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填借贷:苏国税发〔2005〕236号附件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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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关于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
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文件精神,从2005年12月(征收期)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纳税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5年12月(征收期)开始,增值税防伪税控纳税人在进行各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照“先申报、后抄税”的程序办理申报事项。既:凡实行网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再到税务机关征收服务厅办理IC卡抄税;凡实行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可同时携带申报资料和报税IC卡到税务机关的征收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事宜;凡实行代理申报的纳税人,根据代理协议可同时将申报资料和报税IC卡交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代办申报、抄税事宜,也可以将申报资料交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代办申报事宜,待申报成功后由代理机构通知纳税人持IC到税务机关征收服务厅办理IC卡抄税。
二、实行网上自行申报或委托代理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在办理IC卡抄税时,必须一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三、纳税人应认真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各类附报资料,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人为差错造成IC卡抄税后无法解锁,影响企业正常购票和开票。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文件精神,为方便纳税人,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纳税人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税务机关征收服务厅办理IC卡抄税:
凡税务识别号尾数为……号的纳税人,于……日前办理抄税;
凡税务识别号尾数为……号的纳税人,于……日前办理抄税;
凡税务识别号尾数为……号的纳税人,于……日前办理抄税;
凡税务识别号尾数为……号的纳税人,于……日前办理抄税。
特此公告!
江苏省 国家税务局
2005年11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