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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文教育中的创造性思维培养 2010年06月11日 16:39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4、对语言和思维关系的科学认识

(1) 维果茨基理论观点的缺陷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前两种观点(语言决定论和统一论)有较明显的偏颇,而第三种观点(以维果茨基为代表)在强调认知能力先于言语能力即思维决定语言的同时,承认语言对思维的重要作用——思维的发展要受制于语言。这种观点比较符合客观事实,有其合理性,所以目前得到国际学术界比较广泛的支持。但是应当指出,这种理论观点还不能算是关于语言和思维之间关系的本质认识,因为尽管维果茨基正确地描述了语言和思维之间的上述关系——这还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属于“现象”范畴的联系(言语能力是可以直接观察测量的外显行为,思维能力也可通过其外在的思维成果进行判定,这二者之间的比较通过外部观察即可实现),尚未涉及内在的“本质”范畴的联系。换句话说,维果茨基观点的根本缺陷在于未能真正阐明语言和思维关系的本质。正因为如此,所以这种观点的提出,不仅未能终止学术界关于语言和思维之间关系的困惑与争议,相反,还使学术界卷入另一场耗费时日而收效并不大的争论之中。例如,围绕维果茨基提出的“有言语的思维并不能包括所有形式的思维”这样一种观点(这一观点本来是正确的,美中不足的是维果茨基未能进一步回答为什么不能包括所有形式的思维?以及到底应该有几种形式的思维?)语言学家福多尔(J.Foder)、皮利胜(Z.Pylyshyn)和麦克劳林(B.Mclaughlin)等人从1975年开始至1989年的十多年间先后发表多篇论文[10][11][12][13][14][15],专门论述“既然存在没有语言的思维,那么思维又是以什么方式出现在我们心中呢?”[6]为此,福多尔等人提出一种“思维语言”的假说(The Language of Thought,简称LOT),认为思维是以LOT(即思维语言)形式出现在大脑中。LOT假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6]:第一,信念、意愿和其它意图状态都是存在于大脑的真实的心理和物理表征,它们是引起外显行为的基本原因;第二,这些意图状态具有和意图物体相似的组织结构特征。

(2) LOT假说带来的新问题

LOT假说的提出本来是要回答维果茨基理论所未能解释的问题,但是,实际上它不仅没有能作出正确的回答,反而把有关概念弄得更为混乱,正如桂诗春教授所指出的[6],LOT假设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例如:

① 思维语言究竟是一种什么语言?福多尔认为这是一种心理语言而不是自然语言,那么它在多大程度上像自然语言?

② 心理语言(即思维语言)究竟是什么呢?有人认为它是表象(images)。但是用表象表示的事物都有外表,而用福多尔的心理语言所思考的东西可以没有外表(或我们不知道其外表是怎样的),所以,看来也不像是表象。

③ 如果心理语言不是自然语言,那末还要回答这些问题:心理语言和自然语言有什么关系?自然语言的学习能否促进心理语言的发展?或是自然语言的学习将提高或转变为心理语言?而福多尔则坚持心理语言独立于我们所说的任何一种语言,而且自然语言的表达能力要依赖于心理语言的表达能力,而不是相反。

总之,关于思维语言(LOT假说)目前学术界还是众说纷纭。这种假说的提出不仅没有使人们对语言与思维之间关系有更清晰的认识,未能朝问题解决前进一步,反而把相关的概念搅得更胡涂、更混乱,明明思维和语言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福多尔却人为地生造出一个“思维语言”的概念),硬把二者捏在一起,搞出一个“非驴非马”的东西,并引起学术界对这个“二不像”进行争论,争论的焦点就是它到底是“驴”还是“马”,而且一争就是十多年,实在没有必要,甚至得不偿失。

(3) 两种理论观点存在缺陷的共同根源

事实上,LOT假说的缺陷和维果茨基理论的缺陷都来自同一根源——对语言和思维的内在联系缺乏认识:维果茨基只通过言语能力和思维能力二者外在表现的比较来认识语言和思维的关系,未曾对思维本身的内在结构进行分析,所以这种认识是表面的,不可能抓住二者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福多尔更简单,不仅对思维和语言二者各自的基本性质未作认真的探讨,也未对二者的外在表现进行分析比较(当然更谈不到对二者内部性质的分析比较),而是直接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叠加在一起,凭空制造出一个新的概念“思维语言”,所以当然也不可能抓住二者内在的本质联系。可见,为了真正获得语言和思维之间关系的本质认识,彻底厘清长期以来学术界在这方面存在的种种错误观念,我们必须从分析事物的基本性质入手,切忌只从表面看问题。为此,我们应当首先对思维的内在结构即其组成要素进行分析,然后再设法从中找出它和语言的本质联系。

(4) 对思维的内涵及其组成要素的分析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客观世界的任何事物皆以系统的形式存在与变化,而系统总是由若干要素组成。思维也不例外,思维科学的研究成果表明[16],作为系统而存在的思维,其组成要素有四个:思维加工材料、思维加工方式、思维加工缓存区和思维加工机制。

关于思维,心理学家与哲学家都认为这是人类大脑经过长期进化而形成的一种特有机能,并把它定义为[17]:“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所作出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之所以说是“间接的”反映,是因为这种反映是通过符号表征系统(如概念、表象、手势等)间接地完成,而不是像照相机那样直接对事物作出反映;之所以说是“概括的”反映,是因为这种反映不是对客观事物的全部属性及其外部现象的复制,而是对事物的本质属性及事物之间内在联系规律进行抽象(舍弃其非本质属性及现象)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概括性反映。

只有理解了思维的上述定义及内涵,才有可能进一步认识思维的结构即其组成要素。

如上所述,思维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通过符号表征系统间接地完成的,人类在思维过程中使用的符号表征系统有以下几种[16]:基于语言的概念、反映事物属性的“客体表象”(也称“属性表象”)、反映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关系表象”以及手势语、旗语等等。思维过程中使用的符号表征系统是思维心理加工的具体对象,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第一个要素——“思维加工材料”。换句话说,思维加工材料包括基于语言的概念、属性表象、关系表象以及手势语、旗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