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剑斛律安:重庆一公司领导利用企业改制贪污158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14:51

利用企业改制隐匿国有资产中饱私囊

检察官查案,他们痛快配合都12年了,哪想到还是栽了

12年前,彭水县原饮食服务公司改制,100多名职工每人仅得到数千至一万余元不等的安置费便下岗回家。职工们对此不满,他们猜测改制过程中有猫腻。

2009年3月,随着彭水县经贸委政策法规科原科长陈某涉嫌与他人共同贪污13万元落网,当年的那些勾当才浮出水面:该公司改制小组一伙人,利用改制之机,隐匿三处房产变卖,共同贪污158万元。

最近,这伙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昨日,市检察院公布了此案的办案经过。

科长落网

牵出陈年大案

2009年3月,彭水县经贸委政策法规科原科长陈某涉嫌与他人共同贪污13万元,被彭水县检察院依法查办。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数额并不巨大的贪污案,却引起这样一群人注意———他们是彭水县原饮食服务公司的一群老职工。

彭水县原饮食服务公司成立于1986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1998年5月,该公司开始实施改制,共有职工155人。在改制过程中,公司资产被评估后,一百多名职工每人仅得到数千至一万余元不等的安置费便下岗回家,而改制后的公司摇身变为另一股份制私营公司。

该公司的“老板”正是原饮食服务公司经理王洪菊等人。失去工作的职工们隐隐觉得这场改制中有名堂。

而事隔十年之后,陈某的贪污案却让老职工们的疑惑找到了依据。原来,陈某利用对国企改制工作进行指导的职务之便,发现了未列入企业改制方案上报的“遗漏”房产,遂伙同他人将其变卖13万余元后私分。

原饮食服务公司职工认为那套被变卖的房产正是饮食公司以前的职工宿舍,而且,他们怀疑以经理王洪菊为代表的公司高层在清产核资时将部分企业资产隐匿,从中牟取数额巨大的私利。一时间原单位职工四处上访,并于2009年10月向彭水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公开举报。

举报线索引起了彭水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彭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瑜顶住各种压力,责成办案经验丰富的职侦局教导员李晓斌和侦查员罗康林、何胜牵头查办该案。

调查发现

隐匿巨额资产

检察官调查发现,1998年5月,时任饮食服务公司经理王洪菊、副经理刘少雄、财会股长张荣志、办公室主任赵昌华组成改制领导小组,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共谋,未将北门街7间门面和南门街2间门面及职工宿舍纳入改制方案上报,使饮食服务公司账面净资产值减少,账面只体现出4.9469万元,隐匿资产、虚增债务合计158.58万元。

改制结束后,改制领导小组将饮食服务公司注销,注册成立一家私营性质的公司,从而成功套出属于国有资产的三处房产进行出租变卖,予以侵吞。

在铁的事实面前,相关涉案人员纷纷交代了当年套取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随后,侦查人员继续补充完善了证据。

2010年8月3日,王洪菊等人因涉嫌贪污,被彭水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3月10日,彭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洪菊、刘少雄有期徒刑11年,张荣志10年零6个月,赵昌华10年零2个月。

据了解,办案组共追缴赃款120多万元,当年隐匿的房产,目前经过评估近2500万也全部依法没收。

严谨办案

查账查明大案

办案检察官介绍,10多年前的案子,要查清线索,查账是关键。

饮食公司改制后当事人王洪菊早已不在彭水,原始账目也不知道在谁手里,这些10年前的档案由于管理不规范,可能早已缺失。

面对这个不小的难题,办案组从外围进行深入调查寻找突破口。这时,饮食服务公司原财会股长、改制小组成员张荣志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

2009年10月的一天早晨,正在家附近吃早餐的张荣志面对突然站在面前的检察官,惊讶万分。

听说检察官要看以前的账本,张荣志痛快地带检察官们来到一间公司废弃的房间里,账本杂物混在一起,足足5大箱。

面对五大箱发黄落满灰尘的账本,检察官们决定把6名侦查人员兵分三路,多头并进。

办案组用了将近3个月的时间,对完饮食服务公司的每一笔原始账目,核算出该公司的固定资料总额,再通过比对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相关资产数据,问题出现了。检察官发现这两个数据严重不相符,也就是说实际资产远远大于上报资产。

当检察官把取得的厚厚证据材料放在张荣志面前时,他服了:“本来我想装聋作哑的,因为从90年代初开始公司的固定资产就根本没有做账,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你们竟然能查得一清二楚。”

铁证如山,张荣志不得不承认在当年的改制中,与原饮食服务公司经理、改制小组组长王洪菊,副经理、改制小组成员刘少雄,办公室主任、改制小组成员赵昌华等人采取隐匿资产、虚增债务的手段,隐匿了三处房产,进行出租变卖,共同贪污1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