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仁表采访视频:张培鸿:酒驾何必入刑,现有规制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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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鸿:酒驾何必入刑,现有规制足矣

2011年05月12日08:23南方网张培鸿 张培鸿 律师

一个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机动车又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在迅猛增长,却因几例极端的恶性事故而罔顾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民意的挟持下草率修法,增设罪名,这就是我们今天面对的立法现实。假如这样的趋势得不到遏止,刑法分则的罪名就不是两三百个,而会是两三千个,甚至两三万个。到那个时候,社会上不必再区分好人坏人,全都是潜在的罪犯。

这当然不是要为酒驾张目,酒后驾驶无疑是一种恶。但是作为恶,它已经有相应的规制措施和惩罚手段。试想:一个放纵自己嗜好的驾驶员,执意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时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他要被行政拘留15天;如果发生了事故,造成重大伤亡,他要被判刑三年;如果肇事后逃跑,那就是七年;假如因为逃逸而贻误了救人的时机致人死亡,他要被判15年;要是在这个过程中被发现有哪怕一丝只是间接的故意,他就可能被判处死刑。轻轻重重,一目了然。试问有何修改的必要?

酒驾的增长,既有机动车数量和道路规划的原因,也有其他更深层次的社会现象的推动因素,更直接的原因则是警方加大了执法的力度。我们何尝听说过一个驾驶员饮酒,是因为他不在乎15天的拘留?他其实只是相信自己的驾驶能力,并抱着不会被查收的侥幸心理,要么就是即使遭查处,他也有能够摆平警方的某种“关系”。所有这些都与处罚的轻重无关,甚至处罚得越重,执法的阻力就越大。我们知道,自2009年专项整治以来,酒驾的案发数和恶性事件都同比下降了,这足以说明,行政手段是有效的。

支持酒驾入刑的论者,迷信刑罚的威慑力,强调“乱世要用重典”,但是所谓“乱世”的断言,缺乏科学依据。或许最近十年的交通事故比十年前要多了很多,然而机动车的数量无疑增加得更多,没有证据支持均车事故率呈增加的趋势。同时,刑罚的威慑力倘若不是伴随着严格的执法,也不会有真正的威慑力。一个再好不过的例子,就是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危险驾驶罪这才施行不到十天,他就没有被威慑到。

另外一个极端的观点,则是认为不严惩酒驾就是对特权者开绿灯。真不知这样的观点是由怎样的逻辑推理出来的,要么就是无端的愤怒已经使他失去了理智。难道,就因为发生过富二代酒后肇事的案例,就一概推断所有驾车者都是“权贵”?当今中国,真正的权贵,有谁没有专职的驾驶员而自己开车?那些压力日大、嗜好酒精、终日买醉浇愁的人,倒有很多是开上车不久的白领。因此,我依然不赞成危险驾驶罪这条法律,但我更不赞成什么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当慎重的表态。恶法也是法律,而“追究刑责应当慎重”的表态则是一种比醉驾入刑还要不好的先例,我们甚至能够从中感觉到,法律是从什么地方开始败坏的。

每一个饮酒后开车的驾驶员,都对自己驾车的能力和技术充满信心,自信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事实上,大部分车辆最终也都安全地到达了目的地。当初立法的时候,考虑的就不是驾驶员的信心,而是他的行为有足以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性,而且认为这种可能性非刑罚不足以惩戒。查处酒后驾车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不难预计执法将会带来的连锁反应,比如取证所需的警力,一系列诉讼的成本,乃至监狱的容量等。既然法律制定并最终颁行了,显然有了充分的准备,既有准备,自当严肃执法。哪怕再增加无数的警力,哪怕要建造更多的监狱。法律缺乏明确性,比没有法律还要糟糕。最坏的情况是,本来就没有严肃的论证,也没想到要认真对待,无非只是应付一下沸腾的民意。

最近几年的立法,逐渐有功利化的倾向,而情绪激动的民众,一次次地为他们推波助澜。这可能使得本来已经狂躁的社会,趋向更令人不安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