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琪现在的男朋友:生命的意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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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义
http://literary.goodmood.com.cn/ 作者:幕道者 [作者文集] 日期:2006-5-6 21:24:08

  

十三四岁的中学生写下遗书,服毒自尽;毫无能力的残疾人向政府请求,准许亲人帮助她自杀;自杀网站,向广大上网迷传授自杀方法,致使一些好奇者也最终走向绝路……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高度文明的今天,就像《亚洲周刊》所讲的“自杀像一种传染病”。   它在侵袭着这个社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恐慌和无耐。全世界的统计数据表明,自杀的发生率每年10万人口中有13例。 而这个数字每年都在进增,物质的丰硕,经济的腾飞,科技的发展。自由权力的增大,并没有解决人类内部与深处的诸多矛盾与困惑。面对多种多样的自杀者,若我们只说明自杀是客观上应受指责的,便以为完全讨论了这个问题,实在是未足够。并且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不公道的。这是个棘手的问题,我们必须适当地考虑到驱使这么多人走上这极有违本性的一步的原因。而且在大多数个案中,应视他们虽尚未全然丧失,但已是没有完全意志自由的人。当我们想到那极其复杂,千头万绪,难以揣度的事实,众多的因素;当我们想到多数的人在采取这一步之前的精神及心理错乱时,我们就不会冷酷地批判自杀者了。其实很少人会经过冷静考虑后自寻短见。我们不应只限于在自杀已遂才去研究其根由。这类的研究只是为了能提供及时的帮助,并阻止这样的悲剧发生,应怀着特大的爱心来照顾企图自杀的人。 生命是什么?他的方向在哪里?生命怎样去生、去行是人类应共同追寻的。生命是恩赐,更是奥秘,我们应感同身受,怀着亲受苦痛的精神去体验自杀者被人遗忘和极度孤单的感觉,去鼓励,去安慰,去做,以最大的努力帮助苦难者脱离险境。生命的绚烂,人人应该欣赏、受用、珍惜、发展生命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一、生命的意义
    生命Life是人类文化历史中最基本的词汇之一,生命的意思又广又深。因此有许多描述定义。 但没有一种能完全表达生命的奥秘。生,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生命、生存和人生。人具有自然生命或肉体生命;人在天地间理性地活动以维持他的生命,这就是生存;有理性的人在这天地之间将他的生命,生存指向未来,指向理想,这就是“人生”。对人来说生命、生存和人生,这三者的宝贵程度都是无法估量的,无法测度,用任何语言也无法形容的。生命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人的生命是一个奇迹,生命的诞生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生命是宝贵的。孟子和《中庸》都说:“仁,人也”,(尽心上)仁是爱惜生命,凡是物都爱惜自己的生命,人当然也爱惜自己的生命。 人的生命在宇宙万物中为最高、最完全,因为人的生命为心物合一的生命。其根源在造物主,宇宙万物都是天主所创造的,并且人的高贵之处就是在于人是按天主的肖像所造。人的生命有很高的价值,人肖似天主,是宇宙万物的主人。 我的生命是从他而有的相对之有,常常要和自己的根源相连接,以能维持自己的生命,以能发扬自己的生命。 我的生命虽然是独立的生命,而我独立的生命却不由我自主,就如基督所说的:“你们中谁能运用思虑,使自己的寿数增加一肘呢?”(玛6:27)中国人称这种遭遇为命,在人以上有一项不能抵抗的力量在支配人的生命。我不是我“存有”——生命的主宰,因为我不是“自有”。 如果我随意支配、处置我的生命,而不是由造物主来主宰,就是僭越,摧毁了生命作为生命的意义与本有的价值。生命自诞生,并非单纯地存在,而有其本有的使命与目标,不断努力自我超越以达到更高形式的自我实现与自我再造。 生命需要成长和完善,实现作为天主肖像的本有面貌,向无限开放,最终趋向天主生命,达至天主生命,而与天主的生命结合,所以任何扭曲这一实在意义的生命形式,都没有把生命的本质与终极活出,而使生命窝居,毁坏、黯然失色。没有视生命是天主赐给人的最基本的“塔冷通”(玛25:15)而将之埋葬。生命是营火,需要添加木柴,火烧得才会更旺、更明。生命需要照顾、爱惜,而不是毁灭,才显出生命的高贵,懂得生命是天主的恩赐。
  二、自杀摧毁生命
    根据《牛津英文词典》“自杀”一词源于拉丁文“Suicidium”意为“杀了某人自己”。最广为人知的定义是杜克海姆在他的著作中所论及的“自杀是带来当事人自身死亡的一种行为,当事人必须知道这一行为可能会带来他的死亡……。因此,自杀惟一决定性要求是当事人知道结果”。当代美国生命伦理学家包桑为自杀作了进一步解释:在没有他人强迫的情况下,若一个人作出令自己死亡的行为,便称之为自杀。 但是自杀是故意的,目的是寻死,带来死亡的手段是具体的,自杀是对自我生命的一种毁灭。自杀是对生命最消极的态度,特别是直接自杀,即以自杀为目的或方法,用有效的方法结果自己的性命。 自杀就是丧失了生命“尊严”的精神,人的生命尊严表现在人所追求的人生目标和人生理想上。 自杀就意味着对这一切的毁灭,自杀是用一种不正当的手段提早结束自己生命。 这里应注意的是“提早”,非正常化的生命终结。从宗教的观点而言,自杀乃是最极端,最独断的自我肯定、轻蔑、以及绝望之表现。有的自杀者企图以最动人的方法表现自己的荣耀,结果毁灭了自己。 自杀一方面轻蔑天主作为生命主权的事实,另一方面,便是抛弃自己的生命,自杀是直接毁灭自己的性命,这实在是人作为有死的自由权力的一种极端形式。自杀应该是一种特有的行为,是人作为人的最后一次极端的自我称义。自杀是一种尝试,把最后的人的意义赋予已经失去人的意义的生命,自杀的行为肯定生命仅在于消灭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