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旅游必去景点:破解猫鼠同盟是杜绝有毒食品的治本之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31:13
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有毒食品前赴后继、五花八门的泛滥与屡禁不绝,屡禁不止,屡打不灭,已经成为令国人痛彻肺腑、恼羞成怒、心惊胆颤而又无可奈何的社会公害与耻辱。

 

民以食为天。我们不能不吃各种食物,以维持生存。但是,我们没有能力、没有精力、没有知识、没有时间、没有条件来辨别每天、每顿都要吃的各种食物是否有毒。于是,我们只能在不断祈祷自己与子孙好运的同时,不断尽力而为的、徒劳无功的小心处处防范,以来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同时,生活的既累而又恐慌的我们,自然也会无比痛恨的诅咒那些为了谋取利益,而不惜害人的有毒食品制造者们在丧尽天良。不过,由于当前天良丧尽的问题已经积重难返且无计可施,所以,人们只能视而不见的忽略天良问题的存在与解决的必要性。

 

我们中国人有句老话:天做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赦。对于中国社会而言,有毒食品在国内市场的泛滥,无疑是我们中国人在自作孽。国外的人们完全可以通过拒绝有毒食品入境的方法来加以自保。那么,生活在国内的社会成员应该怎样才能有效的自保呢?民以食为天!难道还有比在不断遭受有毒食品损害的困境中寻求自保并拯救自己与子孙更为重要的事情吗?

 

记得在地沟油事件爆发之后,互联网论坛中有网民爆料,日本有网民以中国人食用地沟油为据嘲笑道:中国人的生命活力比蟑螂都要顽强。对于此种羞辱,那些曾经因中国女影星着日式服装而勃然大怒的爱国青年们,在这个时候,却不约而同的保持了难堪的少见沉默。当然,爱国青年们由此而产生的内心痛苦和煎熬应该是完全可以想象得到的。但是,我们总不能忍辱负重的只是依靠自己比蟑螂都要顽强的生命活力,来持久抗拒各种有毒食品无休止、无处不在的持续损害吧?

 

     不言而喻,在屡屡受到有毒食品严重损害的时候,我们无可选择的都必然会渴望靠我们所交纳税款养活的政府,能够有效的保护我们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不再受到有毒食品的损害。同时,我们也会善良的期望有毒食品的制造者们在受到惩罚、受到社会舆论强烈谴责以后,也能够天良发现,改邪归正,弃恶从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合法经营,并不再谋财害命。然而,作为有毒食品受害者的我们,却一次又一次的在痛苦失望之后,继续不断的在受到有毒食品的损害。

 

事实上,在每一次有毒食品造成社会损害的事件爆发之后,政府确实都在全力以赴的开动强大的行政机器,并运用法律手段,试图彻底制止和解决有毒食品泛滥的问题,以保护民众不再受到有毒食品的损害。但是,在政府每次路径同样的作为施行之后,社会成员们看到的却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套式情景。并且,在政府的注意力必然会因为其他事项而必然发生转移之后,有毒食品问题又会换一种形式出现和存在,并且还会变本加厉的继续祸害社会成员。所以,人们在对总是会再次爆发的有毒食品问题怒不可遏的同时,基于经验,对于政府的努力能否持久有效,自然也会疑虑重重,无法感到安心和放心。

 

人们实际上是心知肚明的。有毒食品之所以能够成为屡禁不绝,屡禁不止的社会公害,成为反复泛滥的老大难问题,并不是因为丧尽天良的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鼠辈们已经强大到不可战胜,而是因为诸多分布在社会各个层级、各个方面的政府部门,作为负有扑鼠、灭鼠责任的猫,经常会在感到无利可图的时候,无视民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利益而极其懒惰的不作为。同时,在受到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鼠利诱之际,又往往会自投罗网,甚至还会为分得一杯非法利益之羹,有意识的去寻求与鼠建立起长期有效的猫鼠同盟关系。例如新近在沈阳查获数十吨毒豆芽之后,人们看到了众猫相互推诿不止并争相不作为的难堪情景。而在著名的三鹿毒奶粉与瘦肉精猪肉事件中,人们则清晰的看到了猫鼠同盟的关键性重大作用。因此,猫的懒惰与堕落,应该是当前突显的有毒食品泛滥问题的严重关键之所在。

 

当然,鼠辈们之所以要利诱猫,要主动的与作为天敌的猫建立同盟,无疑是为了安全的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而猫鼠同盟的不断确立、巩固与扩大;有毒食品的泛滥与社会危害性的不断扩大,则是猫唯利是图的沦落为鼠之帮凶、走狗的必然结果。不言而喻,正是因为有毒食品的泛滥可以给猫鼠们同时带来的更多的共同利益,所以,更为可恶的是,在贪得无厌的谋取私利的动机驱动下,猫们不仅会以听任民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利益受到损害为代价,勤奋、高效的放弃职守并助纣为虐的保护、指使、激励鼠为非作歹;而且还会依据政府的公信力和专业知识,欺骗民众或者转移民众的注意力,以引诱、促使更多的民众们能够上鼠的当,从而确保猫与鼠共同分享的蛋糕可以做的更大一些。所以,有毒食品问题之所以能够发展至当前人神共愤的严重程度,懒惰而不作为的,甚至敢于去助纣为虐的猫们,其实负有更大的责任!

 

不仅如此,相比较于已经严重泛滥的有毒食品公害,法律及其司法机构的行动与反应,则因为过于滞后、迟缓、被动和懦弱,而近乎无胜于有。所以,法律及其司法机构在屡屡发生的有毒食品,反复在严重损害民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现实生活当中,已经因为不能及时有效的保护社会成员免受有毒食品的损害,而可悲的陷入了为民众普遍失望、不满的社会困境。

 

对于唯利是图的有毒食品制造者们,温家宝总理曾经语重心长的告诫他们:企业家的血管里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然而,在人类社会的现实生活当中,道德启迪、教育的效用,在利益引诱效用的攻击下,历来都是不敌的和会打败仗的。所以,尽管温家宝总理所言十分正确而且恳切,但是,有毒食品泛滥并严重损害社会成员生存利益的现象,却并没有因此而有所减少。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利润显然是丰厚而巨大的。否则,有毒食品的生产、销售者们,是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丧尽天良的,飞蛾赴火般的肆意践踏法律与良知,前赴后继的去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并且,所有的有毒食品的生产、销售者们都是在明知故犯。因为,他们及其亲友是绝对不会食用自己所生产的有毒食品的。但是,为了丰厚而巨大的获取利益,有毒食品的生产、销售者们,却要不择手段的拉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下水,并与他们狼狈为奸的去想方设法的骗取无数消费者们的信任,以牺牲民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为代价,不断的扩大有毒食品销售市场,不断的做大可以猫鼠共享的蛋糕。不言而喻,这种恶劣无比的所作所为,无疑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的谋财害命!

 

但是,多年以来的事实已经证明,对于那些丧尽天良并与天敌猫结成了同盟的有毒食品生产、销售者们而言;对于为了个人或者群体私利,不惜以损害民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利益为代价,助纣为虐的纵容、便利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鼠,从而共同谋财害命的政府官员、雇员们而言,前者作为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猫征服者,后者作为行政措施的懒惰、堕落的执行者,各项行政举措的效力与作用,对于他们自然都会是有限的。并且,法律及司法部门的对于他们的作用往往又是鞭长莫及的。同时,社会现实还反复的证明,所有的道德启迪、教育,在有毒食品已经长时间泛滥的情况下,在已经利欲熏心的猫鼠同盟面前,也只能是天真者杯水车薪的一厢情愿。

 

因此,基于可以让卫星上天,却不能让食品无毒的痛苦社会现实,国家的管理者理应认真的进行反省和反思。既然行政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教育的作用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都曾经被事实所证明,在已经因为利益丰厚而疯狂,并已经做大、做强的猫鼠同盟面前,只能屡屡败下阵来。同时,国内只能以食为天的社会成员们又必须安全、健康的维持生存,并且,民众对于久治不愈的有毒食品泛滥问题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失去耐心。那么,国家的管理者如果还要继续一如既往的不愿正视、不敢触动、不能改变现行的,总是会致使有毒食品持续泛滥且弊病丛生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难道就不担心会有更大,更为严重的社会危机将随之而来吗?难道在执政者群体内,仍然还会有人在天真的相信以食为天的民众可以无止境的忍受下去吗?而中国社会也总是会坚持偏爱、垂青社会管理者的无能和无所作为吗?

 

所以,在当前,能否从根本上一劳永逸的解决好有毒食品泛滥并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安全问题;而且也影响、制约、考验着政府社会公信力的能否有效持续。而要杜绝当前有毒食品泛滥的社会公害,只是打鼠,则已经被毒奶粉事件之后层出不穷的有毒食品事件继续泛滥的众多事实所证明,是无济于事的。并且,如果继续不能有效的治理、约束猫,猫鼠同盟自然还会继续的不断发展壮大,社会正在和将要继续防不胜防的继续受到有毒食品泛滥的损害,也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所以,不再满足和局限于对鼠的震慑和打击,而是积极、果敢的从社会管理的制度、机制层面入手,借鉴世界上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办法,以从根本的方面治理、约束猫,并不断积极、持续的完善破解猫鼠同盟再生作乱的努力,无疑就是政府必须采用并需要以破釜沉舟的勇气加以坚持的治本之策。

 

试想,如果猫能够始终不辱使命的警觉而又负责任的履行了职责,在严格、认真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当中,鼠何以能够做大、做强?有毒食品的发展何以会发展至泛滥成灾的严重程度?相反,如果猫鼠同盟只是因为现在风头严峻,而聪明、机智的暂时躲避或者低调一些,那么,风头一过,如同以往那样,有毒食品的必然卷土重来,难道还需要怀疑吗?

 

治国需要依靠可以釜底抽薪的治本之策。扬汤止沸式的努力只能换来表面上的暂时安宁。并且,更多、更大的社会危机与灾难则会由此而相应的得以酿成。因此,要杜绝有毒食品的泛滥,制止有毒食品继续危害民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满足、保障社会成员以食为天的之所愿,恢复民众的安全感,让有毒食品泛滥的现实成为不可重演的历史,政府在必须继续强化行政、法律手段之运用、继续坚持道德教育的普遍化,以赢得民众信任的同时,坚定的通过消除猫鼠同盟得以建立、持续的条件为途径,不断破解猫鼠同盟可以存续的土壤与空间,从而求得有毒食品泛滥问题能够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杜绝,应该就是无可选择并必须实践的可行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