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5迅雷下载:放弃继承遗产还要承担父母生前债务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5:51:33

放弃继承遗产还要承担父母生前债务吗?

有客户咨询说:父母相继因病去世,二老的财产我准备放弃继承。但父母生前欠了20万元债务还没有归还,如果我放弃继承父母生前债务。 请问上海继承律师,我还有义务偿还父母生前欠下债务吗?

上海继承律师认为: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对被继承人欠下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此条规定,若你在父母去世时已经放弃了继承,那么你对你父母生前的这笔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债务人突遇车祸身亡,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有限遗产优先清偿完后——

债权人如何讨要20余万借款   

文/张乐 插图/陈文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天也有不测风云,有时候这“债”还没来得及讨回来,债务人就“没”了,合法的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而有限的遗产又被优先清偿工人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国家税款等,就毫无分文了,而作为私人巨额借款的普通债务却遭遇无处讨要。

  故人已逝,债务犹在。最近,家住我县一处较偏远农村的陈法强(系化名)老伯心里十分苦闷,村里一位名叫凌李苗(系化名)的村民突遭车祸去世了,凌李苗是陈法强有着几十年交情的好朋友,为此,老陈心里十分伤心。不仅如此,老陈还曾借了二十余万元给凌李苗做生意。现在老凌“走了”,原本还指望着他儿子凌小立(系化名)能将这二十余万还上。结果,“他儿子说不要父亲那份遗产了,也就别问他讨债。”老陈说,朋友说没就没了,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才积下来的二十余万块钱也这么说没就没了,心里憋得慌,可是这笔巨额借款到底该问谁要呢?

  邻家“弟弟”办厂 “哥哥”倾囊相助

  老陈和老凌是同村人,打小就认识。因为老陈年长十多岁,在他们相处中就以“哥哥”自居,两家人平时过年过节或者农村里做喜事,办杀猪饭什么的都会来往,如同亲戚似的,关系十分融洽。

  10年前,原本老凌也在家务农,可脑袋瓜子活络的他看到周围人陆续出门做起了生意,生活变得富足,于是他也想到了办厂致富。但面对的困难还是毫不留情地来了——资金短缺。将所有亲戚的名单都来回筛选了好几遍,老凌终于想到了一个人——自己的“大哥”老陈。

  他马上到了老陈家,将自己的情况一五一十地告诉了老陈。最初老陈还是有些为难的,他说,“其实当时我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的,最多两三万。”但他看着“小弟”这么着急为难的样子,也有些于心不忍,和老婆商量了之后,老陈便咬咬牙将夫妻俩存在银行准备建房用的钱取了出来,全都交到了老凌手里。老凌看到“大哥”帮了如此大忙,心存感激。“借了钱后,他说给我1分的利息,算是报答。”老陈回忆说,虽然自己推脱过,但是最后还是没有拗过老凌,默许了老凌每月给他利息钱。

  10年借款20余万 “弟弟”遇车祸身亡

  在此后的日子里,因为老凌工厂生产、发展、扩大等需要,时常遭遇资金问题,除了向其他亲戚借钱之外,老陈成了老凌最大的“金主”。当老陈将所有借条放在一起细细合算了一遍才发现,十年下来,老凌已经向他借了二十余万块钱。虽然每年老凌都会还给老陈一些利息钱,但是累积起来的二十余万元的债务却一笔都没有还过。今年早些时候老陈当面提及此事,老凌便安慰他,“资金周转不灵,等工厂稳定了,这些钱我一分不少地还给你。”想想老凌与自己的交情,又想想他在村里的口碑和平时的为人,老陈觉得他算是诚实守信并且是个忠实可靠的人,便答应了他的要求,因为老凌答应他在工厂完全没有资金顾虑的时候再将二十余万元抽出还给老陈。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老陈的担心也越来越多,因为现在自己年纪大了,已经做不了体力活了,自己和老伴辛苦几十年攒的钱都借给了老凌,要是老凌的工厂一直没起色,那么这钱不是就没拿回来的希望了嘛?想想这情况,自己还是应该留些钱防身,以备不时之需。正当老陈冥想苦思怎么开口向老凌要回这笔钱时,突然从凌家传来一个噩耗:老凌在一次外出做生意的途中遭遇车祸,已经不治身亡。

  继承人放弃遗产 巨额借款向谁要

  对于老凌的悲惨遭遇,老陈悲痛万分,并帮助老凌的家人安排处理完后事。伤心之余,他又想到那笔债,现在该问谁要呢?“在我们农村,习惯上父亲死了,但所欠的债由儿子来承担还款。”老陈想到这,心里也有了答案,“既然老凌'没’了,那就该问他儿子要吧。”他考虑好后便找到了凌小立,向他说明了来意,希望能用老凌的遗产来偿还这笔债务。原以为水到渠成的事情并非那么容易,凌小立突然当着众人的面说道:“我已经放弃继承我父亲的遗产,所以我爸向任何人借的钱也不用我归还,如果你们是要债的,现在就可以走了,因为我没欠你们钱。”

  凌小立此话一出,老陈万分惊愕,气得好几天吃不下睡不着,因为这不是一笔小数目的钱。事后老陈才得知,老凌的工厂一直举步维艰,在他死亡之后,厂房、机器、产品等等都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支付工人工资等等,老凌名下有限的遗产已经被清偿完了,所以他一分钱也没有得到。而事实上,凌小立也的确放弃了遗产继承,按照法律规定,他也不需要承担他父亲所欠任何人的债务。老陈知道这一消息后,欲哭无泪,时常,他仰天长叹:老凌啊老凌,你真不该走得这么突然,往后我和老伴可怎么过日子,老天若有眼,就指条路吧。在好心人的建议下,老陈走进了“竹乡热心人”工作室,向张建民讲述了自己的困惑和难处,以求得到帮助。

  本案疑点解答——

   放弃继承遗产是否无义务承担债务

  老陈:老凌死后,他欠下的债应该怎么处理?

  张建民:在法律上,老凌被称为“债务人”,而你则是“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在他们死亡后,债务或者债权都由自己的继承人实现。而债务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应该在他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也就是说老凌的债务应当由他儿子承担。

  老陈:那是不是说老子的债肯定是要儿子还的?但是他儿子说不继承老凌的遗产了,难道就不需要承担那笔债务了吗?

  张建民:法律对此并没有一概而论,咬定“父债子还”或“父债子不还”都是错误的。按照《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表明,老凌死后所留下的遗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但清偿税款和债务有先后顺序,首先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是国家税款;再次是有优先权的债务;最后是普通债务。对照法律条文,你借给老陈的钱属于普通债务。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条法律规定表明,

一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二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假如凌小立接受继承老凌遗产,意味着他不仅继承了老凌的财产和债权,同时也接受了债务;按照凌小立的说法,他放弃继承父亲遗产,那么他就没有义务承当应当由老凌清偿的税款和债务。  

本案延伸阅读——

  债权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即使凌小立接受继承遗产,也并不意味着老陈就一定能收回那笔债务。”张建民介绍,这类案件中常常会出现 “在遗产范围内还债”遭遇标准难以界定的尴尬。他分析,“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说法,在很大意义上好像只是给了债权人一个希望。因为在没有明确债务人是否有遗产,也没有明确谁是被执行主体时,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将是一个大难题。  “我国没有确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债务人的遗产大多和家属的财产混在一起,如果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执行,有可能就会损害其家属的利益,或者说有的家属为了恶意侵占债务人的遗产,故意隐瞒、转移债务人遗产的情况也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张建民说, 如果到最后发现债务人没有遗产,那么法院的判决就成了一纸空文,因为债务人的家属放弃继承,或者超出遗产的部分,家属有权拒绝代为偿还。

  如何让债权人实现自己应得的利益?“债权人就应该积极提供债务人遗产的线索,尽量避免产生即遗产确权诉讼。债权人发现这些线索后,应该积极申请保全,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期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建民建议,在提供线索时,要把“疑似遗产”与“遗产”区分开来,例如保险金、国家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承包经营权等,依法律规定,以上财产都不能列入遗产的范围。

  针对老陈这种无生产能力的老龄债权人的特殊情况,张建民建议他,首先确认老凌是否还存在债权,如果存在,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债权转移;其次应该了解他家中是否存在固定财产,如果存在,也可以申请抵押、转让等;再者,查清老凌是否尚有承包期内的山林、土地等,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也可以继承被继承人承包耕地应得的承包收益即财产性收益,不过不能继承承包经营的耕地即财产性权利;而对于林地,法律则允许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现在,凌小立放弃了继承,那么一旦老凌拥有承包林或承包地,老陈就可以向生产队申请根据其特殊情况由他获得林地收益或林地经营权作为老凌的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