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尔号冥帝修罗图片:2010年年报编制九大会计处理操作提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15:25:43
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通知,要求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现就通知中应关注的九个重点问题予以解读,供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参考。

  (一)应当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10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解读:

  新会计准则虽然已经施行近5年,随着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经历了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架桥横渡的过程,期间出台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随着2010新企业会计准实施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新旧衔接中,2010年报首先应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股份支付、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企业合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衍生金融工具、所得税、少数股东权益、B股、H股等上市公司特别追溯调整、其他等项目。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要求:

  1、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差异调节表,对相应的栏目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栏目。

  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原则上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和披露差异调节表。

  2、企业在编制差异调节表时,应对重要项目以附注形式进行说明。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应当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业2010年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解读:

  一致性原则,属财务会计原则之一,指各个会计期间所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当相同,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违反一致性原则就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遗憾的是至今仍有一些财会人员由于没有认识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自觉遵守这一原则。特别是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许多人仍模棱两可:

  第一,以会计确认(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6要求)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会计确认的一般会引起列报项目的变更。

  第二,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5项会计计量属性,是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

  第三,从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第四,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如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等)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