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剑之天之痕合成表:网友热传“请配合强奸”假新闻(云南信息报 2010-3-3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7:14:10
网友热传“请配合强奸”假新闻2010-03-30 16:06   云南信息报  网友评论 1 条,点击查看

“请配合强奸!”3月27日,一个离奇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帖子引发网络热传。帖子主要内容是: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生殖器折断,从而获刑并赔偿经济损失,匪夷所思,让人愤慨。作出判决的法院是洛龙区法院。

热传:“请配合强奸”迅速蹿红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宋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此案今年3月27日经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网上流传的这个帖子引起了轩然大波。网民还根据这个帖子的叙述,发明了一个网络热词:“配合强奸”。

不少网民感叹此事乃“天方夜谭”,还有人表示愤慨,指责法院枉法裁判。也有网民注意到原文中一处时间表述露出的破绽——原文把“案发时间”表述为“2月31日”,不少网民据此怀疑又是一起网络恶搞。也有人认为法院不可能做出如此荒唐的判决。

但是,原文新闻报道式的写作手法很老练,细节又言之凿凿,还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天涯论坛、网易论坛、新浪微博、百度贴吧等许多国内知名论坛纷纷转载,此事是真是假的讨论不绝于耳。帖子中的“当事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陷入了舆论的漩涡中。

辟谣:洛龙区法院跟帖澄清

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卫富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帖子所指案件。他说,在故意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过程中,被侵犯者完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里的正当防卫,是无限的防卫。也就是说,如果该案是真实的,宋某即便直接将江某杀死,也不会被判处刑罚。“从这一点来看,该帖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李卫富说。

昨日下午,李卫富的怀疑得到了证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向河南商报发去声明,表示该案并不存在,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在诋毁和诽谤:“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争议:检察院和法院可否追究发帖者的名誉侵权责任?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成永认为,“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是一种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以虚假信息恶意攻击的行为。如果攻击对象为个人涉嫌诽谤、侮辱罪;而对国家机关和行政机构不构成诽谤罪、侮辱罪。他说:“类似虚构事件的传播行为,当前刑法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但该行为扰乱了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我认为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对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也倾向于公安机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拘留等行政处罚手段对原始发帖人进行惩戒。但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于律师、叶剑飞律师认为,此事件不应当以刑事案件立案,也不应当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扰乱社会秩序,通常要有实际的损害后果发生,比如洛龙区法院不能正常办公、不能正常处理案件等。所以,我们觉得不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发帖者”。

分析:假新闻背后有着真问题

这些假新闻往往冠以真新闻惯有的行文套路,而除了通过这一点迷惑受众外,更重要的是其反映了公众仇官、仇富的焦虑心态,影射社会上出现的怪现象,比如专家建议炸掉故宫这个假新闻,实际上就有影射专家泛滥、不良地产商唯利是图的嘴脸,而北大学生捅死贪官,则是反映了人们对贪官仇恨的情绪,而回归到“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上则反映了人们对司法不能公正体现的质疑。

换句话说,假新闻本身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信息的自由流通有其天然的净化功能,注定它会被纠正,何况古人也早有“谣言止于智者”的论断,而要真正杜绝类似的假新闻,靠简单报案跨省抓发帖人,只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增加“民怨”,釜底抽薪之道则是需要为政者多多施行善政,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如果每出现一条假新闻,被映射的当事方能对号入座,检点自身言行,则不啻是一次改进工作的契机。

网论:假新闻漏洞明显何以广泛传播

有网友猜测,这条假新闻的制作者是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愤。有网友谴责,一些网站不负责任,为了抓人眼球,不加任何核实就让假新闻横行,从头到尾忽略了根本的事实。

也有网友开始反思,“这都是网民的奋青心理在作怪!因为一般在网络上,点击量最高的就是和美女有关的,有强奸字眼的更不能例外!在这个‘愚人节新闻’中,有强奸元素,有司法不公元素,很多奋青的正义感油然而生,已经全然没有辨别真伪的能力,为了表现自己的正义感,而广为传播!”

综合云南信息报、东方今报、潇湘晨报相关报道

http://opinion.nfdaily.cn/topic/content/2010-03/30/content_106031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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