贲门炎的症状: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 法官称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药家鑫案死者张妙丈夫:赔偿太少 考虑上诉(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23:55

药家鑫案死者张妙丈夫:赔偿太少 考虑上诉(图)

来源:中国网 2011年04月23日04:41我来说两句 (6326) 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法院外围市民支持死者家属,被害人张妙的丈夫紧紧抓住一市民的手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就判决结果电话采访了死者张妙的丈夫王辉。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

  22日下午15时许,记者拨通了张妙丈夫王辉的电话。

  已经知道判决结果的王辉似乎并没有释然,他说对判决结果并不是很满意。

  王辉说,在审判现场,药家鑫的父母一直没有出现。而药家鑫自始至终一直表现冷淡,“就是听到宣判结果,他也面无表情。”说到这里,王辉更是情绪激动地说,“我真恨不得上去揍他。”

  不给药家鑫任何机会

  之前有网友留言,称药家鑫在学校表现很好,还利用业余时间代课挣学费。部分网友也表示很同情药家鑫,希望可以给他一个机会,从轻判决。

  对此,王辉态度坚决,表示不可能,“我坚决要求判他死刑,而且要立即执行。”王辉说,自己这样坚决并不完全是想一命偿一命,“他(药家鑫)歧视农民,我这样做是为了给广大农民、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担心儿子未来生活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很多人都松了一口气。但更多人担心的是张妙两岁半的儿子以后如何生活,这也正是王辉所担心的。

  提到儿子,王辉的声音有些哽咽,他说孩子一直吵着要找妈妈。更让王辉难过的是,仅仅两岁半的儿子有一天突然问他:“妈妈是不是让别人杀了?”

  王辉说,自己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担心对孩子幼小的心灵产生影响,“孩子太小,他妈妈的事情不知道怎么和他解释”。

  要把网友捐款给儿子

  一审判决要求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王辉表示,这些赔偿金远远不够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当问到是否会上诉要求增加赔偿额度时,王辉说“以后会考虑(上诉)”。

  有网友在微博上公开表示要为张妙的儿子捐款。对此,王辉表示,如果有捐款自己会接受,所得赔偿金和捐款都会拿来供儿子读书,给儿子盖房子,“要给儿子盖个农村的房子”。

  各方说法

  药家鑫律师:应保障药家鑫辩护权

  一审结果出来之后,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刚在微博上与网友进行交流。他表示,自己会为药家鑫辩护是在履行律师的职责,“就像医生不能拒绝病人,辩护律师也不能拒绝被告人。”

  路刚表示,被告人(药家鑫)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有公正的判决。但是,被告人在法院依法判决以前,其只是涉嫌犯罪,其是否罪大恶极,应当由判决来进行认定。为了保证公正的判决,法律赋予了被告人辩护权。(自己作为)辩护人应当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从轻的辩护意见。

  路刚表示,“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并不是就肯定被告人的行为,对此行为我也气愤、遗憾;对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家属也极其同情。但问题是不管被告人犯什么样的罪,他的辩护权应当得到保障。”

  网友声音:药家鑫应该获死刑

  药家鑫一审结果出来后,各论坛网站反响强烈,截至昨日19时13分,微博共有571249条微博参与药家鑫一案的讨论。大部分网友支持判决结果。当然,有的网友认为,死刑伤害的是两个家庭。

  有网友表示,药家鑫确实应该判死刑。不过,他卑劣和凶残的人格,把自己21岁才开始的美好生命断送了,世界上多了两个伤透心的母亲和一个没有母亲的孩子。

  不过也有网友坚持认为,应该给药家鑫一个机会。

  也有网友称,目前很多国家废除死刑,其主要原因就是给罪犯留条命,可以来赔偿受害者家属!这对受害者家属来说,比处死罪犯而快意一时有价值多了!可以说,处死一个杀人犯,没有人会由此得到好处,包括受害者家属和整个社会。建立犯罪分子终身强制性赔偿机制,才是对受害者家属真正负责。

  药家鑫母校:坚决拥护法院判决

  22日,西安音乐学院在其学校网站上发表名为《我院师生坚决拥护法院对药家鑫案的公正判决》的文章。

  文章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作出公开宣判,判处故意杀人犯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院师生员工坚决拥护和尊重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作出的公正判决。”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西安音乐学院宣传部,但截至昨日21时30分,宣传部的电话一直都未接通。

  此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西安音乐学院的丁姓同学。他说,“大家表现得一直很淡定,没有太大情绪”。

  丁姓同学说,药家鑫出了这样的事,作为校友自己很难受,因为药家鑫在学校表现一直不错,“但是法律是公正的,他也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文/本报记者乔林 实习生张蓓

  供图/东方IC

  特写

  网友借微博为张妙家属捐款

  “从今日起到4月30日00:00,凡转一次本微博,我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应为儿子,编者注)捐助1元人民币……”昨日,一条微博引起众多网民关注,发起者称要为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捐款,此后该微博被迅速转载。

  6小时转发近20万次

  尽管有每人只能转发一次的规则,但短短6小时,该微博已被转发191301次,评论55352条。

  微博作者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的研究员傅蔚冈。他告诉记者,写这条微博纯属偶然,只是想帮助张妙家人。“和朋友去吃午饭的路上谈起药家鑫的案子,听说被害人家属家庭条件不好,就想帮助他们,于是用手机在微博上发出了捐款意愿。”

  微博发出后傅蔚冈并没有注意,“我的微博粉丝原来只有600多个,心想能转发几千条,也就行了。”

  13时15分,一名朋友打电话告诉他,已经有7万人转载了他的微博。

  捐款者自称是工薪阶层

  13时58分,傅蔚冈再次发出微博,“考虑到实力有限……我只能设一个上限,以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家属申请的民事赔偿额为限,计54万。”

  “我也是一个工薪阶层,如果按照这个速度一直转载下去,我可能要破产了。”傅蔚冈说。

  不过,不断有网友表示愿为其分担:“我帮你找来10万赞助”,一位匿名网友表示;“先生善举,愿意为傅先生分担1000元善款!”

  傅蔚冈表示,如果捐款的数额超过上限,也将全部捐给被害者家属,并将捐款情况公告。文/本报记者解保童

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 法官称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4月23日01:33我来说两句 (3) 复制链接打印    驾车逃离现场。 22时30分,撞倒张妙,心生恶念,将张妙杀死。 2010年10月20日晚,药家鑫驱车赶路。

  法庭认定:药家鑫犯罪动机极其卑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

  宣判结果 故意杀人罪 一审判死刑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两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庭审回放 当庭下跪 多次失声痛哭

  3月23日上午9时45分左右,法官宣布开庭,身着囚服,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药家鑫被法警带入法庭,从这一刻开始到庭审结束,他一直低着头,流着泪。在三个多小的庭审中,药家鑫多次失声痛哭,向自己的父母,向被害者及其亲属忏悔。

  在公诉人宣读公诉书的过程中,药家鑫一直流泪,当法官让他坐下时,药家鑫突然向受害人家属跪下,被法警拉了起来。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药家鑫说:“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父母,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希望张妙的家人、父母还有孩子能好过一些。”这时他的声音开始颤抖:“我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请求他们的宽恕……”

  案发详情 从撞人到杀人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送完女朋友返回市区,途中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后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撞两人。

  法官说法

  药家鑫不属于激情杀人

  药案不构成激情杀人条件

  记者:3月23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时,药家鑫的辩护人提出,药家鑫撞人后杀人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请问,对此问题如何认定?

  法官:激情杀人一般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愤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本案被告人药家鑫是在开车撞到被害人张妙后,因担心张妙记住其车牌号,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杀人灭口行为。被害人张妙在本案中完全是无辜的,从被撞倒直至被杀害,没有任何不当言行。药家鑫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属于激情杀人。

  不能以初犯为由从轻处罚

  记者:药家鑫的辩护人提出,药家鑫系初犯、偶犯,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这种辩护理由成立吗?

  法官:初犯、偶犯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综合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和情节较轻的犯罪。对故意杀人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尤其是本案如此恶劣、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显然不能以初犯、偶犯为由从轻处罚。

  虽有自首情节,仍要严惩

  记者: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为什么还要判处其死刑?

  法官:这是结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的具体案情而综合评判的。纵观本案,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记住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被告人药家鑫持尖刀在被害人前胸、后背等部位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药家鑫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社会危害性极大,属于《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一种例外情形,虽有自首情节,仍应依法严惩。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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