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回复王银钏:征地批文有疑点 广东从化近千亩耕地被征无人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07:11
近千亩耕地是如何被征用的?是以什么方式被征用的?作为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广东从化市街口街沙贝村的村民们都知之不详。村民向记者投诉称,他们知道的情况是,村干部与几个经济社社长私自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卖地协议,将村里的近千亩土地不明不白地“卖”了。
违法征地无人管
关于沙贝村的南一、南二和南按几个经济社的土地被征用问题,最早要上溯至1993年。当年市政府提出要对当时的神岗镇沙贝村(行政区域调整后现为街口街沙贝村)的土地进行开发,作为从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用地,征用土地面积当时的说法是3000亩左右。事实上,开发区真正被“征用”的土地大约有500多亩,其用途为房地产开发,开发商为广州某公司。据记者多方了解,当时所谓的“从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的占地面积在千亩以上。根据当时的土地政策,征用如此多的耕地(其中多数为优质高产的基本农田),要想拿到国家的批文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后来,据记者多方了解,当时该地区被征用的土地基本上属于违法批地。时间到了2004年底,沙贝村南一、南二、南三等几个经济社的村民接到从化市街口街、沙贝村委的通知说,政府将再次征用该村几个经济社的土地。之后,各经济社先后组织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卖地事宜,但会议都没有通过卖地的决议。然而,令村民意想不到的是,沙贝村的几个经济社社长竟然不顾《村民自治组织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获得三分之二村民签字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在征用合同上签字盖章,将村民的约500亩集体土地按每亩4.5万元给“卖”了。
反映问题无答复
据悉,关于征地的补偿标准,仍是按照1993年征用该村土地时的标准,不论水田还是耕地,一律按照每亩5万元的标准,其中,还需扣除购买返回地和征地的手续费,故实际为每亩4.5万元左右。对此,从化市国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是基于这些土地是在1998年就批复征用了,故按照当年的标准进行补偿。关于此,记者向业内专家咨询时却得到了不同意见,尽管批复预征土地是发生在1998年,但实际征用时间是发生在2004年至2006年之间,因此,补偿标准应按现在的文件办理。违法征地事情发生后,沙贝村村民逐级多次向沙贝村委、街口街道办事处、从化市国土局、从化市委市政府、广州市委市政府、广东省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有实质意义的答复。从化市国土部门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及的关于沙贝村征用土地过程中的违法问题时表示,那些行为只是基层的事情。但对于记者关于从化国土部门对土地使用违法不予监管而失职的提法,该负责人保持了沉默。
征地批文有疑点
而从化市国土部门向记者提供查阅的两份重要文件———穗国土地批字1998317号文和穗国土地批字1998364号文,在记者的细阅之下,也存在诸多疑点。记者看到,“穗国土地批字1998317号文”的批复时间为1998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当年的最后一天,那么,与317号文相差47个文号的“穗国土地批字1998364号文”的批复时间究竟是哪一天?如果是同一天1998年12月31日的话,那就意味着广州市国土局在一天时间里至少批复了48个关于用地的批文。更令人生疑的是,从化市国土部门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供的“穗国土地批字1998364号文”竟然没有第二页。而对记者要看一看该文件的落款跟日期的要求,从化市国土局的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不能提供。中华工商时报将对此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予以继续关注。(文/记者张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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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透露,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将从四个方面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一是依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公示制度,增强补偿费用发放透明度;三是改革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48岁的施章文看起来比实际年纪要大一些。10月18日,他从自己那件皱巴巴的西服口袋里掏出一张存折,递给记者。“只有这么一点钱。”他说。那是一个印有“沾益县白水信用社”字样的储蓄本,上面的记录显示:2006年6月19日,存入24080元。这是几个月前,施章文所在的村子下发的一笔征地补偿款。施章文说,为了这笔钱,他和其他村民们等待了8年。现在,钱到手了,但他们并不满意,因为“只有政策规定的1/3”。“我想知道,政府的承诺还算不算数?”施章文说话时,表情显得很倔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