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歌王季军是谁:交通夺命案,“药家鑫”现象层出不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9:43:11
-关于药案的不良影响


  因交通肇事引起驾驶员恶胆向边生持“撞伤不如撞死”恶念的,当属西安药家鑫为典型代表,他在面对被撞伤的女子张妙,不仅不加以施救,反而下车连捅八刀将其夺命。就这么一桩简单的故意杀人案,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让公众意想不到的局面,可以用千回百转、跌宕起伏来形容,相关专家及官方媒体纷纷出笼,为药家鑫的生平以及杀人史做了精心的粉饰,但那层自欺欺人的伪装被引为中国道德观念的奇耻大辱;而后又传来了惊人的秘密,药案在第二次肇事准备逃逸之机,被路人逮住,在他的行为引起公愤之时出现了一个陌生人,而此陌生人是谁,一直是该案的悬疑点所在,有人说就是药家鑫的陪驾人,有人说是药之父药青伟,但这一线索,西安的公检法的相关档案中并未出现。即使药家鑫在一审期间被判死刑,但是对于该案的争议至今没有平息。于是,对于因为在交通肇事案中,驾驶人员对伤者见而不救复将伤者二次碾死或是杀死的,都称之为“药家鑫版”杀人案,其实这种现象表明,药的行为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层面的公愤!而并非行凶之人的身份来决定这一事件的舆论走向,它无关乎肇事之人的身份是否是官二代、富二代还是穷二代!


  “药家鑫”怪圈

  
  4月13日下午3时多,湘乡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目击讲述,肇事司机有二次碾人行为,然而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这一说法被湘乡警方否认。当天下午,湘乡市朝阳学校后的一条“丁”字形小路上,犯罪嫌疑人陈卫平开着一辆黑色奥迪车,撞到了路边正在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车轮压过孩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据目击者称,奥迪车在开车时先将在路边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的手臂压住,陈卫平下车查看后复上车进行开车,将小孩压死。事后肇事司机陈卫平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准刑拘,13日晚陈卫平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46万元,然而随后出现了戏剧性一幕,陈卫平以筹款为由脱离了警方控制进行逃逸。对此事件的疑点在于,如果不是二次碾压,为何警方会以过失杀人罪对其进行批捕?一个被控之人缘何能够脱离警方控制?为何在记者采访目击者过程中,会遭遇无人采访的尴尬?而对同一做作业的死者肖健同学的采访,该校为何要拒绝?


  5月8日,媒体披露重庆市忠县交通肇事将一女乞丐撞伤后逃逸,过了一个小时之后又返回原地将伤者压死的犯罪嫌疑人田厚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而该案件据案发时间超过两个月,但在重交忠县警方的努力之下,经过慎密侦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田厚波的行为在网上被称为“重庆版的药家鑫”。即使在报道中,犯罪嫌疑人之父称儿子的行为是极大的错误,对死者表示万分的歉意,并愿意接受任何性质的赔偿。只是其间的疑问在于,在犯罪嫌疑人田厚波杀人之后如此之长的时间里,田父是否对这一行为知情呢?试想,田厚波将肇事车辆低于市场价格2万出手,难道田父对儿子田厚波缘何要卖车一事不加以深究吗?对于农村人而言,运输工具就是吃饭的家伙,在吃饭家伙便宜变卖难道不加以深究?对于田父积极赔偿之语的背后是,是否犯了包庇罪?


  或许有关于因为交通肇事复而杀人如此沉闷的事件不会再进入我们的眼帘,但没想到的是,这种跨越了人性道德最低底线的行为依然发生着。5月7日福州又发生了类似药家鑫之交通肇事复故意杀人案,昨天傍晚6时30分许,在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车号为“闽A2F209”的司机将一名小女孩撞倒之后下车查看,上车之后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造成死亡。肇事司机姓陈,系仓山区建新镇透浦村人。


为何撞伤不如搞死?


  在交通肇事案当中,作为驾驶员所应具备的公德在于,拨打报警求救电话,积极抢救伤者;然而这做为一名驾驶人员必备的公德心已经在交通肇事案发生之后消失了,转而代之的是某些肇事司机在无人情况之下进行逃逸,更有甚者面对伤者受伤的前提之下,不仅不加以施救反而再次开车碾压或用其它方式将伤者置死,这样做的根本性原因就是在于肇事者担心巨额的经济赔偿,于是心生了一次性了解的恶念,将伤者故意杀害。


  这种行为表现出来的是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后,抛弃了最基本的公德,超越了常人所能忍受的道德底线,然而另一方面却折射出了这个社会病态的一面,医疗体制的不健全,造成了有病看不起现实状况。人什么都可以有,但却千万不能有病;没听说过前些年在哈尔滨某医院产生的一桩医疗怪事吗?在患者死亡之后其清单显示,每天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每天被挂进数百公斤的盐水;而当下盛传的流行语也揭示了这种现象,一个感冒要花一千几,一刀下去五千几的医疗怪象。而正是在医疗救济体制不健全的前提之下,在医疗费用空前高涨的前提之下,让很多驾驶人员抛弃应有的良知与道义,做出丧绝人寰之事,面对伤者的哀哀而呼弃之不顾,复而驾车或拿起利刃夺其性命。


  虽然说高额的医疗费用是肇事之人产生恶念的一个因素,但是真正的原因在于其内心抱着侥幸的心理所致,认为拿刀将伤者捅死之后逃逸或再次驾车将伤者压死之后即可以一次性赔偿做了解。这种行为表现出来的是一个人根本对他人的生命无视,将人性之中最基本的是道德之心抛却,表现出来的是禽兽法则!一个不尊重他人生命,一个对伤者依然可以下狠手的人,其内心还有所谓的人性一词存在吗?殊不知,自以为高明的手段都是将自己送上断头台的开幕史。无论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背景如何深厚,还是犯罪嫌疑人原来藉以该车为谋生的主要工具,他们这种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却是人神共愤,更为这个社会所不容,更为法律所不容。


  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无论是药家鑫也好,还是湘乡的陈卫平也好,重庆的田厚波也好,还是今天福州的陈姓司机也好,他们的行为为世人所不容,已经激起了整个社会的公愤。即便目前在国内取消多种罪刑的死刑刑为之后,但他们的这种行为绝对享受不到取消死刑的待遇。这种撞伤不如撞死的行为都可以估恶不悛的话,任何一个人走在马路上都有可能成为他们轮下或刀下的受害者,那个时候,还有谁能够理直气壮地走在大街上呢?如果这种行为仅仅是因为在赔偿之后,就可以让法律为其开口免其一死,它将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此等案件将层出不穷。面对这样的案子,无关行凶之人的身份,而是在于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死刑的框架标准!不是公众要他们死,而是法律要他们死!


  结束语:当一个人为私利私欲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那么对于逝去生命的尊重,那就是对其进行最严厉的法律惩罚,除此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