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星汇蓝海怎么样:假如药家鑫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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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药家鑫是县长…… 载《北京晚报》2011年5月4日第16版

  今日快评

  苏文洋

  评论什么,不评论什么,这个问题是评论的首要问题。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已经有大量评论,我迟迟未置一词,主要是因为就案件本身来说,实在想不明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么简单的公理,在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还需要如此大动干戈地加以论证。人类进化到法制社会,也无非是以法律的形式彰显公理战胜私理,而绝不是把公理打翻在地。因此,药家鑫非死不可,也只能证明又一次的公理战胜,与评论不评论或评论的多少无关紧要。

  其实,有一件值得认真评论的车祸案件,发生于药家鑫案之前,曝光于药家鑫案审理之时,使两个本身根本没有任何联系的案件产生了某种精神上的联系,也使我们更能看清我们社会的精神病理和药家鑫案的深层原因。

  2009年3月9日,河北邢台一初三男生放学回家途中被代县长顾鹏图乘坐的中型客车撞飞十余米。闯了红灯、闯下车祸的官车有警车开道,代县长下车后未看男生一眼,便被众随员簇拥着赶往吃饭地点。时过两年,代县长已被全县人民代表选举为县长,仍然没有看望过一次伤者。现在,开颅后的男生健康状况极差,家庭拮据,各种治疗费用使其家人不堪重负。郑渊洁在本报4月29日《郑观东西》专栏中评论说:“邢台这起车祸和药家鑫案都是人祸。邢台政府的表态却让人感觉受害方‘难缠’。假设一出事,县长下车立刻参与救治男孩儿,有没有可能将‘难缠’的人感化成易缠的人?”

  同样是车祸,药家鑫因为惧怕受害人记下车号“难缠”,断然采取“一了百了”的杀人手段,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代县长则不惧“难缠”,对受害人施以“最高的轻蔑”(连眼珠都不转过去——鲁迅语),比我们常说的“不拿正眼瞧你”更高级。尽管车祸后的药家鑫和代县长表现形式完全不同,本质上却没有根本不同,一个草菅人命,一个无视人命。就精神层面而言,在道德伦理上,很难判断二人谁高谁低。我至今没有想明白的是,邢台县的人民代表在选举县长时,根据什么判断无视他人存在的县长有被授予一县之长权力的理由?

  假如药家鑫是代县长,他还会因为惧怕“难缠”下车杀人吗?他只需要一走了之,后面一切自有人来打理。他甚至还会得到某个部门首长的“道歉”,护驾不力,惊驾了。当然,为了让受惊的领导得到“补偿”,全县人民代表一齐发力,把“代”字取消,让他今后带领全县人民走进道德沦丧的新时代。邢台男孩与西安张妙(被药杀害者)的命运结局尽管有所不同,反映出的却同样是当今社会某些地方官民生态的真实写照。

  “别惹我,否则就是灾祸”。这样的“恶之花”正在一些地方盛开。视他人为草芥,记录一个车牌号都可能为自己招来杀身之祸,而且是被一双能够达到钢琴十级的“优雅”的手杀死,这是何等的悲哀?然而,更令人悲哀的是,你的代表集体投票把视你为草芥的人选举为一县之长,古人谓之“父母官”,今人谓之“公仆”。有这样的县长,有这样的“父母官”,有这样的“公仆”,又怎么能够让社会少一点药家鑫这样的“激情犯罪”呢?谁能保证不让每一个潜在的药家鑫都成为一县之长呢? J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