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简笔画图片大全:推行垃圾分类一月的得与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8:49:19

 

广州市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商场、星级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有条件的新建小区和16条街道推行垃圾分类已满月。

如同刚出世的婴儿,从两眼朦胧到星光灿烂,从第一声啼哭到会意微笑,从蜷曲四肢到翘首期盼,一天天长大。

垃圾分类不能一蹴而就,为了全面、持久推行垃圾分类,有必要总结这一月的得与失。

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的基础环节

以往认为垃圾处理的目的仅仅是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即只解决已排放垃圾的出路问题,其实,垃圾处理具有3个目的:节约与保护资源、节约与保护环境和提供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分类是优化垃圾处理体系的前提。不分类,塑胶、废纸、玻璃、金属等物质资源就会被埋掉或烧掉而不能回到物质循环利用体系;不分类,厨馀垃圾(包括市场垃圾)、过期食品等就会进入填埋场处置而不能进入生化处理体系;不分类,大量水分、渣土、含氯塑胶等就会进入焚烧处理设施而腐蚀设备、降低能量回收率、增大污染物治理难度、增大投资和缩短设备使用寿命等。只有在垃圾分类前提下,才能优化垃圾处理体系,做到物有所用、能有所值和尽量减少填埋量,最大限度地节约与保护资源环境、提供广泛、公正、优质的垃圾处理服务,可以讲,垃圾分类已成为现代垃圾处理的一个基础环节。

实践证明,广州市清运垃圾中仍有10%以上物质可以回收利用及10%以上垃圾适于生化处理后土地回用,垃圾分类有利于垃圾分流分类处理和提高资源回收率,而且,垃圾中水分含量较大的是厨馀垃圾和农贸市场垃圾,如其分开收运有利于减少运输途中二次污染,甚至可以讲,垃圾分类本身就是一种资源环境保护方法。

垃圾分类不能减少垃圾总量,不是一种垃圾处理方法。在只注重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年代,一埋了之或一烧了之固然可以应付,但损失的是资源环境。

    垃圾分类是一项全民活动

推行之初,社会普遍寄望于政府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政府摇旗呐喊,公众大多观望,致使分类工作停留在宣传教育阶段,难以步入实操阶段。经过一月实践,主体大致明晰:政府是责任主体,居委会之组织主体,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主体,公众是实操作业主体。

政府是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制定垃圾分类、垃圾排放、垃圾收运和垃圾处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引导、主导、督促公众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垃圾产之于民,垃圾排放前是公众的私有品,只有公众才有权力处理垃圾,公众才是垃圾分类的实操主体。居委会应督促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开展好垃圾分类,公众应按要求分类和排放,公众的积极参与是垃圾分类成功的关键,可谓垃圾分类是一项全民活动。

明确各种主体的职责权,调动各种主体的积极性,出台相关规定,保证各种主体协调动作,是垃圾分类能否持久开展的关键。

既然是一项全民活动,全民参与和遵守活动规则就是2个必不可少要素。检验垃圾分类开展如何一要看居民、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众及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是否积极参与,二要看公众是否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和排放,收运单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分开收运。

垃圾分类必须因地制宜

推行之初,把资金投入、居民素质等要素视作垃圾分类开展的前提,让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甚至街道办一时手足无措,致使推行工作受阻。经过一月实践,大家认识到:垃圾分类是项必须因地制宜开展的工作,有条件要开展,没有条件要创造条件开展。

垃圾分类是一种习惯,改变并形成一种新习惯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需要耐心说服、引导甚至强制,如果适度投入,创造较好的氛围和分类条件,可以起到促进作用,而且,开展垃圾分类或多或少是需要投入的,但投入多少并非是垃圾分类成功与否的必要条件。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可以多投入,提供较好的硬件、软件条件,有声有色地开展垃圾分类,但经济条件不好的社区同样可以有声有色地开展垃圾分类,并不是垃圾分类就需要配置多少数量或多么漂亮的容器,两个塑胶袋就可以把干湿垃圾分开排放,反过来而言,容器配置再多再好也未必能保证垃圾分类坚持下去。社区应结合居民以往垃圾排放习惯、建筑结构、经济条件,理会《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因地制宜,逐步规范。

垃圾分类考验的是政府决心、策划者的细心和操作者的耐心,只要这“三心”坚定,垃圾分类就能坚持,就能做出成效。垃圾分类贵在行动,贵在持之以恒。因此,动与不动和是否在循序渐进就成为当前检验垃圾分类的2个指标。

尽管广州市推行垃圾分类已满月,但路途还长,还会遇到许多阻力和困难,如需要根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调整分类重点和策略、建设干垃圾二级细分设施等等。只有在主体明晰、利益协调、方法得当和谋求长远的方针指导下,垃圾分类才能持之以恒。(熊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