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地产北京公司:规制企业利益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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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7日 09:34:31  来源: 瞭望 【字号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过去三十年来,与其像某地产商描述的那样说中国企业在“野蛮生长”,还不如说企业利益在野蛮生长
“在这里我也想说一点对房地产商的话,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你们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2月27日,面对全国网民,温家宝总理一字一顿地向所有地产商给出了自己的“忠告”。
过去三年,每次两会前赶赴新华网与网民促膝相谈,温总理都会对社会最为关注的房价和房地产市场发表意见:2009年,他用了309个字对房地产健康发展寄予期待;2010年,他以自己对“蜗居”的亲身体会开场,用351个字暗示房价上涨过快的危害已愈演愈烈,影响到了社会稳定和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
今年,他足足用了1229个字,以“决战”的口吻喊话,“我还有信心。如果我没有信心,不去努力,那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我不仅要做这样的表态,而且要付出实际行动……有人说我‘灰心’了,其实我没有‘灰心’。我相信,只要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我们一定会实现调控目标。”这是总理履任8年来的第一次,专门针对一个行业、一个企业利益群体,公开批评。
地产商们反应相当快。第二天,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执委会副主任王玉清在工商联两会提案通气会上说,房地产商们已经筹备建立200亿规模的公租房建设基金,占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总资金的2%,并强调“主要房地产企业想给社会作些贡献”。筹备小组成员包括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建银精瑞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李晓东、复地投资集团执行总裁张春华等多位地产界人士。
“当前,中国的社会利益团体已经越过了潜伏期,正在逐步走向前台。”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南开大学政治学教授朱光磊提出了自己的判断依据,“走到前台最主要的标志之一就是房地产商头面人物日渐活跃的各种“压力性社会活动”,他们作为这些企业利益代言人的特征已经很明显了。之所以说正在走向前台,而不是已经走上了前台,是因为现行体制内没给它们留这个位置。”
事实上,过去十年来,随着加入WTO,包括房地产利益集团在内的企业利益集团,尽管大多并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定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性地“结伙”,但其以协同行动表达其特定利益诉求的欲望很强烈。甚至不少已经以社团、协会、商会、委员会和基金会等形态广泛活动。一位研究人士为本刊记者举例某生态协会,“你以为一百多个企业家跑到沙漠里是为了种树?他们坐在一起讨论政治研究政策呢。”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黄卫平接受本刊采访时梳理道,“目前,影响较大的特殊利益集团,主要是以地区、部门为依托,以行业利益为纽带,常常借助公共权力、行政性垄断手段等,来获取特殊利益的经济性利益集团。”在国资、外资和民资中都有表现,被某地产商生动描述为“野蛮生长”。
在黄卫平看来,一方面要认识到,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企业利益集团业已形成且客观存在;另一方面需要加快体制建设进行规范限制,清除企业利益集团因制度缺陷形成的不公正特权,“要防止利益集团的结盟,尤其是企业利益集团与政府内部特殊利益集团的结盟。”
企业的“阴阳世界”
2010年9月份,CCTV-2播放了十集纪录片《公司的力量》,被誉为“好评如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高德步看后感叹,“在我看来,公司制度就是可以‘撬动’整个地球的支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萧国亮也倍受“感动”,这位改革开放后读完《福特传》的学者回忆,自己被亨利·福特把“公司员工最低日工资从2.34美元提高到5美元的行为所震撼”,“公司不仅具有创造财富的力量,而且还具有改变人与人之间关系和阶级与阶级之间关系的力量。”
这种力量,同样曾震撼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2003年,房地产业推动促成“18号文”,调控信贷的央行“121号文”无疾而终,主持制定调控文件的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戴根有平调去职。随后,梅新育看到:
中国房地产业界“思想家”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以《市场的力量真酷》为题撰文称,“市场的显性力量这回顽强地借助媒体的公开管道和媒体外的私下渠道与政府的行业政策制订机构进行博弈,终于使‘121通知’变成一朵羞答答的玫瑰”,并断言,“市场的力量决定一切。所以说‘121通知’客观上划了一个时代,那就是市场思考不说话、不作为的时代过去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自为的房地产时代。”
“如果说企业的积极力量是一端,那么它的消极影响就是另一端。”采访中,中国社科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宇燕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对于“公司的力量”,他不自觉地会想到美国著名政治经济学曼库尔·奥尔森在《国家的兴衰》一书中的论述,“国家兴衰或经济盛败的关键所在,是看一国内部既得利益集团是否足够强大、以至于为了自身狭隘利益而损害整个国家利益。”
张宇燕认为,任何组织创立、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理由,在于它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置环境破坏和劳工福利保障于不顾,追求市场垄断地位、努力成为寡头企业以攫取非生产性租金,甚至不择手段假借政府之手实现上述目标,都是常见的企业行为。显然,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的这类行为无疑会与社会利益相抵触。
最经典的案例就是美国前总统艾森豪威尔在告别演说中提醒国民,要警惕两个企业集团对美国国家利益的损害:军工综合体和科技综合体夸大苏联威胁,利用信息不对称最大限度地获取资金投入,并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刚刚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在张宇燕看来,其主要爆发原因之一,便是美国巨型商业银行的败德行为,凭借“大而不倒”来从事高风险投资。
“由此可见,在颂扬公司正向力量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对其力量的负面或邪恶影响保持高度警觉,并坚决遏止或约束。”他向本刊记者提醒说。
“野蛮”博弈
“21世纪,中国进入利益集团博弈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帆对这个现实怀有深深的担忧,转型国家由于政治与法律秩序存在缺失或不足状态,由官员主导的转型过程,最容易产生特权性质的企业利益集团,且这种利益集团又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衡力量而单方面影响社会经济政治过程,“对此,必须引起转型国家执政者的高度警惕。”其中,他认为表现最为活跃者有三类:
其一,垄断资本集团。按照其定义,专指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国家垄断资本,主要得益于行政垄断。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保护本部门企业高额利润,排斥或限制民营资本的准入。比如,铁路、邮政、水电、电信、航空和金融等企业。
一些垄断、准垄断行业,监管缺位或不到位,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成本核算不清晰、不透明,行业内个人收入和福利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成为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悬殊的集中表现;各部门利益集团一直凭借部门管理权力实行垄断与扩张,中石油、中石化凭借政策优惠和石油开采炼制权垄断,获得巨大利益;2008年以来的“国进民退”,实质是央企带头,地方政府所属企业跟进,依靠垄断权力在市场中无限制扩张的问题……
其二,跨国资本集团。其独立利益是,争取优惠,垄断市场,控制行业,掌握标准,打击竞争对手。他们建立商会谋求共同利益。其典型案例包括近年来,集体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延长在华税收优惠,影响《劳动合同法》。同时,在中国,通过培训、资助出国、共同研究等多种方式影响中国的理论界、学术界和各部门政策制定,通过各种基金会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
2005年1月12日,时任财政部长的金人庆公开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与此同时,跨国公司联名“上书”,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10年的过渡期,并且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给出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同年两会,“两税合一”的议案没能付诸表决。一位财政部高官曾感慨,“现在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
其三,民营资本集团。民营资本的先天不足,其代表人物有优秀的民族企业家,也有投机商人。民营资本作为企业利益集团,通过各级工商联、商会、基金会或企业家协会等组织,采取集体行动,争当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同时,也直接向各级政府部门或官员获得支持。
其中,杨帆认为,房地产企业利益集团组织了完全独立的协会,有自己的代表人物和思想理论,和某些地方政府、银行结盟抬高房价,抵制国家宏观调控,造成房地产泡沫和严重社会问题,“在2008年迫使中产阶级退出购房市场进入租房市场,将城市三代人积蓄和年轻人未来30年的收入套牢,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梅新育告诉本刊记者,这个集团的核心力量是房地产行业和主管部门、地方一些主管官员,加上行业协会组织共同构成了该利益集团的中坚,一些媒体和学术机构则构成了这个利益集团的外围,“企业、政府、协会组织、媒体和学术机构和投机者之间通过利益交换、人员流动等途径联系起来,同一成员,今日在政府主管部门,明日下海到企业任职,房地产学者同时又是房地产炒家,这种现象并不鲜见。”
“两栖人”
事实上,这也揭示出企业利益集团相关的另一个推动因素——“两栖人”现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成员价值观念的转变,社会成员政治参与的程度增强,私营企业主入党、企业家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日益增多并逐渐被人们接受。”按照朱光磊的介绍,“两栖人”主要指在社会阶层分化中出现的身兼两职或多职的那部分人。在企业家中表现为既是“经济人”又是“政治人”的现象。在他看来,这多是在市场打拼积累了一定资本之后,“商而优则仕”。
比如,一些企业家通过正常政治参与当选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有一些商人则干脆直接“入政”;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完成上级任务,或明或暗招纳大型企业、公司的领导人在政府内兼职;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基层选举出来的“老板村长”、“老板书记”等逐渐增多,等等。
具体到房地产业,尤为明显。一方面,作为“经济人”,聚集的财富惊人。据2010年胡润百富榜统计数据,上榜的1363位企业家中,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企业家人数依旧居各行业之首,达到20.1%。而10年前,这个数字甚至达到50%。其前50位的平均财富是排名第二位行业平均财富的2倍;另一方面,作为“政治人”,话语权越来越强。在2010年胡润房地产富豪榜中,2位担任全国政协常务委员,6位担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12位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具有国家政治身份的企业家为各行业之最。
朱光磊认为,对于那些企业家和商人来说,拥有“两栖人”身份,就可能在社会竞争中更加强势,就意味着可以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这种强势在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得以集中体现。
首先,房地产利益集团与中央政府一直博弈不断,尤其是近两年来,严重影响到中央政府的权威。“因为不能产生暴利,且会拉低房价,造成中高档商品房滞销,因此中央政府近年来对开发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明确要求始终受到开发商的顽强抵抗。”她说。
同时,房地产利益集团的膨胀,造成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导致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她认为,“在大部分房地产开发活动中,由于是一种低成本的付出、高利润的获取、近乎掠夺性的开发,于是带来了种种社会问题,近些年来因强制拆迁而上访的民众逐年增加就是明例。”
而且,房地产领域的暴利激发了大量的寻租活动,官商勾结导致了诸多干部的腐败犯罪。在她看来,正如建设部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房地产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所指出的那样,在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中间存在着“大量腐败问题”,“近年来,在整个房地产的炒作中,倒下的干部不在少数。”
“利益”结盟
由此也导致了另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现象——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结盟”。中国刑警学院客座教授吕文举为本刊记者讲述了重庆试验区成立后的地产故事——
2007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重庆各种“房地产专刊”就连篇累牍地推出“试验区将刺激重庆房价上涨”、“重庆楼市迎来大涨拐点”等观点,并发布“重庆今年房价再涨10%也正常”等消息,不断向老百姓强化“房价必涨、涨价正常”的概念。在制造舆论之后,部分开发商开始提高房屋售价,并“捂盘惜售”,制造房子紧俏的表象,让购房者在恐慌中非理性地抢购,推动房价进一步上涨。
“近年来,围绕着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非常激烈,而其中尤以地产商的力量最为强大。”据吕文举观察,这种膨胀的“利益集团”,具有强大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善于消解国家宏观调控,“扭曲”国家政策“为我所用”。
其突出特点就是,在共同利益的纠结下,一些地产商、地方官员、专家学者和媒体专刊构成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以地产商赚取最大利润为核心,地方官员为房地产业推波助澜,从中获得GDP和政绩;学术精英引导公众预期,影响政府决策,获得地产商的“好处费”;媒体专刊为地产商制造舆论,从中获得广告回报。
黄卫平在研究中总结了这种利益结盟的社会危害:“其一,力量强大、资源充裕、组织良好,尤其是与政治权力结合起来的强势利益集团,有可能损害整个地区的公共利益和广大公众的利益,影响社会的正义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其二,某些企业利益集团,可能因其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无须施压或游说,即可让地方政府俯首听命,使地方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受到影响。如一些地方出现的‘领导傍大款’现象;其三,某些政府官员则可能利用其权力资源,主动结盟企业利益,进行‘权力寻租’、‘钱权’交易或其他违法活动。这是目前‘集体腐败’或‘组织性腐败’的根源。”
最令黄卫平担心的是,“个别企业利益集团,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组织资源、文化资源、尤其是盘根错节的关系性资源,通过控制地方政权或某一部门、机构,谋取本集团的非法利益。”如厦门远华走私集团、湛江海关走私集团,之所以能够长期地、大批量地、反复地从事非法走私贩卖活动,主要就在于此类走私集团,均与当地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海关等执法机关负责人结成特殊利益集团,并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关系网”,使这些地方的政权机关实际上掌控在走私集团手中。
因此,他强调,要防止利益集团的结盟,尤其是企业利益集团与某些官员的结盟,“要慎重对待利益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的组织发展,防止出现与现行体制分庭抗礼带有全国性和政治色彩的利益集团。”
以制度倒逼“文明生长”
面对企业利益集团日益膨胀的社会现实,如何规制?朱光磊认为,首先要建立明确清晰的治理思路,“无论是企业利益,还是企业利益集团,是市场经济给社会生活带来的现实存在。其一,挡不住;其二,要坦然接受;其三,要有办法。不能只想接受市场经济带来的便利一面,而不想、不愿接受其负面的一面。应当通过制度建设,促其多发挥正面作用,限制和消解其负面作用。”
这个过程中,关键还在于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制度安排。
“没有国家权力,公司什么都不是。它压根就不会存在。”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罗德学者乔尔·巴肯在其《公司》一书中,深入研究了300多年公司制体制特点。
这位西方学者发现,当下公司力量或者说企业利益的无处不在和强大,源于经济全球化和解除管制削弱了国家保护公共利益的力量(比如劳动法、环境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却强化了国家促进公司利益,便利它们完成追求利润的使命的力量(比如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版权法、国家贸易法),“从全局看,国家的力量并未减少,只是被重新分配,更多地与公司的利益和要求联系在一起,从而放弃了公共利益。”
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要重新安排制度建设,纠正国家力量的分配过度倾向于企业利益。在这种思路下,朱光磊认为,制度安排应该重温刘少奇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提出的经济政策思想——“劳资两利,四面八方”,“必须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必须贯彻劳资两利的政策”。
为此,朱光磊提出了两个词,“容忍”和“限制”。他解释说,“容忍,就是坦然接受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包括有些负面和麻烦的方面,并保持密切的关注、跟踪和研究。同时,要限制其副作用,特别是其对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干扰。西方国家要限制,中国更要限制。限制就是通过制度安排引导其走和谐、文明的发展道路。”
按照朱光磊的理解,我们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容忍一定的经济差别,包括区域差别和贫富差别。消除这些差别,将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需要很长时间。目前,为了加快发展,容忍一定程度的经济差别是理性的选择;限制主要指限制政治差别,也即绝不能让经济差别向政治领域蔓延。他说,“如果蔓延了就不叫社会主义,这是对党执政能力的最大考验。如果能把这个问题在制度层面解决好了,将是对人类的一大贡献。”
在这里,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的观点具有启发性。他接受本刊采访时,提出规范限制四原则:
其一,承认企业利益,而不是消除;其二,限制企业利益集团的特权,将其由“贵族”降为“平民”,从“经济人”与“政治人”的双重身份,变为纯粹的“经济人”,是企业家、银行家,而不是政治家;其三,规范企业利益集团的行为,重新建立商业游戏规则,迫使垄断行业从经济寻租、政治寻租,转变为依靠技术创新、高质量服务、良好信誉等,谋求利润最大化;其四,通过市场准入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尽可能地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地位。□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健君尚前名邓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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