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正太:券商自营投资范围放宽 可设子公司进行金融产品投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08:14

券商自营有了更大的施展空间。

5月6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新规定对券商自营可投资品种做了更为开放式的划定。同时,对于不在投资范围之内的金融产品,券商还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参与投资。

对比此前对券商自营投资范围的界定,新规中监管部门对券商自营投资范围作了更为开放的表述。新规定采取制定《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的方式,划定了券商自营可投资品种范畴。根据《清单》,可投资金融产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第二类是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部分证券。第三类是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虽然并没有直接表现出增添了哪些新的投资品种,但是这样开放的表述无疑为日后更多金融产品加入到可投资范围中留出了敞口。

“这实际上是扩大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 证监会相关部分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除了对投资品种进行开放式的界定以外。监管部门又为券商自营参与更多金融产品开放了一条的新的渠道。

“对于《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可以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参与投资。”证监会相关部分负责人表示。

根据新的规定,券商设立上述子公司需要满足两条基本要求。首先,券商应当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其次,由于设立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券商需事先报经证监会批准,变更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在以上两个基本条件之外,证监会对从事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的子公司还做了两方面的监管安排。一方面,明确禁止证券公司为从事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以防止子公司的风险传递给证券公司。另一方面,根据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风控制表计算的规定,在计算证券公司净资本时,对该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