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营业员工资多少:通告-在全市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忻州日报电子版-忻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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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进一步加强对报刊记者站的管理,严格规范记者站工作秩序和新闻记者采编活动,坚决纠正和制止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严肃查处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维护基层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字〔2011〕68号《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我局将于2011年4月1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处取缔非法记者站。报刊社未经批准擅自在忻州市设立的记者站或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的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将依法取缔。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注册的驻忻报刊记者站
二、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其所有新闻采访系非法活动,被采访对象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向新闻出版部门举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
13037007751 15110565920
三、严厉查处新闻记者违纪违规行为。以采访名义拉广告、搞经营、搞创收的行为;以宣传报道为名义收取版面费、搞有偿新闻的行为;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进行新闻敲诈,索要“封口费”,收取有价证券、信用卡等行为;以设立新闻分支机构为名收取承包费、挂名费、好处费等行为;以招聘采编人员为名,收取报名费、办证费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从事采访、征订发行活动等。
四、坚决打击“假新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非法采访报道及出版发行的违规行为。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新闻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车辆上印制、悬挂“新闻采访”、“新闻调查”、“新闻观察”等含有新闻和采访标志的牌子。请各新闻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否则,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忻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