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征兵网:转载:吃,并活着,救狗后伤不起的话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2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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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秀Natalie:经历了这许多种种 。。。。眼神依然清澈.


关于救狗的合法性问题最近讨论的非常多,有一人在CCTV的《今日有法》中引用了苏格拉底的一句话:“我明知道这个判决是错误的,但是作为一个守法的人,我尊重这个判决。因为我忠于法律。”

小磬没找到这句话,只找到了疑似的言行,但小磬找到了这样一句苏格拉底最后的话:

苏格拉底发表决别辞,他说:“我之所以无罪,是由于缺少一样东西,但缺少的不是言词,而是厚颜无耻,甘愿向你们说那些你们是爱听的话。”

苏格拉底老先生带着薄薄的脸皮和崇高的尊严“忠”于了法律,选择了死,这是对雅典法制建设道路上充满牺牲精神的一个壮举,小磬不能不敬佩苏老先生!

然,小磬和中国十几亿人民都不是苏老先生,吃病狗肉可能会死的人没有犯法也没有被误判,既不厚颜无耻巧言令色,又忠于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用伟人的牺牲精神来教导十几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当今执法不力的法制机构做炮灰,小磬认为是根本荒谬无良的蛊惑。

吃经过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有毒食品慢性或急性死亡的人是被谁判死刑的?判了什么罪?或又有着怎样的无罪而受罚呢?只能说受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缺少一样东西,但缺少的不是法制观念,而是命不够硬,甘愿成为具备消化各种病毒、腐烂物质、寄生虫和有毒食品功能的生物。

现在高叫运狗车合法的人所具备的证据是什么?是河南偃师检疫部门颁布给狗贩子的合格证件。以合格证件核定食品为合法的时代早就已过去了——瘦肉精和它兄弟们的故事告诉我们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也不是放心肉。这些已经被我们吃下肚的事实,在慢慢杀死我们的时候,一下子被新闻曝光了,我们茅塞顿开!领悟到检疫部门的给力程度!检疫部门开出来的检疫合格证现在有多么荒谬无效已经是尽人皆知的秘密了,双汇的“万猪坑”还要让人民看得有多清楚呢!

有人说:“不要激动,我们的法制需要逐步建设,救动物要依法,不可违法,等法健全了大家就都获益了。”                                    双汇深埋瘦肉精饲养出来的猪


这话貌似有道理,但小磬想问问持这种论调的先生——您想做立法前误食犬瘟、肝炎、细小病毒缠身的狗肉的一员吗?

自古言道:“自所不欲勿施与人”,您不想被有毒食品所造成的病痛折磨乃至要被害死,人民也是不想的,因为人民也是人!如今国家富强经济腾飞,人民有大把好日子可以过,为什么要甘心情愿地被恶劣的检疫给无故害死呢?

人,吃饭,目的是活着,不是为了吃死。

吃,并活着是人作为一种有生命的生物的基本底限,是十几亿中国人民的基本权益!国法是为了国人的权益服务的,是为了让良民活着甚至活好服务的!可在人民看到了毒大米、三聚氰胺、犬瘟肉、毒馒头等等一个个闪亮登场后,吃,并活着,就成了一个绝对伤不起的话题了。

当人民吃并活着受到了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一位先生挺身而出,在高速路上用紧急情况下最温和有度的方式拦截了一辆装满病狗的车——如果是非理智的,在高速路上他们早就车毁人狗亡了,更不会放走一辆了,从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来看,请问在非常事非常法中的应激作为有什么违法可谈?!他是在救狗,更是在救人啊!

如果连这一点都看不清还要骂救狗,小磬以为看不清类人群就真是拿出一种视死如归的精神来骂救狗的志愿者了,不过小磬特想问问看不清类人群——是不是您也能视死如归的去吃病狗呢?如果答案是“敢”,小磬只能说:“君之大义凛然实在除了用‘有病’二字形容就再也无人类词汇可表了。”

面对生死一线的事情,不去赶紧查法办玩忽职守贪官污吏地方恶霸,却和颜悦色地让大家等立法?等的过程中多少无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要为这个等待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个“等”是非常合法,但,合理吗?被伤害甚至被毒杀的人和其家人会怎么回答这个问题?救人一命的时刻怎么等?明知道狗有病,还看着长春、延吉的同胞们吃病狗?难道还要我们举起手腕看表数时间,等他们倒下吗?!不拦截是道德的吗?看着同胞受害就是合法的吗?!请问这是什么法?如果,法不能保障守法者的生命安全,请问这个法的存在到底是为了什么?!

小磬这么说是想说中国的国法有错吗?当然不是!中国的现有的法很好!以后会更好!因为现行的法本就能避免救狗事件的发生,可是中国的法却所托非人啊,为何这样讲,我们看看到底中国的法是多么圣明又是多么倒霉吧(以下阐述中的黑体字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原文,宋体字为小磬依据4.15救狗事件现场事实进行的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六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秀秀Natalie:看看他们身上脏的 。。。。.jpg


如上图所见,请问国务院畜牧兽医生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是这样脏乱臭的排泄物与病毒四溢的环境吗?

检疫证明上说上车是520条狗,现在证实@乐宠李元统计的数字不含新出生的死犬或活犬是430只,请问那90只去哪里了?如果死了,请问是按照规定处置的吗?这两点还不算什么,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在后面呢!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刘敏:志愿者给它起名叫“小狼”......小狼快不行了它得了肝炎和细小抛开狗狗的命运暂且不说,大家想想检疫合格的说法可信吗?真的到了长春会不会又是一次sars!!小狼走好~~~



@大金蛋:让我非常感动的情景!这就叫生死相依吗?



犬瘟的狗狗在输液


 

如图所见,此这三只狗一只死于肝炎,一只抱着因病死去的同伴不肯分离,两只在接受犬瘟治疗,请问这种情况有关部门知道吗?从河南到漷县有1000多公里,行车也就是14个小时左右,它们可能是仅仅在14个小时内就得了肝炎、犬瘟和细小吗?如果河南偃师检疫部门连犬瘟、肝炎和细小病毒都检疫不出来,请问他们是不是真的国家培养出来受过相关专业训练的国家公务员?

对于显而易见的犬瘟、肝炎、细小病毒的问题,狗贩和检疫部门是瞒报还是谎报?动物保护组织上报这个问题,赶来的检疫部门不看狗,只看河南偃师检疫开的一纸证明就说狗贩合法,警察就要放行,这算神马?算不算阻碍他人报告呢?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地区。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狗狗们的健康状况不一。。。有些十分虚弱甚至无法站立 还有一只拼命喝了小半盆水后。。。。瘫倒在地。。。。现场医生说。。。。没希望了


 

如上图所见这就是犬瘟的症状,非常明显,河南偃师检疫部门看不出来,赶来防疫检疫部门的人员的也看不出来,是选择性失明症集体发作了吗?什么叫瘟?就是瘟疫,检疫部门哪个及时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了?除了交警拉警戒线让救助者和货车不要站在高速路上以外,有针对犬瘟的封锁区吗?现场兽医都检疫出犬瘟了,现场的执法人员采取措施了吗?唯一的措施就是让救狗的人知道他们是违法的,不掏钱就必须放走满是死病犬的“合法”运狗车。

犬瘟看来不是可怕的,真正可怕的是中国检疫部门集体得了选择性失明瘟!

说他们选择性失明小磬绝没有信口雌黄,4.15过后没几天就发生了这样戏剧性的一幕:

BJ医院的L院长说今天接到区政府部门卫生检疫的电话,说是为了防止狂犬病的感染和扩散,要求各个宠物医院慎重收治京哈高速救助的狗狗们。

(详见《检疫部门的来电是自打耳光!(一段网上实录,不解释)》 

如果检疫合格了怎么还有狂犬病感染和扩散的威胁?原来卫生检疫部门知道这些狗有病啊!那还说是合法的?!还给合格证件!还不阻拦?病狗不去医院去哪里?东北的餐馆还是丢在大街上?检疫部门啊,你们是不是也得被检疫一下了?你们病得太重了吧?

 

第二十六条 为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秀秀Natalie:她就是把孩子生在车上的小狗妈妈,瘦骨,极虚弱,刚下车时候都站不稳,输了液,把她的宝宝放在她身边,她欣然接受了,而且,我们眼见小狗开始吃奶。。。。母子已住院治疗。。。


 

《今日说法》中元元援引后来赶去的检疫执法人员说:“这批狗有检疫证明,而且不是在北京屠宰,所以无权拦截。”请问这第二十六条是浮云吗?

 

第二十九条 发生动物疫情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和有关物资,电信部门应当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



#500狗狗救援#12:10近况:还是缺少人手!!小六在发烧,之前还有便血,在基地,还有100多只生病的狗狗等待治疗,但是,医院已经没有地方了,呼吁其他爱心医院接收!大家帮忙转发!


 

如上图所见现场兽医看到有很多狗在便血,已经明确出示了该车上的狗患有细小病毒的证明了,可是交通部门有没有做到“应当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和有关物资”呢?没有!而是优先让狗贩子拉走死病狗奔向东北长春、延吉的餐桌!这一条也被浮云了。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十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对于肉用犬,我国还没有标准的检疫规定,防疫监督机构就无法可依了吗?如果真的是不知道犬瘟、肝炎和细小病毒是什么,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怎么检疫合格的?合格标准是什么?是要等那些吃了病狗肉的人一个个表现出症状了,才能依据病人死人的状况出台这个法规和标准吗?检疫部门和狗贩子你们是想当被依据的病人还是死人?这样的“检疫”和731部队的作为有什么区别?!拿十几亿中国公民当试验品啊?!等不起立法啊,亿万家庭伤不起啊,现在看病多贵啊,检疫部门和狗贩子可不管医药费报销啊!就是死了也没人偿命啊!变成鬼叫冤都不知道找谁啊!

 

第三十一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具体资格条件和资格证书颁发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动物检疫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实施检疫。

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河南偃师开出的检疫合格证明



2011年4月15日11:00(左右)——4月16日02:30(左右)拍摄


如上图所见,按照河南偃师开出的证明,说明这批狗都是合格的。那么在几百条真实病狗的面前,在亿万中国公民面前,请问河南偃师检疫部门、东北食品检疫部门、餐饮管理部门,你们能对吃了死病狗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负责吗?!你们拿什么负责?!


你们这些检疫部门拿国家俸禄和人民血汗钱的“人”是怎么受的培训,过的考核,是怎么执行国家和人民赋予你的权力,你们是怎么执法的?谁来监督你们的执法呢?

救狗是不是对你们这些检疫部门拿国家俸禄和人民血汗钱的“人”的监督?人民养活了你们却无权监督你们?人民监督你们就算是违法?大清朝民告官要滚钉板,新中国了,人民当家作主了,不用滚钉板了就可以被扣违法的高帽子了?


                   4.15现场死去的狗


毒馒头事件爆发后敬爱的温家宝总理说: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

 

第三十八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死在运狗车里的哈士奇


再看看这个肮脏不堪的狗笼


 

您能看出防疫消毒的痕迹吗?动物检疫必须是一只动物一个检疫证明,猪肉还要每块肉个上面都盖个蓝章才能吃,就说有瘦肉精的年月盖了章的也是有毒食物,可人家好歹还盖章了呢!狗贩子这车狗的检疫证明算什么?一张纸就能把520或430只都OK了?你们这是想K·O亿万人民啊!人民可以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吃有毒的食品,不知道能怎么办呢?可是要是知道了,还不知道被K·O的是谁呢!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等不是已经给犬瘟肉当了前辈了吗?怎么在这条祸国殃民的路上有那么多“舍身忘死”“前赴后继”的以身试法者呢?

中国有法,是法制国家;

中国有人,有十几亿人民;

是人都要活着,如果执法者不明白人是有求生的本能的,不明白法是让良善活着的真理,那么不合格的执法者就要面对最大的法的考验,那就是——民心——这个法是最大的法!

小磬和千百救狗的同胞们都是爱国的守法公民,所以谁也不想看到国家被这些政府部门里的败类伤害。我们只希望这个国家不但富有,更具备现代文明和道德情操!至少是一个让人民能吃上放心的食品国家。

为什么千百年来人民还记得包公、海瑞、刘罗锅,难道新中国的执法者还不如他们吗?理论上应该是超越他们的啊,然而现实真的让人失望透了……想想每天在菜市场和饭桌前恐慌的中国百姓,想想那些因为有毒食物在病痛中挣扎的人,想想那些被病、毒、脏食品害死的人民群众,特别是孩子和老人们,中国的检疫部门你们不觉得耻辱吗?!养育了你们的人民伤不起啊!

所以,小磬常说没有能力或故意不作为乃至违法乱纪的所谓执法者从国家大义的角度上说只犯了一个罪,一个“天下第一大罪”——祸国殃民!他们祸国的方式就是——殃民!他们巧取豪夺地敛财和运作升官的小聪明是在挑战全体人民的耐性和智慧——须知“民以食为天”,人民山呼青天大老爷,把执法者呼上了天,天要是塌了,天离地哪么远,大老爷落地和富士康跳楼从物理学上看是不会有区别的。

祸国殃民者拿毒食品给人民吃,以为慢性下毒不易发现,趁机可以大捞私财,殊不知自己也在慢性自杀,甚至是慢性毒杀国家政府!

通过毒馒头事件温家宝总理还说:

“要把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道德文化建设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 

小磬常说“活着,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作为执法者更是如此,国家的执法者应该是人民的一部分,是带着人民一起好好活的领头羊,而不是以人民为羔羊或敌人,把人民推进火坑的恶魔!虽然任何人来到这个世界都没打算活着回去,但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不是来给恶劣的执法部门当寿材的!

孔子曰:“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可知也。”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魏征也曾说过,唐太宗李世民常用此话告诫众人,才能有了大唐盛世。魏征离世,太宗叹:“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没,朕亡一镜矣!”救狗者是亿万中国公民中一部分,人民是执法部门的镜子,救狗不是要搬倒谁,有错还不能提吗?人民想让有远见的国家管理者知道人民希望你们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希望我们纳税人的银子是给“人”养家糊口的,任何国家的法制不是一纸空谈,希望那些唯利是图徇私枉法的人明白——个人得失和国家大义的得失孰轻孰重!国家不会为了钱包庇你们玩儿绥靖政策的!

毒馒头事件令温家宝总理还强调说: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

 

第七章 附 

第五十八条 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如果执行到位,就不可能有今日的救狗事件,也不可能有瘦肉精、毒馒头、毒牛奶、毒大米、苏丹红、孔雀绿、化学锅等等等等事件的发生。

一个已经颁布了13年的法啊,在这13年里这部法的心在淌血吧……不要等死了人再查那些餐桌上的有毒食品了,人民的身家性命伤不起啊!

吃,并活着,在检疫部门不能变得清澈有良效前,真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伤不起的话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