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冒用开公司:中国人为何迷信严刑峻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50:10

转型期中国面临的各种弊病,用严刑峻法这剂猛药就能治好吗?

严刑峻法非长治久安之策 法律不能只让公众惧怕

“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简略表述。中国于1983年首次提出“严打”这个概念,并进行第一次“严打”。“严打”虽然在最短的时间里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但是也有非常巨大的负面影响,有很多人因为轻微违法行为甚至误会而入狱乃至被判处死刑。当时的著名影星迟志强就在严打运动中被以“流氓罪”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

“严打”运动不仅给许多个人和家庭带来了灾难,就是它原本的目的——整治社会治安秩序也只是初期见效,并不能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可见,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是否实行严刑峻法并没有必然的作用。法律的公正,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不是来自于法律的肃杀,而来自于法律的严谨、精细。社会公共秩序的建立前提是法律被尊重、被信仰,严刑峻法只能导致公众对法律的惧怕而不是信仰,也不是法治文明的体现。[详细]

法律万能思维导致醉驾入刑 立法不是越多越好

举国关注的醉驾入刑在5月1日正式生效,各地媒体纷纷关注当地第一位被警方抓获的醉驾入刑者,而河南省舞钢市更在5月4日就对一位醉酒驾驶者进行了宣判,判处违法者拘役4个月,这也是大陆第一位因为醉酒驾驶而获刑的人。

醉驾入刑也被质疑为法网过密,中国历史传统上就迷信法网严密、严刑峻法,有一种立法崇拜的倾向。这种立法崇拜带有法律万能主义倾向:即一遇到新问题,立即呼吁立法和政府的强制介入。殊不知,过多的公权力高调介入,只能挤占公众已显逼仄的权利空间。这种强制介入,不但难收预期效果,反而徒增立法、行政管理成本、妨碍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而试图以法网严密、严刑峻法能够起到规范、完善社会秩序的预期效果只是一个美丽的童话。[详细]

慎刑才是当代刑法的精神

慎刑是刑法谦抑性的最直接表现。谦抑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如果将刑法作为一种强制工具的话,小政府大社会秩序得以形成并进化的一个基本要求,便是国家或政府对人们行动的控制和干预的减少,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力更应当受到限制。

自古以来,也鲜见有严刑峻法能维护社会稳定、良好秩序者。严刑峻法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削弱公众对法律的认同,令公众绝望于法律、愤怒于法律,乃至对抗法律,导致群体间的激烈对抗。商鞅变法的特点之一就是严刑峻法,比如实行连坐等等,在变法后,秦国确实日渐强盛,秦皇席卷天下,“序八州而朝同列”,厉行苛政,冀望于千世、万世,“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亦不过十数年间。这也表明了严刑峻法作为一种手段,可以在短时间内提升国力,如果将它作为治世之策,则后患无穷。[详细]

1983年“严打”虽有效果但也有巨大的负面作用。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为醉酒驾车已被警方刑拘,等待他的可能是1至6个月的拘役。

商鞅变法的特点之一就是严刑峻法,比如连坐,变法使秦国走上了强盛,统一了六国,却并未能使秦朝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