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和张翰电影:孔璞:我们该不该对陈光标“诈捐”零容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07:05

去年11月,在采访完陈光标两个月后,我又坐在了曹德旺的办公桌前,跟他聊他的慈善理念。虽然同为民营企业家,又谈论相同的话题,但陈、曹二者的风格却如此迥异。

陈光标喜欢讲豪言壮语,讲到兴奋处还配以肢体语言,颇有感染力。他认为做慈善无需问动机,“只要真金白银拿出来就行”。彼时,关于他“诈捐”和“诺而不捐”事情已颇多传言,陈矢口否认之外,还为“诈捐”做了辩护:虽然没捐够,但意愿是好的,“做慈善的人需要包容和理解。”

而曹德旺则慢条斯理,言语间对社会不公颇有讽刺。和他那篇对话的标题是《曹德旺:诺而不捐如同诈骗》,曹抨击了慈善界“诺而不捐”的现象,认为这是“藐视公众,藐视社会,不能被容忍,更不能被谅解。”曹对“诈捐”持零容忍态度。

我无意比较陈与曹慈善理念的高下,也无意指责陈有诈捐的嫌疑,这些都是我们这些旁观者难以说清的。但有一点,我觉得值得讨论的,那就是是否应对慈善行为中的“诈捐”零容忍?

微博上有个观点我非常赞同:陈光标是慈善家,慈善家诈捐就如同作家剽窃,不可容忍。

陈光标和曹德旺目前都是将大部分精力花在做慈善上的慈善家,今年来他们都是慈善排行榜上的挂名人物。对于他们在捐款诚信上的要求显然不能等同于给乞丐扔两元钱的普通民众。作为慈善家,慈善乃是他们的重要“业务”,乃至“主业”,对他们而言,不诈捐就如同医生不收红包,作家不剽窃,记者不造假一样,是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因此,有评论为陈光标辩护称“行善者无需是道德完人”,完全站不住脚。因为社会大众和媒体对于陈光标是否诈捐的质疑和监督,是基本的“事务性监督”,而并非道德性监督。媒体并没有监督陈光标是否做出违反道德的行为。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阻力很大,因此应对乐于行善的人,多一份理解。如果这种理解指的是容忍诈捐,那这种观点其实偷换了概念。

我们的容忍应该是对行业落后的容忍,而非对行业中从业者破坏底线的行为的容忍。例如我们对中国医学不够发达的现状宽容,但绝不能对医生收红包这种行为宽容。相反,一个行业的发展,正是要靠对从业者的严格要求实现的。

最后,慈善事业的制度缺陷是否应该由个人“买单”?如果是制度缺陷导致的慈善陷阱,当然不能,但“诈捐”是主观行为,而且是慈善业基本的公序良俗所反对的,不仅谈不上是制度导致的,甚至可以说是利用了制度的缺陷。因此,“诈捐”务必个人买单。

当然,为了杜绝“诈捐”的出现,进一步讲,为了慈善业的发展,慈善业确实应该严格制度建设和监管机制。正如曹德旺所说,制度不完善,乃是中国慈善业的一大弊病,不仅无法拒绝诈捐,而且无法令希望做慈善的人信任。他就因为担心钱花不到实处,而经常选择自己直接做慈善项目。

回到两位慈善家身上,我曾问过他们最重视的品质是什么,陈光标回答:“勇敢、善良”,曹德旺回答:“诚实。”这或许是他们走上不同慈善道路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