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全能巨星:坟墓尺寸中的大学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01:26
坟墓尺寸中的大学问 赵牧 发表于 2005-6-8 23:21:00   从皇帝到官僚造坟史看媒体的浅薄与健忘
文章提交者:赵牧加贴在猫眼看人凯迪网络http://www.cat898.com

坟墓尺寸中的大学问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6日08:19
赵牧

去年有消息说,考古钻探发现始皇陵的一个殉葬坑,它的面积比一号兵马俑坑还要大得多!
这令我忽生联想——兵马俑方阵被发现后,我们的官方文化机构、媒体都为这个“世界第八奇迹”极度自豪的表情,这自豪在民间也很有市场,而且一直自豪到今天。

现在我想问的是:我们是否也该为这规模更大的殉葬坑极度的自豪一下?

巨大的殉葬坑和“第八奇迹”显然是一体的两面。没有对天下民众绝对的奴役力量,就不可能有这些所谓的“奇迹”。

我对帝王陵一向厌恶有加。但我也认为对已有的帝王陵应加妥善保护。我的理由不是为了自豪,正相反的是,我认为它们是对残暴的极权制度、是当时统治者对民众肉体和精神的控制的见证,也是对当时国力状况极具说服力的证据。
在中国,历史上地面上的著名建筑大都未能保存下来,所以坟墓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性状研究,就更有实证价值了。

不久前,洛阳发现了“周天子之墓”,它不但证明“天子驾六”之说的正确,把它与始皇陵一比,还能直观地发现,周天子墓真是太“寒碜”,与始皇陵比,周天子奴役天下的力量,何足道哉!简直不值一提了。

这就是洛阳市破坏东周古墓群环境不可不追究的重要原因。

在我看来,对帝王陵研究理当有这样一个现实意义,就是提醒人们,如何才能防止中国不再出现“伟人”一死,“托体同山阿”。

现在的情况如何呢?

本期视线专题涉及的虽然是“坟”,不是“陵”。但就中国人对坟墓尺寸“追求精神”而论,其心理机制并无太大差别。

1996年11月初,我与几位朋友从西藏归来途经咸阳,正是苍茫时分。由于拿不准北上黄帝陵、延安的路,便停车打探。此时恰遇一个正要北上的当地人,那人说:“我可以带路。”说罢不待我们同意就上了车。

那人见我们不快,为缓和气氛主动介绍起咸阳“名胜”来。

“我们这最多最有名的就是陵墓和坟墓了。”他指着公路两侧一个个大小不一的土堆说:“这些土馒头大多是汉墓。体积大的是皇帝墓,小些的是大臣墓。汉墓的特点是‘起土为陵’,与秦朝‘凿山为陵’很不同。还有这些土馒头年代越晚规模越小,因为国力越来越衰弱了……”

搭车人还指着一个残缺的“土馒头”说,那是前些年当地百姓烧砖取土挖掉的,不是盗墓贼干的。

搭车人能说出这些,颇令我高兴。

其实我早知咸阳古墓众多、且文化的色调阴郁;即便没去过,熟悉古代诗歌的也多半知道——“西风残照,汉家陵阙”。当然,耳闻总有些隔膜,如今身临“西风残照”实境,穿行于土馒头群中,不见咸阳最早的“人文奇观”——被项羽一把火烧光的阿房宫,“逛坟”的荒诞体验却不期而来。忽然觉得“画栏桂树悬秋香,三十六宫土花碧”(李贺诗句)原来也并不诡异了。

一次次改朝换代的剧烈震荡,“阿房宫”、“三十六宫”的“鬼斧神工”大都被夷为平地,历代帝王墓却大量幸存,这真是又一个“奇迹”。所以我曾说,“中国的文化在地下”,被帝王权贵一股脑储存到陵墓里去了。

有关殡葬文化,特别需要注意区别的是“坟”与“陵”的概念区别。

不知“陵”为何物的,逛逛北京、南京、沈阳或咸阳的帝王墓就知道什么是“陵”了;学过《上下五千年》,就知道“陵”之大小与老百姓水深火热的正相关的关系;就大体可以估摸这穴中人生前的威望和当时的“国力”。

中国历代统治者大多对筑坟都有种异乎寻常的嗜好。直到打倒皇帝,中国才逐步改革殡葬制度——大部分地区禁止土葬,实行火葬。
不过,考察下来,丧葬制度改革的主要推动力,还是来自地少人多的现实压力,并非观念的真正转变,所以阻力依然巨大。
下面看看三年前中国一个小小的县委书记在这方面所创造过的奇迹。

2000年8月,广东媒体捅出一个大新闻,紫金县县委副书记黄某筑起一座高达8层楼的祖坟。

紫金是个贫困县,1999年全县人均年收入2800多元。县委副书记黄某(当时的消息未披露此公全名)及其家人耗资18万(群众举报是80万),为祖父依山筑起高达25米、占地660多平方米的豪华坟墓。这座雄踞山头的豪华大坟与公路两旁破旧的农民屋形成鲜明对比。

一个县委副书记,在古代也就是个七品芝麻官,祖坟筑成8楼高,在古代这极度可能获得“僭越”有杀头之罪的。然而,到了20世纪末,从此公都有如此之大的筑坟气魄。他要是弄个总统、皇帝干干,那祖坟还不要修到天上去。可以想象,那殉葬坑到此也就是必不可少的了。

这就是研究中国古代墓葬文化极具现实意义的一面。一个芝麻官都能如此大模大样地“托体同山阿”!

此坟建于1995年,不但迟至五年后才被媒体公开揭露,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时南方某大报报道此事时,还用了这般极具中国特色的语言:“可喜的是,黄某作为一位共产党员,作为一方父母官,已清醒意识到其错误行为,并表态将尽快把坟拆除。我们希望(他)能尽快付诸行动,还群众一片完整的青山”。

这话听上去真是耳熟得紧,就像历史上有些皇帝也说过“万岁”之后要“丧事从简”,百姓听了都大喜过望,皇帝能如此体恤百姓,真该感恩戴德啊!

有关中国的“坟”“陵”,还有很多可写。这里暂且打住。

2003年3月14日


**********************
原全国人大代表建豪华活人墓
**********************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晚报讯据重庆晚报报道日前,有读者报料称:在重庆彭水县梅子垭乡两岔河村一个叫团堡的山坡的半腰上,原全国人大代表,退休前担任彭水县原桑柘区人大主席的冯国良为自己修建豪华活人墓。

据冯国良儿媳任正芳透露,自家公公身体健康,活人墓修建完工已一年有余。墓碑上刻有廉政对联5月12日,记者前往彭水县梅子垭乡两岔河村。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记者终于找到那座活人墓。
经查,活墓下面第一台雕刻着两尊门神像,手持宝剑长矛;第二台刻着“二十四孝”,中间则是碑文;第三台雕刻“野鹿含花”、“犀牛望月”等图像,中间大书三个黑字“寅山申”。最上面一台则是“望山”,高约80厘米。整个坟墓采用当地有名的大理石石材乌江黑(又名龙骨石)打造。

活墓上刻有一副对联:右为“勤政廉洁两袖清”,左是“美德良操百世铭”。
另外,冯国良还在碑文上详细刻录其担任过的官职等,墓碑上清楚刻着,冯国良是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儿媳称收人情费4万多
冯国良的二儿媳任正芳称,公公的活人墓由12个工匠修建了一年多,总共花费了4万多元,其中工人工钱一万多元,但人情费就收了4万多元,。当地纪委决定调查
从彭水县纪委获悉,已经收到群众关于冯国良的举报信。彭水县纪委决定并着手准备调查。
彭水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该县已经在全县党员干部中进行了调查清理,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死后一律要进公墓埋葬。

*****************
活人墓背后的文化尴尬
*****************
作者:秋风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5年5月21日11:43

重庆彭水原全国人大代表冯国良修建豪华活人墓,舆论不出意料地哗然,几乎是众口一词地谴责。我查阅了一下新浪网的相关网友评论,不由得倒抽一口凉气,其中有人刻毒地提议:把冯国良埋进去,不就不是活人墓了嘛。对于这一提议,附和者似乎不少。

这种冷酷的口吻纯粹属于感情用事,暂时不去管它。但民政部门已经严肃地指出,冯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殡葬管理办法,因此,这一活人墓将会被坚决地拆除。

当然,人们可以追问:活人墓因为什么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还是因为坟墓占地面积超标?是因为修建活人墓?是因为墓室建筑过于奢华?或者是因为修建坟墓本身?究竟是哪一条违法,具有相当不同的含义。

因为冯的家乡属于乡村,根据相关法规中的例外条款,是可以修建坟墓的。而究竟是人死后修建坟墓,还是在世时就修建活人墓,恐怕只是个习俗问题。冯的说法是,修建活人墓正是当地风俗,类似的活人墓还有很多。同样地,假如修建坟墓本身并不违法,修建活人墓是当地风俗,则墓室是豪华,还是简朴,似乎完全是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

总之,这三条都跟法规无关,而大致属于道德与习俗的范围。民政部门也说得很清楚,判定其违法的唯一依据,就是坟墓占地超标。冯国良修建的活人墓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对此,下面的提醒或许不是多余的:管理部门只可责令其退出超标部分,而无权拆除坟墓。政府保护私人财产,而阴宅似乎也应当属于私人财产范围。

尽管冯国良的违法之处只在墓地占地面积超标,但舆论的反应却热烈得出奇。这也许是因为,它触及了现代人的一种“禁忌”:都这个年月了,在现代中国,竟然还有此等迷信!然而,恰恰是这种禁忌,使得大多数批评,属于说者谆谆,而听者藐藐,大致上属于鸡同鸭讲。

人们可能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我们的社会,至少在某些领域,出现了传统的复兴。比如,传统的丧葬礼仪就有复兴的迹象,而且,这种迹象早在20年前就出现了。我记得相当清楚,上世纪80年代中期,媒体就曾经以强烈的批评口吻报道过南方某些地方修建豪华坟墓的新闻。

这样的复兴,可能是正常的。在国家的意识形态控制松动之后,人们会本能地回复其传统。但是,很不幸,经过断裂的传统,在复兴的时候,往往是表现为一种扭曲的形态。习俗本身并非全部都是可取的。民众往往会陷入一种错误的想象之中,被锁入一种不恰当的习俗。如果习俗要维持其正常的形态,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就需要精英的批评。比如在古代,民间也常常有厚葬之俗,而大多数贤明的儒者,都不赞成这种习俗,他们也会从事移风易俗的事业,试图将人民的习俗导入理性的轨道。而在传统断裂的时期,这种精英的引导不复存在,留存于民众记忆中的,只能是草根层面上的传统。

事实上,它所遇到的,只是精英的反对。具有批评能力的人们并不熟悉那些习俗,也不熟悉其背后的宗教因素和情感。同时,那些人士也不熟悉古代通情达理的先哲就这个问题的理性讨论,比如根据传统的礼仪和哲学,活人墓是否恰当、能否得到承认等。

人们不仅不熟悉这套礼仪及其背后的宗教和情感依据,而且根本就不承认其存在的正当性。它在知识分子关于殡葬习俗的讨论及政府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的过程中,根本就不构成理据。于是,面对种种以扭曲形态复兴的传统礼俗,人们只能诉诸另一套话语、哲学和规范,比如说这种活人墓是迷信,说它影响了政府的形象等等。

然而,这样的理由,在民众看来,完全是不相干的。因为,在民众行为背后,是另一套支持性观念,乃是正在复兴或者逐渐表现出来的传统的话语和哲学。这种观念和哲学有其自身的逻辑和情感支撑。只有一种“内在的”批评,才能够进入民众的心中,促使其改进风俗——也就是说,用信奉那种礼俗的民众所能理解、接受的理由进行批评。假如你的理论根本就不承认那种风俗的正当性,完全是蔑视、反对那种风俗的,则你以这种理论来批评那种风俗,当然无助于这种风俗之改善。

这就是启蒙之后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一种话语错位。知识分子使用一套话语观念,据此,看到传统礼俗的复兴,他们有点紧张不安,甚至愤怒,提出了强硬的批评。政府也根据这套话语制定法律,规范以至取缔正在复兴的传统礼俗。然而,因为这些批评和限制缺乏对于传统礼俗的同情和理解,因而,也就无法真正地引导民众移风易俗。精英和国家放弃了自己的正当职能,只能使正在复兴的传统礼俗以粗鄙的形态表现出来。愤怒的批评,似乎并不足以代替道德和知识上的担当。

(作者系本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