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江湖新产品批发2017:◇◆◇新《个体工商户条例》解读---登记管辖有了难题 - Qzone日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21:15:19
 旧《个体暂行条例》对登记管辖的规定是: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
(一)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新《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的登记管辖是: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

 

   看似新《条例》只是比旧《条例》更加具体化了,其实不然:

 

   问题出在设区的市局的直属分局上。这类直属分局多是当地开发区、不是国务院承认的行政区划。

 

    按旧《条例》规定,市局的直属分局也可以包括在“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之中。因此,直属分局以市局的名义发个体执照的情况并不少。盖有市工商局公章的个体执照,也经常被人戏称为“市级个体户”。即便如此,对个体进行登记也还不算违法;

 

    新《条例》将设区的市工商局排除在登记机关之外了,也就是市工商局不登记个体工商户了,市局的直属分局就更不是个体户的登记机关了,直属分局下设的工商所接受委托登记也就没有了“委托”的来源,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

 

   今年11月,新《条例》就将实施了,短时间内要得到国务院批准这些开发区为正式的行政区划是不太可能的。能够想到的办法是:一、撤销直属分局,人员、职能划分在正式的区、县中去;二、改变成直属执法局,只监管、不登记。

 

   现在还不早作打算,今后将存在无穷的法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