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古代战士有哪些:13----从“李信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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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信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2007-09-04 19:39:44) 标签:李信 网络舆论 监督 

文/陈玉霞

来源:http://www.chuanboxue.net/list.asp?unid=2236

文本来源:《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内容提要: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是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反映。从最近几年发生的网上舆论监督对现实事件的影响来看,网络所折射出的普通民众对公共权力制衡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本文以李信事件为例,探讨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关键词:李信事件  网络  舆论监督 一、李信事件概述

 

2004年6月10日,一篇题为《下跪的副市长———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的文章,将山东济宁“下跪副市长”李信和举报人之间的恩怨纠葛,李信涉嫌贪污、受贿、绑架、故意伤害等多种违法违纪事实,其满脸忏悔、神情沮丧、涕泪横流下跪的照片等,被中国舆论监督网刊登在主页上。一时间,各大网站纷纷转帖,“下跪市长”的故事成为人们关注和议论的热点。一位地级市的副市长,就以这样一种特殊甚至有些极端的方式广为人知。

李信案之所以在全中国引起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一位堂堂的副市长,竟然向一位普通老百姓下跪求饶,而他下跪的丑态又被公布在网上,引起全国轰动。

事件的原委是这样的,原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偷偷利用他与李玉春合开的“上海岩昆经贸有限公司”洗黑钱,后被李玉春发现。因为害怕被牵连其中,李玉春决定退出,并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李信的情况。李信得知李玉春在检举他,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利用各种手段阻止李玉春的举报。先是将李玉春绑架、殴打,甚至以她的亲人相威胁,逼迫李玉春就范。后来因山东省公安厅方面开始调查李玉春所反映的情况,省纪检监察部门也派人到济宁对李信进行调查。这让李信感到了“危险”,他对李玉春的态度开始由硬转软,并多次向李玉春下跪忏悔,并不惜被李玉春将他下跪的丑态拍照,企图“感化”李玉春,以便放他一马。然而,李信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些照片却成了他犯罪的证据和形迹败露的导火线。

可以说,“下跪副市长”李信事件,不管是在新闻界,还是在中国的反腐败历史上,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无怪乎被南方周末评点为2004年度十大新闻,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二、网络监督的威力

一个普通公民创办的网站,将山东济宁市一位堂堂的副市长违法犯罪的事实公诸于众,经过不懈努力,46天扳倒这位副市长,从这起事件,人们再一次看到了网络在舆论监督中的威力。这不由让我们想起了近年来一些著名的案件中,网络所扮演的重要角色:2001717日,广西南丹发生特大矿难,当地严密封锁消息。731日,人民网刊发《广西南丹矿区事故扑朔迷离》,各媒体也相继推出相关报道,事件最终被曝光,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2003224日,湖南湘潭21岁的女教师黄静裸死在宿舍内。此后近一年时间内,该案一直未能审结,黄静死因也一直未有定论。50余家媒体关注此案,数百家网站进行转载报道。舆论压力促成了多次尸检与司法鉴定,公安机关也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定。还有孙志刚案、李涌案、宝马撞人案等众多案件中,网络更是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试想,如果没有网络,李信的丑行能那么快败露吗?如果没有网络,能如此迅速地引起上级重视吗?要知道,当事人举报了一年多,都毫无结果。

现在有公开的报道称,中央电视台是最先介入李信事件的媒体。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制片人张洁在一个全国性的记者培训班上讲,央视确实是最早介入这一事件采访的媒体,并且通过他们的努力,拿到了李玉春所举报的李信涉嫌犯罪的所有证据。但是,由于央视没有报道过这样的事件而被取消。央视认为,在此之前,我们监督高级官员官僚主义、重大失误的节目倒是有,但这一次我们所监督的恰恰是高级官员的刑事犯罪。我们究竟是媒体还是公安机关?就这样,片子经过了几次审查,最终决定“还是算了”。面对央视的失语,新华网、人民网等曾经几次发文质问《央视你为什么沉默》、《央视你不该沉默》、《舆论的旗帜为何访而不播》。但当时央视并没有回应。

并不是央视一直在沉默,实际上,事件一开始,有不少知名的纸质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采访,也许是出于同样的考虑,都没有刊出!传统媒体的忧虑、担心也是情有可原,毕竟中国的媒体管制比较严格。其实,不仅中国,好称新闻自由的美国也同样如此。在1998117日,麦特.德拉吉在他的个人网页上发布了克林顿总统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的性丑闻,迅速掀起了美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绯闻报道狂潮,被称为“麦特.德拉吉”现象。而《新闻周刊》是比麦特.德拉吉更早获得这一性丑闻的媒体,却在付印前的最后一分钟抽掉了这条新闻。因为他们认为这条新闻涉及到隐私权,怕惹上官司。不过,他们可能忘了,克林顿总统是一个政治性的公众人物,理应置于舆论关注之中,社会公众的知晓权应该得到尊重。同样,身为副市长的李信,是不是也应该接受媒体的监督?

好在有一位比麦特.德拉吉式的李新德先生,他留下遗书,戴着一股战士的豪气,毅然决然地步入了这个“雷区”;好在有众多不知名的网友对这件事的高度关注、声援和支持,使李新德先生不至于孤军奋战;好在传统媒体并没有一直保持“沉默”,李新德先生冲锋陷阵之后,先是有《南方周末》的长篇报道,然后其他媒体也迅速跟进,两种声音互相融合,形成了全国各地声讨下跪副市长的巨大力量。

过去,反映民意的途径,主要依靠传统媒体、政府机构等,传递过程难免有所折扣。网络出现后,凭借其时效性和报道的自由度等优势,为民意的表达开辟了新的通道。尽管网络媒体有诸多局限性,比如,网络上的言论具有一定的情绪性、偏激性、群体盲从性,它所代表的民意的程度还有限,但是,网络传播的相对自由、快捷,使得这些情绪性、偏激性的言论不断涌现,构建了一个强大的舆论环境,引起了全社会对李信事件的关注。同时也反作用于传统媒介,推动传统媒体介入该事件的报道中,对事件相关事实做进一步的深度挖掘与剖析,使得整个事情的全貌得以更准确更详细地向社会敞开。更重要的是,借助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力,让更多的“网声”得到更广泛的重视。

在李信案件中,网络扮演了一个“急先锋”的角色,正是有了网络媒体冲锋陷阵打开缺口,才会有传统媒体这个“后援部队”的出现,最终形成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并肩作战”的局面。

三、网络监督的困境

《下跪的副市长———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被中国舆论监督网公诸于众后,点击率、跟帖率不断创新高,网站的点击率总量达到了170多万人次,访问者遍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仅《下跪的副市长》一文就有10余万人次点击。有关此事的帖子也多达3000多条[i]。这说明老百姓对于真正的舆论是很欢迎的。

在李信案件中,网络可以说立了头功。不过,现实依旧让人乐观不起来。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祟,小团体的利益驱动和某些腐败不正之风等因素,也由于这些部门和基层的干部缺乏对舆论监督的正确认识和起码的法制观念,网络监督不但不为某些部门欣然接纳,反被视为“异类”百般封杀。李新德的反腐阵地“中国舆论监督网”及其同盟“反腐败网哨”、“中国新记者联盟网”,几度遭到了封堵、屏蔽甚至短时间的关闭。

李信被批捕后,其案件进展一直为各方所翘首关注,中国舆论监督网自2005年4月9日披露“下跪副市长”将于4月底以前在山东省潍坊市法院开庭审理的消息后,国内外媒体纷纷将目光锁定潍坊,在望眼欲穿的守望中,李信案因此延期,并绕开媒体悄悄进行,道理何在?

新华网2005年5月23日电,“李信涉嫌受贿457万开审”,这个消息一公布,立即掀起轩然大波。在近百名做深度报道和调查报导的记者群里,反响强烈,群情激愤。媒体对所谓的公开审理提出质疑。中国舆论监督网站长李新德马上联系询问曾报道过此案的媒体记者是否获知消息或者已到庭参加旁听?反馈消息表明,包括北京两家法制报在内的众多媒体均没有得到开庭的消息。

李信案件在众多媒体和记者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庭说明了什么? 李玉春在举报下跪副市长李信的时候,曾多次找到山东省检察院和山东省公安厅,均被他们以种种理由拒绝,现在李信涉嫌受贿案交付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这里面是否存在不能见光的内容?

李信是因举报人李玉春执着检举而被捕的,李信是因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勇于报道而被捕的;但李信的公审为什么没有让李玉春参加,也没有通知中国舆论监督网?这个是不是回避媒体的关键所在?

很多网民认为,作为曾被李玉春举报的对象—山东省检察机关理应在李信受贿案中回避,此案应移交外省审理。但遗憾的是真正被回避的是举报人李玉春,是关注案件进展的广大媒体,新华网报导称:李信涉嫌受贿案由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潍坊市人民检察院5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理应出庭的被回避,理应回避的却堂皇出庭,一直在关注此案进展的媒体及公众不免质问:这样的“公审”还是不是真正的公审?

难怪李新德气愤地说,我怀疑这是山东方面有预谋的,害怕媒体参与,根本不是什么公开审理,这么多记者和媒体关注的案子,但都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李信案是否进行了公审?李信案该不该公审?哪些案件不宜公审?公开审理的原则,不适用于一些民事案件,如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李信案社会影响恶劣,非离婚案,非商业机密案,非国家秘密案,非个人隐私案,他的审理应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他的审理理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他的审理理应客观透明。山东职能部门为何回避媒体?

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新闻媒介的重要职能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新闻宣传工作一贯强调,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的方针,同时又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从1987年开始,“舆论监督”连续4次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十三大报告指出,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十四大报告指出,要“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十五大报告指出,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充分说明我们党是十分重视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的。[ii]

    舆论监督在本质上并不是新闻媒体的监督,而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监督。[iii]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健全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公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包括对热点问题、重大事件的知情权。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新闻媒体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新闻纪律的前提下,有自主采访报道的权利,记者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和采访活动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限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及其某些工作人员对舆论监督理解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不够、配合不够,不仅不能为记者的采访活动提供方便,而且经常“无正当理由”拒绝记者采访,有的还滥用行政权力压制批评、干涉舆论监督,有的为了逃避舆论监督而限制报刊、广播电视节目在本地正常发行、出售或播放。在李信案件中,媒体的舆论监督就遇到各种各样的围追堵截。李新德为了要扳倒这位副市长,不仅自己的生命受到过威胁,迫使他写下遗书,切断办公室的电话,关闭手机,与外界隔绝联系达十多天之久。他的妻儿也被卷入其中,有人曾扬言说要花20万元买李新德女儿的一只眼睛。逼得他不得不让妻儿搬家。

    所以,为了确保媒体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迫切需要研究新闻舆论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问题。要逐步完善对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认真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中保护舆论监督的有关规定,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新闻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法律界限,维护新闻媒体及记者的合法权益。

李信案虽然已“公审”了结,却留给公众太多的疑问和思索。相信,李信不是第一个、也肯定不是最后一个栽在网络上的“高官”。所以,“高官”要想不在网络上栽跟头,就只能更好地做好人民的公仆,利用手中的权力好好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打压、干涉媒体的舆论监督! 

 

作者简介:陈玉霞,女,四川省社科院新闻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参考文章:

1、《副市长跪向深渊》,《南方周末》,2004722

 2、《山东济宁副市长下跪事件彰显“网络声音”威力》,《中国青年报》,2004729日。

3、《网络监督推动中国》,《湖南广播电视报》200481113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