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计算器下载:关于我市药品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13:01

为准确掌握我市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现状,今年4月至6月份,我们对全市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共抽查县(区)局案件卷宗60余卷,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4次,走访行政相对人50多人次。从调研的总体情况看,我市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情况是好的。执法人员能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观念,认真贯彻“监、帮、促相结合”方针,严格依法执法,任劳任怨,不畏艰辛,严厉打击各类涉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我市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也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医药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肯定与赞许。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虽未来得及进一步核实,但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整改,必将影响我们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严肃执法,也必将影响我市药监系统已经树立的良好社会形象,甚至危及文明行业创建成果。

一、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意识不强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牢记自己神圣职责和执法宗旨是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但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执法人员未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执法为民”的重要意义与深刻内涵,执法中时有偏离执法宗旨以及“监帮促相结合”工作方针的行为表现。

1、轻教重罚,甚至以罚代教。

有行政相对人特别是一些个体诊所行医人员反映:几年来,没有人向他们宣传过《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人告诉他们在药品的采购、养护、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查到问题就罚款。据了解,有的县(区)局确实没有全面、系统地举行过相对人涉药法律法规培训教育,有执法人员耐人寻味地说:“罚过款,他们自己就会去学习了”。

2、执法方法不当,引起相对人反感。

有相对人反映:有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嘴里叼着烟,讲话恶狠狠”;有的执法人员未征得相对人同意和配合,即到其卧室甚至隔壁邻居的房间“检查”;有的执法人员临近下班时去检查,或下班后就餐休息时间仍在检查,影响相对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休息;有的执法人员不是检查结束后再将检查情况向当事人反馈,而是查到一个问题就当即责问当事人,如当事人给出合理解答,又去查找下一个问题,如此反复,给当事人“药监局就是来找问题要罚款,不罚到款不罢休”的印象。

3、未注意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有的执法人员没有掌握必要的事实依据,仅凭怀疑即封存相对人的药品和器械;有的执法人员“先保”药品后迟迟不作进一步调查,使相对人的药品长期处于不能销售、使用的状态,影响了相对人正常的经营活动。

4、处罚后无相应帮扶措施。

有些执法人员不能很好地贯彻“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查完罚过即结束,没有认真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没有进一步帮助相对人查找问题、落实改进工作的措施,使一些相对人“屡罚屡犯、一错再错”,未达到处罚的根本目的。有些相对人恳切地说:“我们也想守法经营,希望药监局罚过我们后能帮助我们改进!”

二、少数执法人员未能严格依法行政

经过三年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绝大多数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有了长足进步,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执法中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守法定程序,但也有少数执法人员未能严格依法执法。表现在:

1、不遵守法定程序。

少数执法人员检查时不亮证表明身份;不及时、准确地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权利不全面详实;不遵守法定送达方式及时限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一同送达;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收缴罚款后不及时上缴入库。

2、部分案件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

个别案件的违法事实中缺少违法时间及涉案药品的数量、货值、违法所得等要素;对案件的定性未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收集的证据和违法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有些案件仅凭当事人未提供发票即认定为从非法定渠道采购;有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采取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的态度,甚至有相对人反映,个别执法人员先和相对人谈好罚款数额后再去确定违法行为和收集有关证据。

3、引用法律错误,处罚失当。

表现在任意选择法律、法条,为我所用。个别执法人员为了“好处罚”、“罚到钱”,违反处罚公正原则引用有关法律或法条,有高位法的却引用了低位法,或牵强引用含有罚款内容的条款;有的执法人员违反“法无禁止不违法”的精神,任意“类推”“违法”行为;有的执法人员违反处罚公平原则,对同一性质、同一情节的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相差很大,有的竟达5倍之多;有的无充分从重理由而给予了从重处罚。

4、适用处罚程序不当。

有的对非法定渠道采购药品、无证经营药品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当场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当场给予处罚,而是近一个月后才给予处罚;对个人的当场处罚超过50元等。

5、文书书写不规范。

事实描述不清;用词用语不规范;存在缺漏项;书写不工整等。

6、业务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履行职责。

有的执法人员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敏锐的洞察力,不能准确运用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去查处违法行为,对收集到的证据不能很好地进行分析和取舍,在纷乱的“麻”中抽不出违法的“丝”。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尽管各级领导在多种场合反复要求执法人员要贯彻“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观念,但由于各种原因,有的执法人员认识仍存在偏差,把罚款看作监管的手段和目的,重罚轻教、以罚代教等就是认识偏差的具体表现。个别执法人员对自己不当执法的辩解理由是:“不这样做,就罚不到钱”,甚至有个别执法人员竟对相对人说:“我们辛辛苦苦来一趟,总不能让我们空手回去吧!”

二、业务技能不太高

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不少是属于业务技能上的,有些执法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执法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不够,对工作方法探索不够。表现在执法中要么发现不了违法行为,要么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要么收集证据不充分,要么处罚失当,要么不遵守法定程序,要么执法行为不当。

三、监督指导不到位

监督指导不够,使得一些执法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仅靠自身又难以纠正。有的执法人员说:我们也想提高执法水平,但没人给我们指导和帮助,我们都是“自学成才”的,有时执法中不知该怎么做,做错了也不知错在哪!还有执法人员说:上面只叫我们干,但没人教我们怎么干,有时错就错下去了。

到目前为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虽未引起相对人要求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在相对人中或社会上造成太大的影响,但应该看到,这多是因为管理相对人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不高,有“胳膊扭不过大腿”的顾虑。随着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不再只是一种可能。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对执法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执法水平的提高、行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日积月累,将会给我们的执法工作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要不断提高全市药监系统的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药方略的实施,就必须高度重视药监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日常执法工作抓起,从细微之处做起。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及国家、省局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结合我市执法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

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是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依法行政的根本措施和重要基础。国家局郑筱萸局长指出:药监部门履行好职能的标准和保证就是依法行政;评价监管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负责,最后就要看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要通过持之以恒、潜移默化的思想教育,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观念,牢记执法宗旨和目的,自觉按照“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在执法中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在法律的框架内行政,使执法人员全面、完整、准确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营造浓烈的依法行政、依法治药氛围。通过案件审核、卷宗质量评比、错案责任追究、执法工作研讨等多种形式,不断创新提高办案水平的有效载体,引导执法人员认真学法、严格执法、自觉守法。要象抓文明行业创建一样,响亮提出“文明药监、法治药监、一流药监”的口号,全面规范行为,矢志不渝地提高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提高业务水平,是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依法行政的关键措施和有效手段。只有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才能有效减少执法人员的“技术”失误,防止不当执法和违法行政。

1、建立并严格执行业务学习制度。

执法工作面广量大,执法人员承担着繁重的查处任务,但“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才能更好地完成执法任务。市、县(区)两级药监部门都要切实制定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学习的内容、时间、方式,建立效果考核评价机制,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扩大交流,借鉴提高。

一是请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专家授课,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技巧,开拓执法人员的视野。二是加强和兄弟执法部门的交流,学习借鉴其好的做法,丰富我们的执法经验。三是加强和其他市县药监局的交流,研究探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3、注重提高执法水平的研究。

开展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依法行政等相关课题的研究,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通过审阅卷宗、召开执法工作研讨会、走访相对人等,研究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探索新形势下执法工作方法,使执法工作做到与时俱进。定期召开主要由稽查人员参加的执法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执法工作经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

市局政策法规和稽查部门应认真履行对全系统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要定期派人对县(区)局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执法中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要建立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制度,明确指导监督的主体、内容、时间、方式等,推动执法指导监督工作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四、建立考核奖罚制度。

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执法、守纪等,通过严格考核,对尽心尽职、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的执法人员给予奖励。完善并落实好《错案责任追究制》,根据“守土有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事权和责任划分,哪一级执法工作出现问题就由哪一级部门负责。对不当执法或违法执法的执法人员,根据主观过错程度、不当或违法情节、错误造成的后果等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