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船苔 为什么贵:漫话国家元首 - 踏浪而来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55:57

漫话国家元首

“元首”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是首席元老和国家第一公民的意思。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有着不同的内容。

罗马共和国,元首是指元老名单中的第一名,即首席元老。只是当执政官征询意见时,元首有权第一个发言。元首一般都是由监察官跟于财产、声势等,从元老院的成员中挑选出来的。

公元前28年,屋大维当选为执政官。他以执政官的身份对元老院进行了“清洗”。清洗后的元老院增加了大批拥护屋大维的新贵,从此元老院成了屋大维的驯服工具。表面上屋大维宣布恢复共和制,实际上他已窃取了罗马共和国的一切重要官职,他是终身执政官、终身保民官、大祭司长、首席法官和最高统帅。接着,元老院又授予他“奥古斯都”(意思是“神圣的”和“至尊的”)及“元首”的称号。从此,元首和执政官合二为一,屋大维虽保留了共和国的形式,但是他独揽行政、军事、宗教和司法大权,成了事实上的专制君主,罗马共和国名存实亡。因此,后世的历史学家就把这种屋大维式的个人独裁统治,称为“奥古斯都的元首政治”,简称为“元首制”。元首制确立的那一年——公元前27年,也就是罗马帝国开始的日子。

在现代历史中,元首这一称谓逐渐演变为主权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无论历史多么不同,幅员大小、人口多寡和发展水平多么悬殊,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又相互差异,但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自己的元首或由特定的机关行使元首职权,这几乎是没有例外的。

元首出国访问,享有最高规格的国家礼遇,这是人们熟知的常识。现代化的传播工具使人们能经常看到这样的场面:礼炮齐鸣,彩旗飘扬,国歌高奏,两国元首庄严肃穆地阔步在鲜红的地毯上,检阅雄伟的三军仪仗队。当出现欢迎的人群熙攘如潮,掌声与欢呼声交织成一片,气球、彩带和花束,五色缤纷,令人目光缭乱的画面的时候,围守在电视屏前观看的本国人民大都会油然掠过一阵兴奋、自豪和欢乐的感觉,纵使在有些国家里,元首平时与国内的人民隔阂极大,但此时此刻却另当别论。人们之所以产生这种不可思议的同时又是十分自然的感情,我们与其说那是由于他们感到本国的元首受到尊敬而引起,倒不如说那是由于透过元首的受到尊敬,人们因之而感觉到自己和自己的国家、自己的人民受到了崇敬更为确切。这种微妙的感情足以表明,在元首的背后,站立着整个国家和广大人民。元首按其本质来说固然是统治阶级的代表,但在许多场合,尤其是国际性场合,往往表现为民族的象征和国家的代表者。

当然,元首的任务远不止于仅仅从事国际礼仪。许多事实告诉我们,甚至在世界形势风云变幻的关键时刻,几个国家的元首在一起开会,往往可以决定国际的战争局势或者维系着几代人的持久和平。这丝毫不是说,人类命运和世界历史的发展是由少数人决定的。而是说,国际斗争中错综复杂的各种经济和政治力量的组合、分化和对抗,有时候可能要通过国家元首,即这些力量的代表者们,进行强硬的或者巧妙的谈判来完成的。

在每一个国家里,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国人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法律由国家元首公布,标志着它的严肃性、统一性和具有高于除宪法以外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元首代表国家发布命令,如发布全国动员令、戒严令、大赦令等。此类命令同其他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命令相比较,拥有更高的权威性。在一般的国家里,元首通常还担任着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可见,元首在国内的崇高地位同样是无可争议的。

不同的国家,国家元首的称谓、产生方式及权限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有国王、皇帝、沙皇、女王等的称谓;在民主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有总统、主席等的称谓。

在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实行的是世袭制,即父传子,子传孙的继承制。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是选举产生,其中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如奥地利、墨西哥等国的总统是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如美国、意大利,总统是间接选举产生的。

在君主制国家,凡封建君主制国家的国家元首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历史上有“朕即国家”的说法,意思是国家集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于一身,等于说我就是国家,国家就是我。史学家称我国古代的第一个王朝是夏,但对于夏的传说甚少记载。若从商朝算起的话,君主的存在已经有了大约三千多年的历史。君主为一国之首,这个观念的溯源是极其久远的了。在这漫长的历史时期里,社会制度历经变迁,国家的性质和形式,尤其是国家机构的具体组织,变化相当之大。但君主作为国家的元首,世代绵延,并未改易。君主的某些基本点,譬如说,君主世袭,君主是最高立法者、军队的最高统帅者、行政权的最高首领、重大案件的最高裁判者,君主享有种种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特权,这种至尊的地位几乎是没有多少变化的。即使到了本世纪初,我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发展起来,封建帝制已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但君主的这种特征仍然清晰可见。我们只要指一下清王朝崩溃前夕的法律,就能窥其全豹。1908年,清朝统治者处在资产阶级革命浪潮的冲击下,为了挽救残局,颁布了所谓《宪法大纲》。在这部钦定的宪法大纲中,仍然明确地公开宣告:君上有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全部的国家权力,宣称:“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就是存在于中国几千年的元首的写照。当然在历史上王权鼎盛的年代,元首的威灵显赫的实际权势比此更有甚者。我国历代封建王朝由于重臣弄权,外戚窃柄或者宦官专权,从而导致王权旁落,君主虚有其位,成为傀儡的情况,并不少见,但那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现象。纵然这种现象频繁出现,甚至持续了较长的岁月,可是归根结蒂亦不至影响君主作为全权者的名义和法律地位。从整个政治制度来看,古代的君主始终是最高权力的实际上的或者名义上的拥有者。

元首既然作为国家机关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以分权学说为理论指导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下,现代国家的元首显然已经不大可能拥有包括立法权在内的全部的最高国家权力了。这是元首概念在历史上发展的一次质的变化;尽管在现代的几个君主制国家里,像英国、荷兰、瑞典、丹麦、挪威、比利时、西班牙等工业发达的国家,国家元首的名称以及元首的某些传统活动方式依然保持着与古代一样的形式和风貌,但是他们的内容却已经和过去的元首判然不同了。议会君主制国家元首不掌握行政权,是形式上、礼仪上的国家元首,比如日本、英国就是这种情况。现代历史上也曾出现过法西斯专制国家。也还有少数国家的元首兼任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政党领袖甚至是宗教首领,集大权于一身。不仅如此,那里的统治手段还保留着封建君主以及奴隶主暴君的色彩。但在今天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应该属于民主国家的元首。无疑,从古代的元首概念发展到现代民主国家的元首概念,这不能不是一种极其重大的变革。

总统制共和制国家,凡总统都兼任行政首脑,并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是实质上的国家元首,比如美国。这里所说的实质上的国家元首是指兼任行政首脑,掌握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形式上的国家元首是指不兼行政首脑的国家元首,不掌握实权。

元首作为崇高的国家职务,必须由适当的人选担任。有许多国家发展历史上的实际的领袖人物,曾经担任过国家元首的职务。他们曾经起过非凡的作用或者创立了很大的业绩。诚然我们还可以举出不少在出任国家元首期间为自己的国家作了杰出贡献的政治家。诸如这样的元首,他们享有声誉和赢得人民的信任,是理所当然的。许多国家元首,包括有较高威望的以及不甚著名的元首在内,往往同指导一国实际生活的国内外政策联结在一起。他们有的是政策的亲手制定者,有的是政策的得力推行者。某一个元首上台,有时常常伴随着一项新的政策的开始;而元首的下台,同时往往又是某项政策的结束或改变。固然,人存政举,人亡政息,这绝不是普遍规律;但不可否认,这样的现象在政治历史上也并不是根本没有存在过的。元首与政策的关系,在有的国家,在有的时候,表现得相当明显。国家元首,对于某些人来说,可以是推行政策的工具,或者,是改变和阻止某种政策的枢纽;元首的职位谁属,可以有利于某种势力、集团以至帮派的特殊利益。国家元首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又似乎权倾一时,能在物质上、精神上享受荣华富贵,因而是特具诱惑力的职务。总之,许多国家特别是剥削阶级国家的历史表明,元首职位往往是各种政治势力激烈斗争的焦点,一系列武装篡夺、宫廷政变、阴谋、暗害等惊人的事件的爆发,大都与此有关。

资产阶级鼓吹的“三权分立”是指立法、行政与司法的三权分立,并没有单独提出“元首权”。那么,按照资产阶级的分权原则,元首权主要应归入那一种权力?元首应是立法机关体系还是行政机关体系或者是司法机关体系呢?

在资产阶级政治学和宪法学中,普遍把元首包括在行政机关里面。英美的政治学和法学著作,都称元首为“政府最高元首”,而在欧洲大陆国家里,则称“国家元首”。名称虽不一致,但他们都视元首为行政权的实际上或者名义上的最高首领,这一点似乎是没有什么分歧的。其所以如此,究其历史发展的原因,也就不难理解。溯自洛克、孟德斯鸠首创分权学说,他们是以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存在作为事实上的根据的。英国是资产阶级议会制建立最早的国家,资产阶级革命使英国资产阶级的代表在议会里掌握立法权,而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则保持他的行政权力。国王在历史上既然曾经以自己的行政权力来同议会的立法权相抗衡,因此,元首作为行政的首脑,在传统的观念上也就顺乎其章了。到后来,议会制在美国和欧洲各国盛行起来。在那些国家里,即使是资产阶级革命进行得比较彻底,资产阶级掌握着全部国家权力,但他们的国家权力组织既然以号称“议会之母”的英国作为楷模,并以“三权分立”作为指导原则;因此大都以议会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者,即立法机关,而以元首作为行政权的最高体现者。这一点如果在英国由于号称英王是议会的组成部分因而还看不太清楚的话,那么在美国和现在的法国就表现得最清楚不过的了。美国、法国的总统是该国的元首,同时又是实实在在的行政权的最高领导人。所以资产阶级学者根据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的事实,认为元首的性质属于行政权的最高领导(事实上的或者名义上的),这已经是十分普遍的观念了。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建立,使元首的概念在历史上又一次发生了质的飞跃。这不仅表现为无产阶级国家元首在阶级本质上,从而在内容与作用方面都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的国家元首,而且表现为元首的性质与地位的多样性。根据1936年斯大林宪法确立的政治制度,苏联以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作为国家元首。而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既然是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所以不言而响,它就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了。

“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在词义上是有区别的。前者代表国家,后者代表政府(最高行政机关)。从实际状况来看,在总统制国家,例如美国,国家元首就是政府首脑,二者没有区别  如英国、意大利则不同。英王和意大利总统是国家元首,而他们的内阁总理(首相)是政府首脑,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元首与政府首脑大都也是分开的。

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差别极大,所以国家元首的性质、职权、形式也都十分悬殊。现代国家的元首所具有的比较明显、比较共同的基本特征是:

①对外代表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是一国的宪法或者法律所确定的地位,也是国际法公认的准则。当今的世界,国与国之间的交往频繁;在国际活动中,一个主权国家如果没有最高的代表者,这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在事实上,每一个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即国际人格者,在彼此的交往活动时所发生的国际关系中,主要以元首、政府首脑和使节这三种人来行使代表权的,而国家元首则享有最高的代表权。元首作为国家的最高代表,在国内可能拥有、也可能不拥有实际的最高权力。他作为元首,国家使节由他派遣,发出的国书由他签署,外国的国书由他接受,所谓接受,是指有权承认或者不承认该国的政府;在国外,他享有外交特权;在和别国的外交关系中,例如参加国家一级的会见或者进行谈判、缔结条约时,他作为国家的最高代表等等,则是主权国家行使权力的象征。

②居于国家机构的首脑部位。首先,元首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不是别的什么组织的一部分(例如作为社团、政党、企业等的首脑)。某一政党的、哪怕是执政党的领袖,某一宗教团体的、哪怕是在教权国家里的宗教领袖,如果他不担任相应的国家职务,即使权势很大、影响很深,像伊朗的霍梅尼那样,也不是国家元首。在不同的国家里,元首可能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也可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他的地位或者握有实权,或者只是名义,但不管怎样,他总是处在国家机关的头脑部位或者是首脑机关的组成部分。

③根据宪法行使元首权。各国宪法对于元首行使什么样的职权,一般地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虽然由于各国具体的政治制度不同,因此很难有划一的内容;而且他们行使权力的方式也各有不同。但是从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规定和实际状态中,我们还是可以归纳出若干项属于国家元首所行使的基本的职权,并把它们称之为元首权。例如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统率武装权、任免官吏权、外交权、赦免权、荣典权等等。拥有元首权,是国家元首的重要特征之一。

④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这一特征与前面三个特点联系起来,元首既代表国家,居于自家首脑部位,行使元首职权,那么他就必然会引起外国以及本国国民的崇敬心理。即便是对于那些君临而不统治的元首,在礼仪上的特殊待遇还是存在着的。例如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虽然是十足的虚君,但1972年即位的时候,上万群众在场外山呼万岁。又如任何一个国家元首出访的时候,他必然受到最高规格的礼遇,这种礼遇可以说是国家的其他官员所不能比拟的。而且这已是国际惯例。

在现实生活中,各国的元首在形式方面和制度方面的差别很大,元首行使的职权有大有小,虚实不一,元首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又不完全相同。一个国家应该有国家元首作为自己的最高的代表者,事实上,差不多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元首。不过,特殊的情况也是存在着的。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它们并没有自己的国家元首。由于这些国家属于大英联邦的成员,所以都承认英国女王是他们的国家元首。还有一种情况,像欧洲的安道尔公国,由于在历史上曾受西班牙的乌盖尔地方主教和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的共管,因而世代沿袭,一直由两个外国人,即西班牙乌盖尔主教和法国元首共同作为它的国家元首。奇特的是这两个国家的元首从1278年以来长达695年没有见过一次面。直至1973年8月25日,法国总统蓬皮杜才与乌盖尔地方主教在法国的加奥尔第一次会晤;1978年10月,法国总统吉斯卡尔·斯坦才和乌盖尔地方主教第一次同时来到安道尔。当然,这是罕见的特殊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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