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雪峰山有时间:陕西潼关:经适房廉租房问题多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37:22
陕西潼关:经适房廉租房问题多多
  •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与廉租房保障对象衔接,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所建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面积作出了严格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房不得超过50平方米。然而,陕西省潼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却置这一政策于不顾,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积擅自扩大到90多平方米,廉租房也超过了规定标准,对于廉租房还采取高价出租,收取每家租住户押金10000元,致使城市低收入家庭雪上加霜。2009年6月,在违法征得土地上,仍继续超标准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引起地方群众的强烈不满。

    近日,本报接到陕西省潼关县部分群众反映,该县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存在着严重问题。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面积超标困难职工难购买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国务院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项惠民工程,是一项关注弱势群体的重大举措,它是与廉租房保障对象相互衔接的。因为它的特殊性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

    2010年5月31日,记者来到陕西省潼关县,对该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使用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采访中,一位姓张的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潼关县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大多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官员子女、亲戚、朋友,其中,有一部分是官员自己的。但是他们都是以别人的名义买下的,准备过一段时间倒手出卖。毕竟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每平方米和商品房的价格相差甚远。

    在谈到一般困难职工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房时,他说,如果没有一定的关系,或者不找有关领导,那是肯定买不到的。对于所建经济适用房的面积问题,他说,按照2007年8月14日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应该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房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可是,潼关县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为97平方米,廉租房的实用面积也大都在55平方米以上,远远超过了国务院的规定。那么,这么大的面积是为了照顾低收入城市家庭,还是为了给官员自己谋取利益?很难让人理解。

    一位多次向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交申请,但最终仍未买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说,潼关县的这一做法,实际上是以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幌子,钻国家的政策空子,为部分干部谋利益,好多期盼能得到经济适用房的困难职工没有关系是弄不到的。因此,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潼关县成为一纸空文,职工意见再大也没有办法。

    高价廉租房伤了困难职工心

    为了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的住房,国务院出台了廉租房建设的惠民政策,可是,在陕西省潼关县,廉租房却成为一种赚钱的工具。

    2010年6月1日,记者来到位于潼关县城桃林路南段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地,在大门口的墙壁上,记者看到工程名称:潼关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潼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面积:12157.9平方米;总投资1360万元;开工日期:2008年7月4日;主体竣工日期:2008年12月25日。

    采访中,一位姓张的住户向记者道出了他对租住廉租房的不满和中间存在的问题,他说,廉租房的含义是低价位租房,是政府为了照顾困难职工而采取的一项惠民措施,可我们住的廉租房完全感觉不到这一点,所住的45户的确都是困难户,可是,一楼到三楼的月租费为150元,四楼为120元,五楼为100元,像这样的租房费用,在潼关县城也可以租到相同的面积,甚至还能租来比这面积还要大一点的单元房,廉租房的政策究竟优惠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