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爆炸:关于(外)蒙古.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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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革命時期外蒙古脫離中國的問題,中外史家論述者甚多。這些著作大都認為,1911年外蒙古脫離中國是沙皇俄國長期活動的結果,是俄國趁中國發生辛亥革命的有利時機,煽動和勾結外蒙古封建王公作出的分裂中國的行動,是俄國獨家導演的一幕歷史傀儡戲。這個認識應該說是合乎事實的。然而人們不會不注意到,外蒙古封建王公既已於1911年宣布外蒙古“獨立”並成立“大蒙古國”,何以其後幾年的《俄蒙協約》、《中俄聲明文件》及《中俄蒙協約》僅確認外蒙古的“自治”地位,並“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宗主權”和外蒙古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注:參見《國際條約大全》第3卷(商務印書館,1915年)第21-22頁;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2冊(三聯書店,1959年)第947-949 、1116-1120頁。)關於這個問題,一些著作雖有所涉及,(注:郭廷以:《俄帝侵略中國簡史》,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年,第38-39頁;張啟雄:《外蒙主權歸屬交涉,1911-1916》,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77),1995年,第30、37、38、85-93頁。)但迄今尚無系統、詳盡的論述。

       以往的許多著作著重論述了沙俄與外蒙古王公在外蒙古脫離中國問題上目標和利益的一致性,及其合而謀我,對於二者在此問題上的分歧和矛盾則缺乏研究。這就給人們一種印象,似乎俄蒙在外蒙古脫離中國問題上的利益和方針是完全一致的:俄國完全支持外蒙古王公脫離中國的一切要求;外蒙古王公則對沙俄的外蒙古政策百依百順,亦步亦趨。果真如此的話,就不能解釋,何以在外蒙古宣布“獨立”並成立“大蒙古國”以後,其法定的條約地位反而變成了“自治”而不是“獨立”。

       實際上,辛亥革命時俄蒙勾結肢解中國固然是事實,但俄蒙雙方在此問題上亦是各有企圖,各存野心,並不完全一致。在當時情況下,由於種種原因,沙皇政府認為,只有外蒙古的“自治”,而非獨立,才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俄國的侵略利益,於是憑藉強權,施展詭計,迫使中國當局和外蒙古王公就範。結果是,外蒙古的脫離中國使中國和外蒙古人民深受其害,使俄國獲得重大的侵略利益。外蒙古的實際地位和處境變成了既非“獨立”,亦非“自治”,實際上是俄國的殖民地和保護國。

        一、外蒙古“自治”的經過

        製造外蒙古從中國的分離,是沙皇俄國和外蒙古封建上層長期以來的共同願意。然而外蒙古如何從中國分離?採取何種方式?是“獨立”還是“自治”?雙方從一開始就存在著分歧。外蒙古僧俗封建主們從狹隘的自身利益出發,千方百計要從中國獨立出去,建立一個包括內蒙古等地在內的“大蒙古國”;沙俄雖然極力煽動和支持外蒙古從中國分離出去,但它的這一支持,絲毫不是為了外蒙古及其人民的利益,而是為了沙俄本身最大限度的侵略利益。在當時的國際形勢和具體條件下,指導沙俄對蒙政策的方針是如何能更有效地控制和掠奪外蒙古,如何能使外蒙古成為俄國獨占的殖民地、保護國和俄國與中、日之間的緩衝國,不讓他國染指。它認為,達到此目的的最佳選擇不是外蒙古的“獨立”而是“自治”,即使是名義上的“自治”。俄蒙間這一“獨立”與“自治”的分歧曾經長期存在,只是由於俄國堅持其“自治”主張,外蒙古王公才勉強放棄了“獨立”的要求。 1911年7月,以庫倫活佛為首的外蒙古僧俗封建主在俄國長期煽動和支持下,以會盟為名,在庫倫召開四盟王公秘密會議,決定分裂祖國,實行外蒙古“獨立”,並派遣以杭達多爾濟、達喇嘛車林齊密特為首的代表團密往俄京聖彼得堡請求俄國政府“庇護”,“接納喀爾喀於俄國的保護之下”。對於該代表團此行,俄方先是進行勸阻,但未成。代表團出發後,俄方又勸其“暫且不必來聖彼得堡”。 (注:《代表外交大臣致代理內閣總理大臣科科夫采夫函》,1911年7月17日,《俄國外交文書選譯——關於蒙古問題》(1911年7月—1916年8月) ,陳春華譯,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頁。)

       8月15日,代表團不顧俄方阻攔,抵達聖彼得堡。為了確定對代表團的方針,沙皇政府於8月17日舉行的遠東問題特別會議決定:帝國政府“不承擔以武力支持喀爾喀蒙人脫離中國之義務,而是居間調停,通過外交途徑支持蒙人捍衛獨立之願望,勿與其宗主國君主清朝大皇帝脫離關係”。會議還決定向外蒙古代表團說明,“蒙人徹底脫離中國之願望此刻不能實現”,但俄國允諾“將支持他們捍衛喀爾喀之獨特製度,同中國人進行鬥爭”。 (注:《遠東問題特別議事錄》,1911年8月17日,《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5-6頁。) 1911年10月,中國發生辛亥革命,這給沙俄和外蒙古封建王公的圖謀提供了絕好的時機。俄國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不無興奮地說,在外蒙古問題上,俄國可以“利用中國南方革命運動給中國政府造成之困難”。 (注:《代理外交大臣致駐北京公使廓索維慈電》,1911年10月13日,《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13頁。)

       同年12月1日,外蒙古王公調集各旗蒙兵集合庫倫,正式通知清政府駐庫倫辦事大臣三多,喀爾喀已“將全土自行保護,定為大蒙古帝國,公推哲布尊丹巴為皇帝”,並令三多所屬文武官員及兵役三日內撤離蒙境,“如敢故違,即以兵力押解回籍”。 (注:梁鶴年:《庫倫獨立始末記》,載陳崇祖編《外蒙古近世史》,商務印書館,1926年。)三多勢單力孤,走投無路,於次日避入俄國駐庫倫使署請求保護,12月4日,在俄國哥薩克兵的護送下離開庫倫,然後經恰克圖取道西伯利亞回國。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16-18頁。並參看《前庫倫辦事大臣三多談話紀要》,1912年1月18日,《日本外交文書選譯——關於辛亥革命》,鄒念之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0年,第136-139頁;陳復光《有清一代之中俄關係》,雲南崇文印書館,1947年,第421頁;欒景河編譯《俄羅斯有關外蒙古獨立問題未刊檔案選譯》,《近代史資料》總105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51-54頁。)同月28日,哲布尊丹巴登基為帝,號稱“日光皇帝”,年號“共戴”,以曾赴俄乞援的達喇嘛車林齊密特為內閣總理大臣,主持政務。內閣下設內務、外務、財政、兵、刑五部,並收攬內蒙古失意王公及親俄分子烏泰、海山、陶克陶胡等在庫倫擔當要職。至此,外蒙古“獨立”,“大蒙古國”算是粉墨登場。 外蒙古“獨立”是沙俄擴張政策的產物。在外蒙古宣布獨立前後,俄國曾給外蒙古王公以巨大的政治、經濟和軍事支持,其中包括逼迫清政府取消在外蒙古推行的“新政”,承諾不在蒙古駐紮中國軍隊,不向蒙地移民和設置中國行政機構,保證外蒙古自治。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20頁;陳崇祖編《外蒙古近世史》第1篇,第7頁。)俄國還於1911年8月底由恰克圖派步騎兵800餘人前往庫倫,支持外蒙古王公的分裂行動。 (注:張忠紱:《中華民國外交史》(1),正中書局,1945年,第78頁。)此外又給以200萬盧布的巨額貸款,支援他們大量槍械彈藥,幫助訓練蒙兵。 (注:陳崇祖編《外蒙古近世史》第1篇,第26-27頁。)俄國還大力支持庫倫當局佔領烏里雅蘇台和科布多,並策劃成立“呼倫貝爾自治政府”,支持哲里木盟科右前旗王公烏泰發動叛亂。 (注:李新、李宗一主編《中華民國史》第2編第1卷,中華書局,1987年,第206-207頁。)如此等等。

       然而,沙皇政府雖全力支持外蒙古實際上脫離中國,但對其在名義上完全脫離中國而獨立和成立“大蒙古國”之舉,並不贊成與支持。有下列事實為證。 外蒙古宣布“獨立”前,俄國外交大臣沙查諾夫於1911年12月23日指示俄國駐北京代辦世清,主張由俄國出面在中蒙之間進行“調停”(實即控制操縱), “此種調停之目的在於締結一項中蒙條約,以保障蒙古自治,我們認為,該條約應包括中國方面承擔義務,不在蒙古駐紮中國軍隊,不向蒙地移植中國人,不在蒙地設置中國機構。在此種情況下,根據本條約蒙人應承認中國宗主權,並允許中國駐紮官進入蒙古”。 (注:《外交大臣致駐北京代辦世清電》,《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20頁。)可見,俄國追求的是其卵翼下的外蒙古“自治”,而非“獨立”。這和外蒙古王公完全脫離中國的主張和行動有所不同。

       在隨後幾年中,俄國一直保持著這一方針。 在外蒙古王公不顧俄國主張,徑自宣布“獨立”,成立“大蒙古國”後,俄國駐庫倫領事呂巴成了外蒙古的太上皇。這位領事一刻也未忘記提醒庫倫活佛等人:“俄國幫助喀爾喀,是以接受我們忠告友好地對待我國貿易利益及其他利益為條件的”,並對他們一系列違背俄國“忠告”的行為表示不滿。 (注:《駐庫倫領事致外交大臣電》,1912年6月7日,《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33頁。)在這些“忠告”中,佔首要地位的自然是“確認喀爾喀自治,並將喀爾喀置於我國(俄國)保護之下”。 (注:《內閣會議記錄》,1912年8月15日,《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47頁。) 在此期間,俄國繼續插手中國內部事務,力求在中國中央政府與外蒙古地方政府之間進行“調停”。對此,中國政府理所當然地予以抵制;外蒙古王公亦極不滿足於俄方的外蒙古“自治”方案。在此情況下,俄國重演其侵華故伎,首先脅迫外蒙古地方當局與之談判,使其接受俄國方案,造成既成事實,然後強使中國中央政府承認。 1912年9月3日,俄國外交部指派駐華公使廓索維慈為全權代表,前往庫倫與外蒙古當局單獨訂約,以條約形式將俄國覬覦外蒙古的新成果及外蒙古“自治”從法律上鞏固下來。同年11月3日,在俄國挾持下,外蒙古當局與俄國簽訂了《俄蒙協約》和《商務專條》。 (注:《國際條約大全》第3卷,第21-22頁;《中俄關係官方文件集,1689-1916年》,1958年,第122-126頁;《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113-119頁。)《協約》和《專條》對外蒙古的“自治”地位和俄人在該地享有的控制權及各項特權作了明確規定。 《協約》第一條稱:“俄國政府扶助蒙古保守現已建立之自治秩序,不准中國軍隊入蒙境及以華人移植蒙地之權利。”在《協約》談判過程中,外蒙古大臣達喇嘛等曾不止一次提出不同意見,強烈要求《協約》中載明外蒙古為“獨立國”,並要將內蒙古納入所謂“大蒙古國”,但俄方代表始終堅持“目前還不能提出蒙古獨立問題,只能提出內部自治問題”。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71、74-75、82、86頁。)結果是外蒙古當局不得不屈從俄國的意志,按照俄方起草的草案簽訂了《協約》和《專條》。 《俄蒙協約》簽訂後,俄國的下一步任務,就是誘迫北京政府承認這一既成事實。 為達到此目的,俄國採用了一打一拉的策略。

        1912年11月9日,即《俄蒙協約》簽訂後幾天,俄國外交大臣沙查諾夫會見中國駐俄公使時,即建議中國“加入”(即承認)《俄蒙協約》。他裝作俄國十分照顧中國的樣子說,俄國“並不打算讓蒙古完全脫離中國,倘中國政府加入俄蒙協約,則我們願意承認中國在蒙古之宗主權”。對此,中國駐俄公使予以拒絕。沙查諾夫轉而威脅道:“總有一天,中國人會認為在蒙古之宗主權至關重要,但中國人不願同我們就蒙古問題達成協議,我們將不得不拒絕承認蒙古對中國之從屬關係。”(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123頁。)這樣,所謂外蒙古“自治”就成了沙皇政府手中的一把雙刃劍,一以控制外蒙古,一以誘騙和脅迫中國接受其對外蒙古的侵略。

        起初,北京袁世凱政府並沒有屈服於俄國的訛詐。它向俄國鄭重聲明:“中國萬難承認《協約》,因蒙古為中國之一部分,凡有關蒙古之協約均須與中央政府,而不能同庫倫締結”,並強烈要求俄國“放棄俄蒙協約”。俄國深知袁世凱政府十分虛弱,在取得外交承認和善後藉款等問題上有求於俄,斷然拒絕了中方關於“放棄俄蒙協約”的要求,聲稱俄國“不能放棄剛剛由我國全權代表簽署之文件”,並宣稱,俄國“依然希望就蒙古問題同中國達成協議……帝國政府同中國政府可按俄蒙協約之原則締結協約”。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123-124頁。) 在俄國強大壓力下,袁世凱政府終於不得不同意與俄國就中俄協約問題與俄方舉行談判。在談判過程中,北京政府外交總長陸徵祥提出維持外蒙古“向例所設之行政制度”(不提“自治”);要求俄方廢除《俄蒙協約》,“以俄中協約代之”,並承認“蒙古為中國之一部分”和“中國政府在蒙古之主權”。對此,俄方堅決不允,只同意中國對外蒙古保持“宗主權”,確立外蒙古的“自治”地位。俄方威脅說,如果中方不接受俄方意見,則“只能導致中國進一步失去同蒙古之聯繫和擴大呼圖克圖政權之領土範圍”。俄方甚至叫嚷終止談判,“自行採取必要措施,支持蒙古自治”。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126-127、131、139、135頁。) 與中國政府強烈反對外蒙古“自治”的同時,外蒙古王公從另一個角度出發也繼續予以反對。庫倫活佛於1913年5月對俄國對蒙談判全權代表廓索維慈說,“承認宗主權,承認由此而形成之局勢不符合蒙人之利益”,要求俄國“刪去此款,並允許蒙人參加談判”。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155頁。)外蒙古當局並進而派兵南犯內蒙古,妄圖實現其“獨立”的“大蒙古”的野心。

       但是,沙皇政府決不能允許外蒙古當局違背它的意志,並參加進行中的中俄談判。相反,俄國繼續推行其既定方針,不斷對北京政府和庫倫當局施加壓力。 中俄雙方經過往返交涉,歷時半年之久,前後三十餘次,直到1913年5月20日始議定關於外蒙古問題的協議六款,俄國以表面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換取了中國承認外蒙古“自治”,承諾不向外蒙古移民,接受俄國“調處”,並同意俄人享有俄蒙《商務專條》所規定的在外蒙古的各項侵略特權。 (注:參見李毓澍《蒙事論叢》(台北,1990年)第266-267頁。)以上協議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略是不言而喻的。在輿論的推動下,北京政府參議院於1913年7月11日予以否決。對此,俄國政府暴跳如雷,加以中國國內“二次革命”將起,政局更加動盪,俄國遂乘機推翻以前的六款協議,另外提出“大綱”四條,作為恢復談判的基礎。新的四條除了保留中國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俄國承認中國對外蒙古的宗主權等內容外,不復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164頁。)

        對於俄方上述四點,袁世凱政府先是未敢接受。不久,國民黨在南方發動之“二次革命”失敗,袁氏後顧之憂頓減,加以外蒙古軍南犯內蒙古日亟,袁世凱政府遂決定對俄全面妥協,於1913年9月18日令新任外交總長孫寶琦與俄方重開談判。此後,雙方復經過十餘次談判,終於在10月底達成協議。 (注:談判具體情況,詳見《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169-181頁,並參見Peter SHTang,Russian and Soviet Policy in Manchuria and Outer Mongolia,1911-1931.Duke University Press,1959,pp. 330-333。)此時袁世凱已正式就任大總統,他為了避免將此協議提交國會通過的手續,強稱“此次協商係屬聲明文件,與訂約不同”。 (注:陳崇祖編《外蒙古近世史》第2篇,第16頁。) 1913年11月5日,北京政府外交總長孫寶琦與俄國駐華公使庫朋斯齊在北京簽訂了中俄《聲明文件》,並以互換照會形式完成了中俄《聲明另件》。 (注: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2冊,第747-749頁;《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186-189頁。)

       《聲明文件》凡五款:1.“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宗主權”;2.“中國承認外蒙古之自治權”;3.“中國承認外蒙人享有自行辦理自治外蒙古之內政並整理一切工商事宜之專權。中國允許不干涉以上各節,是以不將兵隊派駐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員,且不辦殖民之舉”;4.“中國申明承受俄國調處,按照以上各款大綱及1912年11月3日俄蒙商務等條,明定中國與外蒙古之關係”;5.“凡關於俄國及中國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該處因現勢發生之問題,均應另行商訂”。 《聲明另件》凡四款:1.“俄國承認外蒙古土地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2.“關於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國政府先與俄國政府協商,外蒙古亦得參與其事”;3.中俄《聲明文件》第五款“所在隨後商訂事宜,當由三方面酌定地點,派委代表參加”;4.“外蒙自治區域應以前清駐紮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及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惟該三處疆域界,“應按照聲明文件第五款所載,日後商訂”。

         以上《聲明文件》及《聲明另件》僅保留了中國對外蒙古的宗主權,俄國則迫使清政府正式承認了外蒙古的“自治”和俄國在外蒙古的特殊地位與權利。通過這兩個文件,中國在外蒙古的主權喪失殆盡,沙俄則對這一地區掌握了政治、經濟的全面控制權。所謂俄國承認中國對外蒙古之“宗主權”,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也者,不過是徒具虛名而已。 中俄《聲明文件》及《聲明另件》成立後,俄國關於外蒙古問題算是與中、蒙均有條約在案,其攫取蒙古之貪欲得以滿足。然而北京政府與庫倫當局之間,尚無條約重新確定其相互關係。而只有按照上述《俄蒙協約》、中俄《聲明文件》及《聲明另件》的規定,由庫倫當局承認中國的“宗主權”,北京政府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俄國攫取外蒙古的最新“成就”才算是有了保證。至於以何種形式的條約實現俄國的這一目標,則上述中俄《聲明另件》第三款已有明確規定,即由中、俄、蒙三方“酌定地點,委派代表接洽”。

       可見,在俄國的箝制下,北京政府已不得不同意舉行三方談判了。 至於外蒙古當局,它對俄國強加的“自治”而非“獨立”地位依然十分不滿,因而認為“蒙古人沒有必要參加三方談判”。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198頁。)中俄《聲明文件》及《聲明另件》簽字後,它繼續堅持“完全脫離中國”和“將內蒙併入外蒙”的主張,“建立一個包括內外蒙古的獨立蒙古國”,拒絕“屈從於中國宗主權”。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209-210頁;並參看第257-258、362頁。)

       然而,在俄國的挾制下,它還是參加了中、俄、蒙談判。 1914年9月8日,中、俄、蒙三方就此事在恰克圖開始談判。俄方全權專使為俄國駐庫倫總領事密勒爾,蒙方專使為內務大臣額爾德尼達喇嘛達鍚札布(後改為司法副大臣色楞丹津)等,北京政府全權專使為都統銜畢桂芳和駐墨西哥公使陳籙。 會議是在對中國極為不利的情況下舉行的。首先,中方已被迫簽訂了中俄《聲明文件》及《聲明另件》於前,被束縛了手腳;其次,是時日本出兵強佔膠州,繼而又提出獨霸並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 ,中日關係空前緊張,北京政府處境被動;最後,外蒙古當局本是俄國傀儡,其代表在會議上自恃得俄人支持,態度甚為僵硬蠻橫。 恰克圖會議歷時達9個月,正式開會凡48次,會晤不下40次,爭論甚烈。 (注:關於談判的具體情況,請參看《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370-403頁;《蒙古論叢》第269-271頁。)俄國在談判中對中方肆行威脅施壓,蠻不講理,出爾反爾,得寸進尺,甚至以停止談判相要挾,直到中方無條件接受其要求方休。 1915年6月7日,中俄代表及外蒙傀儡當局在恰克圖簽訂了《中俄蒙協約》。 (注:約文全文見《中外舊約章彙編》第2冊第1116-1120頁;《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364-366頁。)

       《中俄蒙協約》凡22條,要點為: 1.“外蒙古承認中國宗主權。中國、俄國承認外蒙古自治,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2.外蒙古“無權與各外國訂立政治及土地關係之國際條約”,但有“辦理一切內政並與各外國訂立關於自治外蒙工商事宜國際條約及協約之專權”;3.中國貨物運入外蒙古須納內地貨捐,洋貨由外蒙古運入中國內地,應照1881年之中俄陸路通商章程所定之關稅交納;4.中國屬民在外蒙古之民刑案件由中國官員審理,蒙人與中國屬民之民刑案件,由中蒙官員會同審理,各按自己法律治罪。 《中俄蒙協約》使俄國幾年來通過《俄蒙協約》、《商務專條》、中俄《聲明文件》及《聲明另件》在外蒙古所掠奪的特權,以中、俄、蒙三方條約的形式從法律上鞏固下來。這是俄國對華侵略擴張的一次重大成功。通過此約,俄國並沒有支持外蒙古王公建立“獨立國”的要求,而是按其既定方針,將外蒙古成功地限制在“自治”的範圍內,儘管那不過是名義上的“自治” 。

         二、俄國導演外蒙古“自治”的動因

        上文述說了俄國導演外蒙古“自治”的經過。使外蒙古脫離中國本是俄國長期夢寐以求的目標。外蒙古1911年宣布完全脫離中國而“獨立”,理當受到俄國的讚同與支持。然而事實恰恰相反,外蒙古宣布“獨立”後,俄國不僅不予支持,反而處心積慮地將它“拉回”到名義上承認中國宗主權的“自治”地位。其中原因何在?這是一個需要回答的問題。 筆者認為,觀察任何問題,不能離開當時當地的具體條件。和1921年蘇俄向外蒙古輸出革命、全力支持甚至是包辦蒙古人民革命的情況不一樣,在1911年,外蒙古“獨立”並不完全符合俄國的利益。相反,保持外蒙古名義上的“自治”,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俄國的侵略利益。具體來說,有下述幾點原因: 首先,支持外蒙古獨立將引起其他國家干涉外蒙古事務。 19世紀末20世紀初,由於中國人民對外國侵略的堅決反抗,使帝國主義列強意識到征服和瓜分中國是不可能的;加以列強在華矛盾難以調和,誰也不能單獨征服中國,於是達成了“門戶開放”、“利益均霑”、“保全”中國、不肢解中國的諒解。在此情況下,如果俄國支持外蒙古獨立,將破壞東亞的均勢,使俄國外交上處於群起而攻之的被動孤立狀態。關於這個問題,俄國外交大臣沙查諾夫在1912年8月15日舉行的內閣會議上指出,除了支持外蒙古的“自治”外,“在這方面提出任何新東西”,都會“激起那些在中國相互競爭之國家同我們角逐。當然,在此種情況下,這些國家必定竭盡全力推動中國對恢復其對蒙古之統治作新的嘗試或至少將竭力要求為本國臣民規定已為俄人所取得之特權”。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42頁。)

         其次,當時俄國正關注中近東局勢,無力在蒙古地區採取大的動作。 1911年7-8月間,外蒙古四盟王公派代表去聖彼得堡請求俄國庇護,支持外蒙古獨立時,俄國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即認為“代表團之到達不合時宜”。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2頁。)同年8月17日,沙皇政府召開遠東問題特別會議,討論俄國對蒙方針。會議議事錄寫道:“目前帝國政府不得不積極參與解決近東和中東各種尖銳問題;在蒙古問題上表現主動,從而削弱我國在西方問題上之影響,極不適宜。”為此,“特別會議”決定:“帝國政府在蒙古問題上不主動發表意見,不承擔以武力支持喀爾蒙人脫離中國之義務,而是居間調停,通過外交途徑支持蒙人捍衛獨立之願望,勿與其宗主國君主清朝皇帝脫離關係。”(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第5-12頁。)當時,因中近東等問題矛盾的尖銳化,列強在歐洲正不由自主地一步步地向世界大戰靠近。在此情況下,俄國祇願“和平”地擴大它在外蒙古的特權,維持正常的貿易關係,不願意因支持外蒙古獨立而在該地區造成嚴重的動盪。如果因外蒙古與中國完全公開脫離而導致中國出兵鎮壓,形成俄國不得不出兵“保護”蒙古之勢,勢將嚴重損害俄國在蒙古的商業利益,且非俄國之力所能及。因此,沙皇政府寧可讓外蒙古處於“自治”而非“獨立”的地位,“盡可能尊重蒙古人保持其特有習慣,同時又尊重中國重新確立對蒙古宗主權之意願”。 (注:Г.Е.Грумм——Гржимайо,Западная Монголия и Урянхайский Край,Том.Ⅱ,енинград,1926,стр.748-749.)

        支持外蒙古獨立還將惡化俄日關係。日俄戰爭後,俄國在侵華問題上改變方針,由與日本正面爭奪變為與日本勾結合謀侵華,先後與日本簽訂幾次密約,劃分在中國東北和蒙古地區的勢力範圍。虛弱的沙俄軍事封建帝國主義深知自己在擴大侵華的道路上再也經受不住與日本的又一次武裝衝突,為此,於1912年7月8日與日本簽訂了第三次《日俄密約》,在內蒙古劃分各自的特殊利益範圍,即以東經116度27分為分界線,日本在此線以東的內蒙古享有特殊利益,俄國在此線以西的內蒙古享有特殊利益。 (注:參看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日本侵華七十年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第134-136頁;《俄國外交文書選譯(有關中國部分,1911.5-1912.5 )》(陳春華、郭興仁、王遠大譯,中華書局,1988年)第426頁。)

       這樣,在內蒙古問題上,俄國對日本已經承擔了責任。如果此時俄國再支持外蒙古的獨立,外蒙古勢將為建立包括內蒙古在內的“大蒙古國”而不遺餘力,這必將導致俄日關係的緊張,而這種緊張,正是沙皇政府小心翼翼地力求避免的。 支持外蒙古獨立,對俄國的侵蒙戰略也極為不利;相反,保持外蒙古的“自治”地位,有利於俄國孤立和控制外蒙古,使之成為俄國的禁臠。沙皇政府在外蒙古追求的是對該地獨占的統治地位。在當時情況下,讓外蒙古完全脫離中國而獨立,各國勢必要在庫倫設立公使館,造成其他列強與俄國爭奪該地的複雜局面,“激起那些在中國相互競爭之國家同我們角逐”。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有關中國部分,1911.5-1912.5)》,第46頁。)

        而且,一個脫離中國而完全獨立的外蒙古還將促使他國來爭奪該地市場。對於這樣的經濟競爭,遠比西方落後的封建專制俄國是根本無法承受的。因此,俄國力圖制止外蒙古完全獨立,不讓其與其他列強發生外交和經濟關係。而做到這一點的最佳選擇,就是在該地“保持中國統治的假相”,(注:SCMPaine,Imperial Rivals,China,Russia and Their Disputed Frontier.MESharpe Inco,1996,p.288.)表面上維持與中國的聯繫,將其“置於衰弱的中國宗主權之下”。 (注:《俄國和蘇聯對滿洲和外蒙古的政策,1911-1931》,第336頁。)

      俄國的這一方針,最明顯不過地反映在1912年11月3日的《俄蒙協約》第二條中,該條明確規定:“其他外國人在蒙古得享之權利自不能多於俄人在彼得享之權利。”對於外蒙古當局要求“同列強進行外交談判,並希望各國政府派駐外交代表”一事,俄國外交大臣沙查諾夫也斷然予以拒絕,極力阻止向列強政府派遣蒙古外交代表。關於外蒙古同別國商務關係,他也表示應以俄國“從其本國利益出發認為可以允許之程度為限”。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有關中國部分,1911.5-1912.5)》,第113、370頁。)

      俄國不支持外蒙古完全脫離中國而獨立的另一個原因,是不願意在其東部邊疆出現一個強大的“大蒙古國”。前已述及,外蒙古封建王公野心勃勃的“大蒙古國”計劃,是要在庫倫活佛統治下統一所有蒙古部族,其地域除喀爾喀外,還包括整個內蒙古和毗鄰西藏的青海地區。且不論後二者是日英兩國特別關注的地區,“統一”它們必然會遭致複雜的國際糾紛;尤為重要的是,在俄國鞭長莫及,力量薄弱的西伯利亞邊疆出現偌大一個“大蒙古國”,其本身將是俄國的一大隱憂,更何況在廣大的俄國貝加爾湖地區居住著同為蒙古部族的布里亞特蒙古人。 “大蒙古國”號稱要統一所有蒙古部族,這對布里亞特蒙古人會造成何等後果,是沙皇政府不能不擔心的問題。

       例如,俄方赴蒙談判全權代表廓索維慈即向蒙方代表公開指出,俄國貝加爾湖地區亦有布里亞特蒙古人,“如欲聯合全蒙,則不但將與中國開戰,並將與俄國開戰”。 (注:廓索維慈:《庫倫條約之始末》,王光祁譯,中華書局,1930年,第61-62頁。)無怪乎1911年以後的幾年間,俄國始終反對外蒙古完全獨立。雖然外蒙古當局執拗地提出合併內蒙古和廢除中國宗主權的問題,致使這個問題成為俄蒙交涉的主要內容,但俄國始終不為所動,斷然拒絕了外蒙古的主張,迫使其在中國宗主權下實行“自治”,並獲得了成功。 歷史事實表明,辛亥革命期間俄國不支持外蒙古獨立,一手導演外蒙古“自治”,絲毫不是它宣布的為了“照顧”中國的宗主權,也不是為了外蒙古的利益。俄國所以如此行動,是因為在當時條件下,外蒙古的“自治”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俄國對蒙古的侵略利益,孤立和控制外蒙古,使之成為自己獨占的保護國和掠奪對象。俄國打著在中蒙之間進行“調停”的旗號,一方面唆使、挾持外蒙古王公脫離中國,投入俄國的懷抱;另一方面又打著維護中國宗主權的幌子,來孤立、控制、獨占外蒙古。俄國外交的狡獪,於此可見一斑。

       三、外蒙古“自治”的實質

        沙皇政府一手導演的外蒙古“自治”,實質為何?是真正的自治嗎?答曰:否。外蒙古名曰“自治”,其實是完全脫離中國而獨立。關於這一點,俄國當局私下也是承認的。例如,俄國外交大臣沙查諾夫曾不止一次說過,外蒙古的“自治”和“承認中國在蒙古宗主權,充其量不過是中蒙間一種法律關係”;(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有關中國部分,1911.5-1912.5)》,第190頁。)又說,外蒙古“雖對中國依然保持宗屬關係,但在各種事務方面,政治及領土問題除外,實已獨立”。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有關中國部分,1911.5-1912.5)》,第257頁;蔣廷黻選《帝俄與蒙古》,張祿譯,《國聞周報》第50期(1933年12月) 。)

       俄國駐外蒙古外交代表米勒爾在勸說外蒙古王公同意實行“自治”時也說過,“中國之宗主權不過是名義而已”。 (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有關中國部分,1911.5-1912.5)》,第198頁。)

       沙皇政府中這兩位處理外蒙古問題當事人的上述言論,最好不過地說明了俄國導演的外蒙古“自治”的虛偽性。所謂“自治”,實為用來掩蓋外蒙古脫離中國而獨立的一個幌子。 從歷史事實看,俄國給中國保留的對外蒙古的宗主權也是空洞虛幻,有名無實的。對上述1912年《俄蒙協約》和俄蒙《商務專條》,1913年中俄《聲明文件》和《聲明另件》,以及1915年《中俄蒙協約》的分析,可以明顯地證實這一點。 1912年《俄蒙協約》規定俄國扶植外蒙古“自治”;助外蒙古練兵;不准中國軍隊駐紮蒙境;不許華人移植蒙地;不經俄國允許,外蒙古不得與中國立約,不得違背《協約》與《專條》規定之各項條件。俄蒙《商務專條》規定俄國商民可在蒙境自由居住,往來,經商,租地置地,建房買房,墾殖,經營工、農、商業和進出口貿易;在蒙古各地貿易一律免稅;可設立銀行、開辦郵政;可在內河任便航行;俄國政府可在外蒙古議定地點設立領事館和貿易圈;俄人在蒙享有治外法權。 1913-1914年,俄國又和庫倫當局簽訂了軍事上控制外蒙古的訓練軍隊及購買武器的協定,以及貸款協定、《開礦條約》、《架設電線協定》、《敷設鐵路協定》、《借款契約》等。這樣,實際上外蒙古處於俄國的全面控制掌握、監管和掠奪下,淪為脫離中國的俄國準殖民地和保護國。俄國在外蒙古享受著無所不在的種種權利,而號稱“宗主國”的中國竟然被剝奪淨盡。中國對外蒙古的所謂“宗主權”,究竟所剩幾何,不言自明。 此後1913年中俄簽訂的《聲明文件》及《聲明另件》,實際上是中國在俄國的壓力下被迫承認1912年的《俄蒙協約》及俄蒙《商務專條》。據此,俄國以形式上保留中國對外蒙古的“宗主權”換得了俄國對該地至高無上的控制權和掠奪權。 最後,1915年《中俄蒙協約》再度確認了俄國此前在外蒙古攫取的各項侵略權益。按照本約,中國除了保留名義上對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名號的冊封權和在庫倫、烏里雅蘇台、科布多及蒙古恰克圖像徵性地派官和派駐少量衛隊的權利外,對外蒙古的主權和其他一切權利已全部化為烏有。 綜上可見,俄國一手製造的外蒙古“自治”,其實是外蒙古完全脫離中國而獨立。

        那麼,外蒙古的“自治”是否意味著它真正獲得獨立或自治權利呢?回答仍然是否定的。 外蒙古作為毗鄰俄國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介於中國本土與虎視眈眈的沙俄軍事封建帝國之間,閉塞落後,窮困不堪。當時既無獨立或自治的條件,也無獨立或自治的力量。在此情況下脫離中國而獨立,必然是投入俄國沙皇式的擁抱中。這本是政治學上的常識。然而,外蒙古的一些封建王公,在俄國的收買煽動下,竟然肢解祖國,賣身投俄,做起建立“大蒙古國”的獨立夢來。這只能說明他們是何其利令智昏,幼稚可笑。結果是,外蒙古獲得事實上的獨立,卻成了俄國的附庸;獲得“自治”,卻陷入特殊形式的俄治。 在此,不需要重引事實來證明上述論斷,只須看看人們對此事的論述即可。例如,西方歷史學者菲力普斯指出:“(外)蒙古擺脫殖民地化只是為了成為俄國的殖民地。”(注:GDRPhillips,Russia,Japan and Mongolia.London,1942,p.23.)

        另一位學者佩因在論及1915年《中俄蒙協約》時寫道:“1915年的三方協約恢復了外蒙古的地方自治,但是這個地方自治是處於一個代替中國的新主子俄國下面的自治。 ”(注:SCMPaine.Imperial Rivals,China,Russia and Their Disputed Frontier.MESharpe Inco,1990,p.288.)

        再看看事件的一些當事人和同時代人的說法。早在外蒙古獨立鬧劇開場之初,被蒙古王公驅逐的中國駐庫倫辦事大臣三多即已指出:“在外蒙古一帶,俄國勢力業已根深蒂固,牢不可拔,事實上只能承認該地區已為俄國所有。”當時的日本駐奉天總領事落合謙太郎在給日本外務省的報告中也說:現時“(外)蒙古無疑已淪於俄人之手。其獨立全系俄人所操縱,三倍於東三省之土地、礦產等天然富源,盡為俄人囊括而去”。 (注:《日本外交文書選譯——關於辛亥革命》,第139、74頁。)

         為了進一步說明問題,不妨再了解一下外蒙古上層王公對俄國炮製外蒙古“自治”的看法。例如,參加《俄蒙協約》談判的外蒙古王公代表車林齊密特,在談判中即向俄方代表指出:“現在所謂俄蒙條約,對蒙人並無實利可言,只將蒙人置諸鐵砧之上,鐵鎚之下,任意敲擊而已。”又說:“此種條約用意,無非俄國欲將蒙古暗中置諸自己保護之下,以使蒙古成為布哈拉或高麗第二。”(注:《庫倫條約之始末》,第63頁。)可見,外蒙古王公也認為俄國導演的外蒙古“自治”實為“俄治”。 如果說以上學者和中蒙事件當事人的話還嫌不足,那就請看看俄國導演外蒙古“自治”的首要人物、外交大臣沙查諾夫私下是如何談論他的外蒙古“自治”傑作的。在1912年8月15日沙皇政府舉行的討論《俄蒙協約》的內閣會議上,沙查諾夫曾闡明俄國對外蒙古政策的宗旨,是將其變成“一個軍事上軟弱,而且依附於我們的國家”,(注:《俄國外交文書選譯(有關中國部分,1911.5-1912.5)》,第45頁。)

        即變外蒙古為俄國的附屬國。沙查諾夫此言,曾經長期指導過俄國對外蒙古的政策,甚至超越了政治制度的界限,成為俄國外交的一項既定方針。它集中地說明,當時俄國一手製造的外蒙古“自治”,不過是用來掩蓋對外蒙古實行“俄治”的偽裝,是十足的謊言。 1911-1915年俄國一手製造的外蒙古從中國的分離,是中俄關係史上的頭等大事,是兩國關係史上黑暗的一頁,給兩國關係留下了嚴重創傷。其影響從此後數十年的兩國關係中可以明顯地覺察出來。 (資料來源:《歷史研究》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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