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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蒙古独立

外蒙古独立是指外蒙古于20世纪上半叶从中国独立出去的历史事件。外蒙古包括现在的蒙古国以及唐努乌梁海地区。蒙古国目前是一个被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主权独立的国家。而唐努乌梁海地区则先后被俄国、苏联控制,之后一部分被并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即现俄罗斯联邦),另外一部分则被并入蒙古人民共和国。



清末之前

蒙古高原上从古至今有多个游牧民族繁衍生息,如匈奴、柔然、回纥、突厥等。中国宋朝时期,突厥势力淡出该地区,蒙古人迁入。蒙古各部臣属于金朝,在13世纪初,蒙古人的首领成吉思汗统一了这一地区的所有蒙古部族,建立了蒙古帝国。其后忽必烈建立的元朝包括现在中国的大部、蒙古高原、外东北等。明朝时蒙古残余势力退回塞外,维持北元政权,与明朝对抗。后来满族统治者与漠南蒙古(即内蒙古)诸部结盟,进入中原,建立清朝。其他漠北、漠西蒙古部族也逐渐成为清朝的臣属。

蒙古各部与清政府的关系颇有不同。他们或与满族统治者联姻,或被武力征服。和清政权距离较近的内蒙古各部与中央的关系密切,而和中央政府距离较远的外蒙古[1],即喀尔喀蒙古或称漠北蒙古,则与中央政府关系一直相对比较疏远。中央政府在库伦(今乌兰巴托)设置大臣,以防外蒙割据。对在努尔哈赤及皇太极时代已归附的称内蒙古,之后再内附的称外蒙古,对忠勤有功的可继续世袭,对忠勤有怀疑的,如察哈尔,就派满人出任的都统治理,土默特由绥远城将军统治,达斡尔族用类似方式处置。

从16世纪开始,沙俄经营西伯利亚,与外蒙古地区开始往来。1727年中俄签定的《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界约》(合称《布连斯奇条约》),肯定蒙古属于中国。沙俄则取得了在恰克图和外蒙古地区通商贸易的特权。1854年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说“中国一旦发生政变,也不应容许中国新政府把权力扩张到蒙古,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应受到俄国保护”[2]。在沙俄和清朝政府签订的多数不平等条约中,都有关于俄国在蒙古利益的条款。在这段期间,俄国极力推进和蒙古各部的经济、文化和军事交流。

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

俄国和大蒙古国

1911年(清宣统三年),辛亥革命后,随着清朝统治的逐渐瓦解,在沙皇俄国驻库伦(现乌兰巴托)领事的策动下,外蒙古活佛博克多汗派杭达多尔济、车林齐密特出使俄国,后在库伦宣布独立,建立“大蒙古国”政府。11月30日俄蒙军队包围了清政府驻库伦的蒙古办事大臣衙门,解除了清军的武装,并将办事大臣三多及其随从人员押送出境。12月28日,哲布尊丹巴在库伦登基,自称日光皇帝,年号共戴。此独立未被当时的清朝政府和后继的中华民国政府承认。

1912年10月3日俄国前任驻华公使柯索维茨在库伦与“哲布尊丹巴政府”签订《俄库条约》。1913年沙俄当局迫使袁世凯执政的北洋政府签订了《中俄声明》。声明规定:外蒙古承认中国宗主权,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俄国承认外蒙古自治。中国不得在外蒙古派驻官员、军队,不得移民。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在恰克图签定《恰克图协定》,将此声明具体化。据此,同年6月9日,外蒙古宣布取消“独立的大蒙古国”。袁世凯册封八世哲布尊丹巴为“呼图克图汗”,并赦免独立运动人士。外蒙古实行自治,但实际上为沙俄所控制。

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之后其政府在1917年和1919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宣布废除沙俄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但事实上继续支持外蒙古独立。苏维埃俄国在1919年7月25日发表对蒙古声明,称外蒙古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要求与之建立外交关系。1919年8月,蒙古三盟(车盟、图盟、汉臣)王公联名密呈库伦镇抚使陈毅,自愿取消自治,恢复旧制。

1919年11月7日,由于俄国白军与红军均陷入苏联国内战争而无暇顾及外蒙古,中华民国总统徐世昌和政府首脑段祺瑞遂决定出兵外蒙,派徐树铮率兵进入外蒙古库伦,挟持“内阁理”巴德玛·多尔济,软禁哲布尊丹巴活佛,并召陈毅回京,全面否定《中俄声明》。同年11月17日,外蒙古正式上书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呈请废除俄蒙一切条约,蒙古全境归还中国。南方孙中山护法军政府亦致电庆贺。11月22日以《中国大总统公告》下令取消外蒙古自治,恢复旧制。同时取消《中俄声明》和《恰克图协定》,北京政府在库伦设立“中华民国西北筹边使公署”,由徐树铮部在外蒙古驻防。孙文因此赞扬徐树铮:“徐收回蒙古,功实过于傅介子、陈汤,公论自不可没!”[3]但此举使中国失去了外蒙古上层王公的人心[4]。

1913年的沙俄版图紧靠蒙古
徐世昌





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

1919年牧民出身的苏赫-巴托尔和乔巴山寻求共产国际的帮助建立独立的蒙古国。1920年在列宁的帮助下苏赫-巴托尔和乔巴山组建了蒙古的共产党,即蒙古人民革命党。

1920年7月,爆发直皖战争,徐树铮率军返回内地,战败,旋遭通缉,逃入日本使馆。库仑仅留守部份兵力。1921年2月11日,苏联国内战争期间,白俄恩琴的军队在日本关东军的支持下攻入库伦。中国驻军撤离库伦,一部分返回内地,一部分在高在田的率领下转移到买卖城,准备再战。3月18日,蒙古人民党军队在苏联红军的支持下攻占买卖城,击败了当地守军。由于中国国内处于第一次直奉战争前夕,各派军阀无暇分身,只得坐视外蒙古地区的军事冲突。苏联红军于于5月25日派兵侵入蒙古,7月6日开入库伦,恩琴被俘。1921年7月11日,外蒙古建立亲苏的君主立宪政府。11月25日外蒙古建立“人民革命政权”,并与苏联在1922年订立了《苏蒙修好条约》。北洋军阀各派系,如段祺瑞、张作霖、曹锟、吴佩孚等因忙于彼此之间的战争,无可奈何。作为一种外交形式,北京徐世昌政府发布了一份声明,谴责外蒙古企图分裂中华民国的行径,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

不久,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突然逝世。在苏联第三国际以及蒙古人民党的支持与行动下,外蒙古政府1924年11月26日宣布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定都库伦,改城名为乌兰巴托,以1911年作独立纪元,允许苏联驻军。但中国及英、美等当时主要国家政府皆未承认。1924年苏联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承认外蒙是中国的一部分。

苏赫-巴托尔



国民政府与外蒙古的关系

抗战期间

中华民国政府一直处于内外交困的处境中,从北伐、中原大战、国共内战,到1931年九一八事件和1937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无力处理外蒙古问题。其间1928年蒋介石主持的国军在外蒙东部边界与苏军发生了小规模战斗,之后再没有进入蒙古。直到1992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军队才彻底从蒙古国撤走。与此同时,在乔巴山等人的领导下,蒙古人民共和国实行了苏联式的政治制度。

1939年,苏、蒙联军与日本、满洲国的军队因蒙满边境问题爆发诺门罕战役,之后因欧洲战事而停战。1941年3月,日本外务大臣松冈洋右访苏,苏联外交部次长在3月27日对中国驻苏大使说:“斯大林接见松冈,是纯礼貌问题。”4月11日,苏联驻华大使潘友新对国民政府说:“苏联不为自己而牺牲友邦的利益,苏联政府对松冈是照例接待。”但是,就在两天后的4月13日,苏联就同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并发表联合声明说:为了维护两国的友好关系,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对此中华民国政府外长王世杰声明“《苏日中立条约》,对于中国绝对无效。”

在此期间,内蒙古的德王试图在日本人的帮助下使内蒙古也独立,还建立了实际上受日本人控制的傀儡政权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但随着日本的投降和苏、蒙联军的参战,该政府也垮台,内蒙古很快被中国共产党控制,1947年成了中共治下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区。

国民政府驻苏大使邵力子曾说:我在1943年春间,曾提出有关中苏邦交的建议……关于中苏之间的许多应解决的问题,我所建议的几乎多与中苏友好协定所包含的相类似。因为那时我认为这些问题必须加以合理的解决,尤其是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和中山先生建国大纲所定扶助弱小民族使之自治自决的精神,完全符合。[5]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同盟国为争取苏联对日本宣战,美、英两国在未通知中国以及其他盟国之下,于1945年2月11日与苏联签定涉及外蒙古以及中国主权的《雅尔塔协定》(又称“雅尔塔密约”)。其中规定:“外蒙(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应予保持。”1945年斯大林曾对蒋经国说过:“老实告诉你,我之所以要外蒙古,完全是站在军事的战略观点而要这块地方的。”[6]“倘使有一个军事力量[7]从外蒙古向苏联进攻,西伯利亚铁路一被切断,俄国就完了。”[8][9][10]这也是他坚决要求外蒙古独立的主要原因。但美国总统罗斯福曾面请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谓在维持外蒙现状之下,中国仍有宗主权。[11]当时中国政府亦认为中国具有对外蒙古之宗主权。[12]

8月8日在德国投降正好三个月,美国对日本使用原子弹之后,苏联在和中国谈判成功之前,对日本宣战。一百五十万苏军在蒙古集结后进攻中国东北、朝鲜等地的日本关东军。其间外蒙古提供后勤并派军队参加了苏军对日军在内蒙古的作战。中苏在就外蒙古问题举行谈判时,斯大林坚称外蒙今日已是“人民共和国”,故其现状,即是独立。[13]谈判开始时,中方坚拒承认外蒙独立,斯大林则称,外蒙问题如无法获致解决,则条约不能订立。[14]谈判中,蒋经国对斯大林说:“我们的国民一定不会原谅我们,会说我们“出卖了国土”;在这样情形之下,国民一定会起来反对政府。”斯大林回答:“倘使你本国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日本,我自然不会提出要求。今天,你没有这个力量,还要讲这些话,就等于废话!”[15]为继续取得同盟国对中国战区的支持,以及避免苏联援助中共和在东北驻军不撤走,1945年8月14日,经过与苏联两个多月的谈判,中华民国政府最终做出妥协。宋子文、王世杰等在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的授权下与苏联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不援助中共”等条件下,允许将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是否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宋子文拒绝签字,并辞掉外交部长一职,最后该条约由王世杰签字。[16][17]同日,中苏两国外交部互致照会,其中中国外交部长王世杰对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节选如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对此,杜鲁门给蒋中正打电报说:“我请阁下执行雅尔塔协定,但我未曾请阁下做超过该协定之让步。”指蒋中正抛弃了中国对外蒙的宗主权。王世杰回国称该条约可保中苏三十年的和平,于是8月24日立法院在孙科主持下,以95人赞成,4人反对(以起立方式表决)通过《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8]10月20日外蒙举行公民投票,中国政府派雷法章前去参观。雷法章奉蒋中正之命,“不与外蒙当局进行任何交涉”;关于投票,雷法章“只宜细心观察,但不得干涉或发表任何声明”。外蒙人民“在政府人员监督之下,以公开之签字方式表示赞成与否”,[19]投票结果显示,97.8%的公民赞成外蒙古从中国独立出去。但联合国所派之观察员不承认此次投票。

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国民政府公告说:“外蒙古人民于1945年10月20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主持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随后国民政府表示支持蒙古入联合国。2月13日,国民政府与蒙古建立外交关系。从此,中国失去了对外蒙的宗主权。
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徽(1960年1991年)

曾任中华民国驻联合国代表的蒋廷黻认为: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五十年前大清帝俄同盟条约太相同了。条约及换文,就全体看起来,是极有利于苏俄的,简直可说是片面的、不平等的。苏俄如严格遵守这条约及换文,于苏俄只有利而无害。任何公平的研究员,不能避免这个结论。”[20]

雷法章事后对外蒙“公民投票”的评介是:“其办理投票事务人员,对于人民投票名为引导,实系监视,且甚为严密”、“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古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实则在政府人员监督之下,以公开之签名方式表示赞成与否,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21]中华民国政府曾于1947年8月27日于联合国安理会开会时表示质疑此投票之公正性。中华民国代表蒋廷黻发言称:“吾人认为此事是吾人所不能接受之过份简单的历史,当适当时机来临后,我国政府有从事进一步观察之权利。”

关于蒋中正的国民政府放弃了对外蒙的宗主权,顾维钧这样写道:“我仍然无法理解为什么我们在莫斯科的代表团认为非得向苏联做出超过需要之外的让步不可。即使从英国的观点来看,中国在外蒙问题上是能够不让步的,美国的国务卿贝尔纳斯也持有同样的看法。这是贝尔纳斯在1945年9月从莫斯科来参加五国外长会议时在伦敦对我说的。然后他问我为什么我们做出了不必要的让步,他指的是蒙古。我虽不理解为什么这样做,但觉得这个评论进一步证实了艾登(英国的外相)对我说的话是有理由的。我对中国在莫斯科所采取的立场自然是极感失望的,我设想一定有不得不这样做的理由。我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公开当年我们的重庆政府为什么决定不惜任何代价与苏联缔结这个条约的全部理由。”[22]

1949年经国共内战中华民国政府败走台湾。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而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53年中华民国政府援引苏联并未做到“不援助中共”等条件,而废除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关于外蒙古的换文,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下令把外蒙古重新纳入中华民国的版图之内。蒋中正在国民党的中央会议上,沉重地检讨说:“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蒋还称,放弃外蒙古“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绝非谋国之道”;蒋中正还表示自己“对总理、对革命、对国家和人民应该引咎自责”。1952年,中华民国向联合国控告苏联。联合国大会以25票赞成,9票反对,24票弃权通过联合国大会505号决议谴责苏联。是为“控苏案”。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后,中国政府一向恪守该条约产生之一切义务,[23]但苏联却屡次背信,不但在东北强奸中国妇女,还劫掠工业设施,价值达80亿美元,超过德境三倍;[24]并支持中国共产党。[25]1949年10月苏联公开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之建交。苏联屡次违约,但国府却“为顾虑美国关系,迟未采取行动”[26],直至1953年2月20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对国会正式否认雅尔塔秘密协定的存在,国府才于2月23日宣布《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失效,从而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2月25日,外交部正式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27]




蒙古加入联合国

1946年8 月6日,国民政府派驻联合国的代表徐淑希发表支持外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声明:“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数月之前,尚为中国之一部分,称为外蒙古。其独立乃由中国所赋予,职是之故,中国将为欢迎其加入联合国之一国家,吾人固竭诚期望其加入此国际机构。……中国于适当之时间到来时,侪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会申请。”

1955年,中华民国在安理会上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认为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其能否加入联合国尚有待讨论。

1961年,苏联集团和非洲集团达成一揽子协议:苏联集团支持非洲的毛里塔尼亚入联合国,而非洲集团支持蒙古人民共和国成为联合国成员国。当时中华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可以阻止蒙古入联合国。但美国肯尼迪政府担心如此会导致毛里塔尼亚入联合国受阻,激怒非洲国家,导致他们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合国,于是施压给中华民国政府不得否决蒙古入联合国。几经外交上的交涉,最终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不否决蒙古入联合国,而美国也不可以投同意票。作为回报,肯尼迪公开声明美国坚决支持中华民国政府;并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合国一案成为“重要问题”,即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且肯尼迪承诺如果任何时候美国的否决能有效地防止中共进入联合国,美国将使用否决权[28]。

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1票(美国)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蒙古入会案。中华民国未参加投票表决。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30号决议案,接纳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未参加表决。就此,蒋中正在1961年11月主持国民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及中央评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时称:“就整个世界战役来说,在防阻匪伪入会的间接目的上,我们可以算是换取了一次迂回战的胜利;但在防阻伪蒙入会的直接目的上,无可讳言,乃是我们一次严重的失败和耻辱!”[29]

12月1日,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提出议案:任何涉及中国代表权变更问题的议案都是“重要问题案”。12月15日此案以61票赞成,37票反对,7票弃权,被通过为联大第1668号决议案。[30]


现实的承认

中华民国行宪前声索外蒙古的法规以及草案有:

    *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
    * 民国20年(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一条:“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
          o 同年制定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时,第四条第二项提到车臣、土谢图、三音诺颜扎萨克图、塞音济雅哈图、唐努乌梁海、青塞特奇勒图、乌拉恩素珠克图、巴图塞特奇勒图各部,而第八条以及第九条提到蒙古地方。
    * 民国25年(1936年),五五宪草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为……、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民国35年(1946年),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时,尚未行宪,而训政时期也尚未结束。

民国36年(1947年),内政部发布《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凡例八:“蒙古地方虽经我政府于民国35年1月5日承认其独立,但详确疆界,尚待勘定。”

民国36年(1947年)12月25日施行中华民国宪法以及公布训政结束程序法时,宪法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但在没有列举何为领土时,宪法有四条提到蒙古,其中除第一百一十九条外,其他三条已经被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取消效力:

    第二十六条 (国大代表之名额)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

        ……二、蒙古选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

    第六十四条 (立委选举)立法院立法委员依左列规定选出之:

        ……二、蒙古各盟旗选出者。……

    第九十一条 (监委之选举)监察院设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之。其名额分配依左列之规定:

        ……三、蒙古各盟旗共八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蒙古盟旗之自治)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华民国宪法中提及蒙古的部分,皆为盟和旗,而没有部。自清代以降中国政府是在外蒙古设部,内蒙古设盟,相对于早先的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来说,部已经被去除。因此从这点来看,中华民国宪法并未将外蒙古视为国土疆域的范围中。也有观点认为,民国行政区划中并无“内蒙古”行省,故蒙古地方只能是外蒙古。

 

民国82年(1993年)4月12日,陈婉真、沈富雄、彭百显、颜锦福、尤宏、叶菊兰、李庆雄、黄尔璇、林浊水、邱垂贞、刘文庆、翁金珠、邱连辉、吕秀莲、卢修一、张俊雄、廖大林、侯海熊共18名民主进步党籍第二届立法委员提案的立法院释宪声请书,争论国家领土范围之界定得否由释宪机关解释时,主张外蒙古以及中国大陆不是中华民国疆域,但将“蒙古人民共和国”、“蒙古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中华民国当时不承认国家的正式国名直接写出,没有引号或“伪”字。[31]同年11月26日,司法院大法官在释字第328号解释回答:‘中华民国领土,宪法第四条不采列举方式,而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规定,并设领土变更之程序,以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历史上之理由。其所称固有疆域范围之界定,为重大之政治问题,不应由行使司法权之释宪机关予以解释。’

中华民国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曾经定义“大陆地区”为中共控制之地区及外蒙古等。2002年1月30日,中华民国行政院正式公告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及第五十六条条文”,将蒙古排除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已经排除外蒙古的适用性,所以现在定义的“大陆地区”为中共控制之地区。然而,此修正引起立法委员关沃暖高度关切,于同年2月26日立法院总质询,提出行政院修正通过该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涉及“违宪”,中华民国是否承认外蒙古独立,如此作为,将成为“卖国贼”之强烈质疑。[32]目前中华民国与蒙古国在双方的首都(台北与乌兰巴托)互设代表处。

2004年行政院通过了废除“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决议。行政院表示,“蒙古各盟部旗已非我国统治权所及地区,因此该法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当时的行政院长游锡堃表示,“蒙古国是一主权国家,且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与一百多个国家有正式外交关系,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应尊重国际社会的共识。”“行政院为因应实际需要,解除我国与蒙古间的交流障碍,已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将外蒙古排除于两岸条例施行区域,决定与蒙古交流事务均依照外国人之规定办理,务实推动双方各项交流,建立互惠互利的实质关系。”

关于此举是否违反宪法,游锡堃的解释是,“我国在制定宪法前,国民政府已经正式承认蒙古国的存在,甚至当蒙古国申请加入联合国时,国民政府也投票赞成,因此从历史来看,我们没有违背现实的必要,而且民国三十六年内政部所编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也没有将蒙古列为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因此承认蒙古国符合现况亦不涉及违宪。”

2006年一月,行政院该决议送立法院表决三读通过,由总统签署总统令正式废止“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蒙独立的态度

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即支持外蒙古独立。早在1939年12月,毛泽东所著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的第一章即明确提出,“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33]。后中共也支持国民政府和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9年1月,毛泽东曾非正式地试图通过米高扬向苏联提出要求,希望外蒙古回归中国,但遭到拒绝[34]。由于苏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的援助者,而外蒙古也已经在事实上脱离中国的统治近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后不久,1949年10月16日即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当时共产党的政策是支持外蒙古独立。[35]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表示: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条约。但中苏后来发表公告称:“1945年8月 14日中苏签订的条约约定均已失去效力,但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已因1945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36]1950年中国政府毛泽东主席出访苏联,为争取苏联外交支持,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承认蒙古独立,保证了苏联归还旅顺军港、大连行政权和中国长春铁路的管理权等苏联根据《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获得的在中国东北的一切利益。1950年7月3日,毛泽东接受蒙古人民共和国首任驻华特命全权大使呈递的国书,中蒙两国正式成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在1950年代,中国向蒙古输送了工人帮助其建设。

1953年斯大林去世赫鲁晓夫上台后,苏联归还了旅大军港和东北铁路的管理权,但拒绝讨论外蒙古问题。蒙古人民共和国于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换地图,划定边界。1960年代中苏决裂初期,蒙古人民共和国试图保持中立。后来倒向苏联一边,把大约7000名中国的援建人员驱逐回国。

邓小平在1989年5月16日对戈尔巴乔夫说:“六十年代,在整个中苏、中蒙边界上苏联加强军事设施,导弹不断增加,相当于苏联全部导弹的三分之一,军队不断增加,包括派军队到蒙古,总数达到了一百万人。……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37]

1980年代中期,中蒙关系缓和。1990年,一个蒙古代表团28年来第一次正式访问中国。1994年两国签订《中蒙友好互助条约》,表示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附:国共对《日苏中立条约》有关满蒙内容的态度

条约内容:“苏日双方政府为保证两国和平与友好邦交起见,兹特郑重宣言∶苏俄誓当尊重满洲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日本誓当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

国民政府态度:

外交部长王宠惠于4月14日发表声明,予以否认称∶

「本 月13日苏联与日本签订中立协定时所发表之共同宣,内称日本尊重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完整与不可侵犯性,苏联尊重所谓『满洲国』领主完整与不可侵 犯性。查东北四省及外蒙之为中华民国之一部,而为中华民国之领土;无待赘言。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第三国所为妨害中国领土与行政完整之任何约定,决不能承 认。并郑重声明,苏日两国公布之共团宣言对於中国绝对无效。」



中共对《日苏中立条约》的态度:



4月15日重庆「新华日报」社论「论苏日中立条约」∶

「这次苏日条约中附带的宣言,提到伪满及外蒙古人民共和国的事,这不是苏日过 去的关系上久已存在的事实,当著张鼓峰诺门坎战斗时,苏日军队便是在苏联满洲及外蒙古边境地方作战的,所以以后停战及划界委员会也是有外蒙古人民共和国及 伪满代表参加的。现在这个宣言,一方面是结束了过去这个有关满蒙的挑衅,另一方面也便是保证了这两方面的今后安全,这丝毫不能也没有变更中国的领土主权。 尤其是苏联声明不侵犯『满洲国』之领土,只是在说明苏联决不以武力侵犯满洲,并不能即解释为苏联已正式承认伪满之独立的国家地位,更不能解释为可以妨碍我们收复东北。」

4月16日,延安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苏日中立条约的中共意见」,说∶

「这是苏联外交政策又一次伟大的胜利」,

「苏日条约,使苏联的国际地位极大的提高了。」

「至於苏日声明互不侵犯满洲与外蒙,这也是其中应有之举┅┅这不仅对外蒙有利,即对全中国争取解放也是有利的。」

4月27日,延安「解放」期刊又以「苏日条约之伟大意义」为题,发出报道∶

「苏 日中立条约发表后,全球评论之多,空前未有。综合言之,则三国同盟方面,极力夸为自己的胜利,谓为苏德协定及三国同盟之逻辑发展。英美方面,则极力缩小该 约之意义,同时亦暴露其一贯挑拨苏日关系,企图使苏联外交政策为其帝国主义利益服务之阴谋,遭到了严重失败之恐慌情绪;但仍在继续挑拨德苏关系,不说希特 勒你要提防苏联,就说苏联你要提防希特勒┅┅┅但在国民党中之亲日派方面,则强调此约只於日本有利,於中国不利,散布恐慌情绪,企图引导中国走入投降道 路。顽固派方面,则企图利用狭隘民族情绪以为反苏反共之活动,客观上为亲日派所利用。」




 参考文献

* 《穆拉维约夫——阿穆尔斯基伯爵》,[俄]巴尔苏科夫
    * 《袁氏当国》,唐德刚
    *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之签订与其内幕真相》,梁敬錞
    * 《中国不平等条约之废除》,王世杰、胡庆育
    * 《风雨中的宁静》,蒋经国
    * 《蒋介石研究》,李敖
    * 《蒋经国传》,江南
    * 《奉派赴外蒙参观公民投票之经过》,雷法章
    * 《三年控苏的奋斗》,蒋廷黻
    * 《奉派驻韩外交代表又无疾而终》,邵毓麟
    * 《贯彻本党的时代使命和革命任务动员、革新、战斗》,蒋中正
    * 《朝鲜战争:俄罗斯国家解密档案》,沈志华编
    * 《顾维钧回忆录》
    * 《师哲回忆录》
    * 《邓小平文选》
    * 沙俄策划外蒙古“独立”
    * 1911年外蒙古“独立”运动经过
    * 外蒙古独立史
    * (英文)哥伦比亚百科全书:蒙古
    * (英文)不列颠百科全书:蒙古

 

1946年1月5日,民国政府发布公告,正式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公告全文如下:

“外蒙古人民于民国34年10月20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主持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陈由行政院转饶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正抚外,特此公告。”  



1946年8月6日,民国政府派驻联合国代表徐淑希于1946年8月6日发表的支持外蒙古加联合国的声明。该声明全文如下:

“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数月之前,尚为中国之一部分,称为外蒙古。其独立乃由中国所赋予,职是之故,中国将为欢迎其加联合国之一国家,吾人固竭诚期望其加入此国际机构。然中国代表团认为对于该问题之考虑,延迟一年左右似属必要。迄今为止,除苏联而外,外蒙古并未与任何国家交换使节。此项事实,或足表示其尚未准备就绪,俾成为国际社会之一员。无论如何,由于疏忽之故,渠井未使联合国诸会员国获得对其深切了解之机会。举世或倍外蒙古爱好和平,将接受现章所规定之义务,然世人同时有权获知渠是否可能履行此等义务,后者系一事实问题,不能予以假定。中国于适当之时间到来时,侪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会申请。”

  合法从21世纪国际社会的人文标准来说就是合乎国际法。21世纪以前世界各国,尤其是世界各大国都在“掠夺”领土,这也包括中国。谁强大谁就占,占时间长了就是自己的了。

到了21世纪,就是掠夺领土成性的俄罗斯也不得不收殓了。这才有许多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实现了民族国家的独立。中国没有趁机捞回自己固有的东西这才是傻瓜。

要合乎国际法,就要在条约上和法律上找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戏,条约方在那里,要找就得找蒙古违约的依据。就是武力收回也要“有名”。

以中华民国名义收回,完全有法律依据。苏联违约,所签署条约一律无效。想耍赖皮谁都会。在合法前提下“有名”要回来的还不止蒙古,还包括整个熊瞎子岛等等等等。你可以算一算这笔帐。
 斯大林迫使中国接受外蒙古独立:没力量别讲废话

苏联、美国、英国三国首脑1945年2月在黑海北部的雅尔塔皇宫内举行会议,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利益格局进行了瓜分,签订了《雅尔塔协定》,其中规定, “外蒙古的现状须予维持”,但是这要征得蒋介石的同意。民国政府在1945年8月派出以行政院长宋子文为团长的代表团前往莫斯科谈判,蒋介石的大儿子蒋经 国也随团。但是斯大林粗暴拒绝在此问题上的谈判余地,称中国没有力量就不要讲废话。

  代表团8月7日抵达莫斯科。蒋经国回忆说,正式谈判开始时,斯大林将《雅尔塔协定》掷在宋子文面前,态度傲慢地说:“你看过这个东西没有?你谈问题,是可以的,但只能拿这个东西做根据,这是罗斯福签过字的。”

  关于外蒙古独立问题的谈判进行了很长时间,都没有结果。蒋介石致电代表团,指示不要与斯大林正式谈判,派蒋经国以私人身份去见斯大林,说明不能让外蒙古独立的理由。

  据蒋经国自述,当时他向斯大林解释道:“中国七年抗战,就是为了要把失土收复回来,今天日本还没有赶走,东北、台湾还没有收回,一切失地,都在 敌人手中;反而把这样大的一块土地割让出去,岂不失却了抗战的本意?我们的国民一定不会原谅我们,会说我们出卖了国土;在这样情形之下,国民一定会起来反 对政府,那我们就无法支持抗战,所以,我们不能同意外蒙古归并给俄国。”

  斯大林的回应是:“你这段话很有道理,我不是不知道。不过,你要晓得,今天并不是我要你来帮忙,而是你要我来帮忙;倘使你本国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日本,我自然不会提出要求。今天,你没有这个力量,还要讲这些话,就等于废话!”

  至于为什么要插手外蒙古,斯大林说:“老实告诉你,我之所以要外蒙古,完全是站在军事的战略观点而要这块地方的。”他还拿出地图来,指着说:“倘使有一个军事力量,从外蒙古向苏联进攻,西伯利亚铁路一被切断,苏联就完了。”

  蒋经国说:“现在你用不着再在军事上有所忧虑,你如果参加对日作战,日本打败之后,他不会再起来;他再也不会有力量占领外蒙古,作为侵略苏联的 根据地。你所顾虑从外蒙进攻苏联的,日本以外,只有一个中国;但中国和你订立《友好条约》,你说二十五年,我们再加五年,则三十年内,中国也不会打你们; 即使中国要想攻击你们,也还没有这个力量,你是很明白的。”

  斯大林不以为然,认为日本虽然战败,但是很快就会恢复起来,所以苏联还是“非要把外蒙古拿过来不可”。

  在谈话的后来,斯大林对蒋经国说:“我不把你当做一个外交人员来谈话,我可以告诉你:条约是靠不住的。再则,你还有一个错误。你说,中国没有力量侵略俄国,今天可以讲这话;但是只要你们中国能够统一,比任何国家的进步都要快。”

  经过许多次的谈判,国民政府做出了重大让步。在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苏友好条约》中,中国声明,外蒙古如依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愿望,承认其独立。宋子文拒绝签字,由民国政府外长王世杰代签。

  外蒙古在10月份的公民投票中宣告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