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膝:严管“裸官”要做到“四结合”--观点--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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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7月26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诚然,《暂行规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出台《暂行规定》,给“裸官”戴上了“紧箍咒”,以强化对他们的教育、管理、监督,很有必要,甚为及时。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好的制度,离开严格的执行落实,只能是纸上谈兵、形式主义。

  笔者以为,要切实落实好《暂行规定》,做到执行到位,严管“裸官”,须做到“四结合”。

  一是严格管理与注重保护相结合。要认真领会《暂行规定》精神,在对“裸官”进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的同时,还要注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投身科学发展的积极主动性,使他们立足岗位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绝不可顾此失彼,因为加强管理而挫伤积极性,造成抵触情绪。

  二是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在对辖区内“裸官”情况造册登记,严格静态管理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设施,加强对“裸官”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对“裸官”的适时在线监控,时刻做到心中有数,提高科学管理化水平,严防“裸官”贪污腐化,继而出逃。

  三是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落实具体责任,健全责任制度,将《暂行规定》落到实处,对管理不到位,因失职而导致“裸官”出逃的,要严格追究相应责任。同时,要将有关资料在适当范围、适当场合予以公开,接受更多党员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使“裸官”的贪腐行为无处遁形,使“裸官”出逃如走蜀道,“难于上青天”。

  四是严格管理与严肃惩处相结合。要坚持惩防并举的方针。一方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进一步细化内容、规范操作程序,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对个别违反《暂行暂行》,不严格遵照执行,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必须视具体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甚至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儆效尤,形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