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的黑势力:“吃早点罚万元”是“治庸”之“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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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早点罚万元”是“治庸”之“庸”

[来源:华声在线][作者:屈正州]时间:2011-04-29 08:44:28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复制链接 我来说两句(520)

  文/屈正州

  4月6日,一场针对官员的治庸风暴席卷武汉。武汉市“治庸办”暗访了该市14家职能部门,查处上班迟到、吃早点,看微博等玩游戏、炒股、聊天等现象。被查人员有的被调离岗位,有的停职反省。其中,吃早点的工作人员被勒令停职反省一个月,看微博也被调离岗位。处理最重的是上班吃早点者,经济损失近万元。(4月28日《新京报》)

  按照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的要求,这场“治庸”风暴旨在彻底转变部分官员“庸、懒、散”作风,优化城市投资环境。我们丝毫也不怀疑有关方面通过“治庸”来提高行政效能的决心,但目的正确,致力于达到这个目的的程序也须是经得起相关法规的考量,这样的治庸举措方可称善举。

  纵观武汉“治庸”风暴,这场针对机关慵散作风的风暴堪称是急风骤雨式的,在令人鼓舞的同时,却不禁使人对这场风暴中过于迅疾的做法产生某种隐忧。如市房管局下属的某事业单位,吃早点的工作人员被勒令停职反省一个月,调离岗位。处理最重的是上班吃早点者还被处以经济处罚,经济损失近万元。这种毫不容情的铁腕处罚若是用在人所共愤的惩治贪腐行为上,人们不免会拍手称快,但当事工作人员仅仅因为在办公室吃早点,就被课以如此重罚,不仅当事人难以心悦诚服,就是旁人恐也难以对此重罚表示认同。

  在办公场所吃早点当然也算是一种有消极影响的“庸”,不单是在同事看来有碍观瞻,当事者自顾自吃早点,将工作耽误在一边也是有的,但这是多大的过失呢?就此而对当事人处以近万元的重罚,其依据又是什么呢?纵览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都对公务员的诸项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惟独没有对违纪公务员进行经济处罚这一条。“法无规定即禁止”应是依法行政须遵循的一条准则,相关法规既然并无对违纪公务员的经济处罚条款,类似对吃早点公务员动辙处以近万元罚款这样的处罚,显然是以权代法的土规定,是难以服众的。

  退一步说,武汉市通过针对违纪公务员的暗访、处罚等手段是要达到“治庸”、提高行政效能的终级目标,重典治庸,这个终极目标想必也会达到,但这种治庸成效能否持久则难说。符合公正原则且能令人心悦诚服的处罚,应是“罪刑相当”,是“响鼓不用重锤敲”,这是一种真正能令有过错者从思想根源上诚恳接受的方式方法。因为有过错者接受这种处罚是发自内心的,因而也是改正效果最为理想的、最为持久的。有悖常理和情理的“严刑重典”,或许会令当事人产生一时的敬畏,却绝非治本之策。遗憾的是,在现实中,总有手握权柄者过于迷信“雷霆万钧之力”的作用,乐此不疲地将其娴熟运用。如近日报载,浙江永康人大规定代表开会迟到一次罚1000元。人家是认罚了,但你以为就此达到整顿会风的目的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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