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玉污嘿嘿嘿:吴帅:中国为什么不该实施“安乐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20:23:56

媒体近日报道了一起“安乐死”案件:重庆开县有位长期瘫痪在床又不想拖累家人的曾婆婆,年近八旬只求一死了之。隔壁76岁的宋某深表同情,并依她多次的请求助其购买了毒药。曾婆婆服毒后被家人送医院但抢救无效身亡。宋某被控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开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宋某表示不上诉。针对此,鄢烈山先生25日一篇专栏文章指出,讨论安乐死问题,除了普天下皆同的生命权和伦理原则,不能忽略当下中国的特色和背景。这就是,医疗资源分配差距巨大,有人享有公费无限额开支特权,有人连最基本的医保也不能兑现。我们要关注“不得不活”的问题,更应关注经济困难和医疗条件缺乏而“不得不死”的问题。(8月25日《南方都市报》)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名医生,我比较赞成这一种判断。我认为,在医疗资源分配依旧贫富差距相差悬殊的社会背景下,我们的确很难有底气去推动促成“安乐死”走向立法化。

“安乐死”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立法,一个前提基础必须具备,即在最后选择这种结果的时候,应该保证这些公民是因为难以摆脱疾病给身心带来的痛苦,而不是因为丧失治疗机会而产生的心理绝望使然。如果国家没有能力向百分百的患病公民提供这种救治机会与兜底的福利制度,“安乐死”的立法就缺乏足够的社会立法基础。否则,这将可能意味着一种不道德的人性灾难。

当下的医疗资源分配上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如文章所说的那样,医疗资源分配差距巨大,这拷问的是福利制度的公平性。二是缺乏向贫困群体提供兜底性的医疗救助制度,卫生投入补给给最需要医疗资源及机会的需方还是远远不够的。这显现的是政府对穷人的一种卫生责任。

问题在于,尽管这种现状在当前一直被漠视,也没有得到纠正,但依然有一拨拨的人大代表上书,要求尽快实现“安乐死”立法,制造出这种立法迫在眉睫的印象。只不过,这种提议因为得不到足够的响应而一次次搁浅。在我看来,在当前的社会现状下,中国不该实施“安乐死”。(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