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光散治脚气要多久: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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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中国人民银行行徽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教授陈汉民设计,形似布币和汉字“”,1988年启用)

主要官员 行长 周小川 副行长(5) 胡晓炼 刘士余 马德伦 易 纲 杜金富 纪委书记 王洪章 行长助理(3) 李东荣 郭庆平 金琦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下级机构 国家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邮政编码 100800  电话号码 +86 (0)10 66194114  传真号码 +86 (0)10 6619537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05年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1998年成立)
 实际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银都大厦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号码 +86 (0)21  传真号码 +86 (0)21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06年成立)  实际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4号楼  邮政编码 201201  电话号码 个人征信业务客服电话
+86 (0) 4008108866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客服电话
+86 (0) 4008858500  官方链接 www.pbccrc.org.cn 官方外网首页 www.pbc.gov.cn 机构沿革 被接替者 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 成立时间 1948年 影像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坐落于北京成方街上,临近闹市口

显示▼隐藏▲   对应机构

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民国中央银行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
 欧盟:欧洲中央银行
英国英格兰银行
德国德意志联邦银行
日本日本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人行央行英语People's Bank of China人民币纸币上的四种少数民族文字:蒙古语:?,藏文:?,维吾尔文:?,壮文Cunghgoz Yinzminz Yinzhangz)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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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历史沿革
  • 2 1998年改革
  • 3 职责权限
  • 4 历任行长
  • 5 部门规章
  • 6 参考材料
  • 7 外部链接
  • 8 参看

历史沿革

  •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总行位于石家庄1949年2月,总行迁往北平
  •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
  •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民银行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 1979年,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开始对银行体制进行改革。当年1月,恢复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3月,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
  • 1983年9月17日,中国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1月1日起,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 1998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九家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
  • 2003年,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

1998年改革

1998年年末,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人民银行设立的九个跨省区市分行分别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撤销北京分行重庆分行,分别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和“总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非分行所在地省会城市,由原省、市两级人民银行合并重组为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非省会城市所在地级城市人民银行,统一更名为人民银行市级中心支行,如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与此同时,在各省会设立以城市定名的监管办事处;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太原监管办事处,各监管办事处直接隶属所在区域分行领导,主要承担对所在省区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之职责。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目前,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

职责权限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五套100圆钞票原始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中国人民银行职责的规定:

  1. 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 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 经理国库
  9.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历任行长

  • 南汉宸(1949年10月-1954年10月)
  • 曹菊如(1954年11月-1964年10月)
  • 胡立教(1964年10月-1973年5月)
  • 陈希愈(1973年5月-1978年1月)
  • 李葆华(1978年5月-1982年5月)
  • 吕培俭(1982年5月-1985年3月)
  • 陈慕华(1985年3月-1988年4月)
  • 李贵鲜(1988年4月-1993年7月)
  • 朱镕基(1993年7月-1995年6月)
  • 戴相龙(1995年6月-2002年12月)
  • 周小川(2002年12月-现任)

部门规章

  •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2007年6月11日 [1]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年6月21日 [2]
  •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2007年7月3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