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刘老四烤鸡总店:一个讼托撂倒九法官 称经风险评估只接赚钱官司-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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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讼托撂倒九法官 称经风险评估只接赚钱官司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4月25日03:29我来说两句 (1370) 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据新华社4月24日电 广东湛江9名丧失职业道德的法官与一个“讼托”合谋结成一条“休戚与共”的利益链,将司法公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额灰色利益。湛江市纪检监察机关透露,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查处。

  900万执行款法官提成18万

  黄升二,初中文化,其貌不扬,却被一些湛江当地人视为“能人”。他开了一家湛江升二房地产公司,但不卖房子只经营“诉讼生意”,即通过购买债权替人打官司赚钱。这类人被一些群众称为“讼托”。

  2001年底,黄升二接到第一单“生意”。湛江市第二运输公司委托升二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下属的荣湛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欠款。根据双方协议,升二公司负担所有诉讼费用,诉讼所得第二运输公司与升二公司按照四六分成。

  经过运作,2002年4月湛江中院判决荣湛公司向第二运输公司支付违约欠款,但荣湛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第二运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成功追加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为被执行人,最后执行所得约900万元,其中升二公司一本万利地获得了超过500万元的巨大利益。

  黄升二说,这单生意之所以能顺利完成,离不开湛江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刘宽的鼎力帮助。据湛江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刘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黄升二18万元“业务提成”。

  知情人士透露,刘宽收受的18万元贿赂是双方事前“约定”好的,即除了扣除正当的执行费用外,升二公司要依据执行标的额度给执行法官以2%-7%的“业务提成”。

  讼托经营案件俨然公司化运作

  第一单生意顺利完成后,熟悉各种“规则”的黄升二逐步形成了低价购买债权,然后通过法官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执行的经营套路,并在多个诉讼中获利累计超过1000万元。其中,在2006年的一起诉讼案中,收受黄升二贿赂的7名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表现非常“高效”,判决数日后即迅速执行结案,原告只拿到不足93万元的赔偿,而黄升二则从中谋利超过300万元。当然,黄升二会向为他提供帮助的法官送去金额不等的“业务分成”,同时也为新一轮“投资”做准备,俨然公司化运作。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诉讼生意的危害巨大,因为从中获利的法官会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有钱积极执行,无钱消极执行”,人为制造诉讼难,从而逼迫群众转而委托“讼托”代打官司才能获得本应获得的权益,使社会对司法权威产生疑虑。

  经过风险评估只接赚钱官司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查处。然而,黄升二为何能够投资诉讼牟利,他又如何将9名精通法律的“执法者”变成“枉法者”等问题引人深思。

  “黄升二敢于大包大揽,打很多人望而生畏的官司,是因为他有关系、有运作资金。”湛江纪检监察部门称,一些涉案法官都称黄升二为“二哥”。而这声“二哥”是黄升二通过“银弹”攻下来的。

  为保证投资诉讼的高回报,黄升二不会随意接官司。“都是经过评估风险后低价购买的,最关键的是看能否执行到钱。”知情人士说,在涉及荣湛公司的两起官司中,黄升二就是瞄准荣湛公司的出资人中国银行湛江分行,荣湛公司没有钱可执行,就想方设法追加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这些法官“兄弟”大显神通,一纸民事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快速执结并将执行款迅速汇至升二公司,大赚“利润”。

  案件隐蔽性强不易被人发现

  据湛江纪检监察部门介绍,涉案法官的廉洁执法意识普遍较差,挡不住黄升二的请吃送礼以及“银弹”攻势,甚至在接受调查期间,湛江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黄斌还拿法律“讲价”,对办案人员说“我把违纪金额加到100万,你们不要处理我,保留我的公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静说:“这些法官之所以敢于这么做,除了廉政意识淡薄外,最重要的是这种违法乱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为这些案件都‘合法’地经过立案、审判、执行等法定程序,可以让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埋藏很深,不担心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