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战 粤语:推进行政处罚要做到四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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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处罚要做到四个结合 日期:2011-05-31  作者:季阳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   复制链接  转载到:  #TRS_AUTOADD_1306776901465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0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2pt}#TRS_AUTOADD_1306776901465 P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0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2pt}#TRS_AUTOADD_1306776901465 TD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0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2pt}#TRS_AUTOADD_1306776901465 DIV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0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2pt}#TRS_AUTOADD_1306776901465 LI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0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2pt}/**---JSON--{"":{"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p":{"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td":{"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div":{"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li":{"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

    行政处罚作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环保部门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对于环境违法案件,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宁可采取其他形式的执法手段,也不希望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究其原因,在于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复杂,处罚时间跨度较长。加之有的地区对行政处罚金额设定限额,处罚前要备案报批;少数地区甚至禁止对企业进行处罚,使得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面临着“大的企业罚不了、不敢罚;小的企业和经营者不想罚、不愿罚”的困境。身为基层环保工作者,笔者认为破解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面临的困境,关键是要创新思维,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通过整合各类资源,推动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顺利开展。

 

  应善于与绿色信贷政策结合起来。抓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特点和银行对受处罚企业不予信贷的规定,将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与绿色信贷政策结合起来,与企业环境信息行为挂钩。对环境行政处罚不能按时履行的或拒不执行的,对屡教不改、屡查屡犯或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偷排直排污染物的企业,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情况,降低企业环境信息行为等级,并及时通报给金融机构,通过与金融机构联合控制违法企业货币信贷,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效能。


  应善于与新闻媒体力量结合起来。基层环保部门在加强环境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善于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加强舆论引导。尤其是针对当前少数企业对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不够理解,认为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就会破坏地方投资环境的误区,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大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坚持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标准、同一尺度,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强化行政处罚工作;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罚管结合的办法,通过新闻追踪、热点访谈、开辟专栏专刊等方法,把群众关心的环境信访案件和涉及民生问题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到社会层面,推进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顺利开展。


  应善于与整合执法资源结合起来。尤其是当前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力量相对不足、环境执法手段还不硬的形势下,对于一些违法排污企业特别是地方纳税大户、明星企业,环境行政处罚难度较大。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首先应摆脱地区环境执法的局限性和处罚工作的单一性,把行政处罚工作放在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中实施,与环境全程监督控制结合起来,借助上级环保部门和同级其他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在此基础上,加强横向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主动与工商、国土等部门进行沟通,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被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工商部门暂停执照年审,国土部门暂停新增土地使用报批,环保部门暂停其他项目环保手续报批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使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环环相扣,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威慑力,推动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开展。


  应善于与服务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对此,基层环保部门在加强环境行政处罚的同时,更应将行政处罚工作放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统筹考虑,对环境违法企业除了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外,更应借助环保部门的技术优势,指导企业革新工艺技术,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及主动引导,帮助企业切实解决“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究竟如何做、怎样做”等问题,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此外,要强化公开透明执法,严格按照程序推进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由于行业不同、违法排污行为性质不同,导致环境行政处罚的金额也不同。尤其是在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上,少数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仍存在滥用、乱用现象,罚多罚少个人说了算,使得环境行政处罚缺乏公平、公正和公开。对此,笔者认为,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除了建立联合执法体系外,还要公开透明地推进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杜绝暗箱操作,提高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以推动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