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歌王 第三期完整版:一事不再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38:11
一事不再理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诉讼系属效力,即对于已经起诉或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即使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受理;二是对于已经作出确定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再次受理。在初审中,由于撤诉并未实际上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法院也未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实体解决,不应受一事不再理的约束,所以撤诉的法律后果对于当事人来讲视同未起诉。但是撤回上诉的,初审判决得以确定,不允许再次提起上诉。
  为防止当事人滥诉,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制度。从诉讼费用角度看,撤诉的仍然要交诉讼费用,只不过因为节约了诉讼成本,撤诉的减半征收受理费。另外,现行民诉意见161条规定了撤诉的要件,即要经法院审查准许,而审查要件包括自愿和合法撤诉,虽有限制处分权之嫌,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制约。

作者:waynechan 回复日期:2005-4-1 18:27:25 
回复    关河梦断,总结的好啊

作者:kwlen 回复日期:2010-06-23 14:29:33 
回复    一事不再理的“理”是对实体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