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运气不好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0:0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1987)民他字第31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陶冶与邓秀芳财产继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陶庭柱、陶齐氏夫妇生有一子(陶国祥)二女(陶冶,另一女早亡)。陶庭柱于1924年死亡,遗有祖遗房屋3间。陶齐氏于1941年将3间房屋过户在儿子陶国祥名下并交了该房产权状。解放后该房产权仍由陶国祥登记,并管理使用达40余年。直至1968年陶齐氏死亡时,双方均未提出异议。1983年陶国祥死亡后,陶冶以房屋系父母遗产为由要求继承。陶冶有无权利继承此房。

  我们研究认为,此案讼争房屋虽系祖遗产,但陶齐氏已将产权状交与陶国祥,并在两次产权登记和私房改造中,均确定由陶国祥长期管理使用,陶冶在陶齐氏生前从未提出异议。据此应当认为该房产权早已转归陶国祥、邓秀芳夫妻共有。陶国祥死后的遗产,依法应由邓秀芳及其子女继承。陶冶无权要求继承。

  此复
1987年6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有人之一擅自出卖共有房屋无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 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给人收养而祖母要求收回抚养孙女应否支持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共有房屋赠与他人属于夫妻另一方的部分应属无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济南房地产法专业律师-搜房博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