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员报名费:居民楼里不能新建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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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居民楼里不能新建餐馆

http://hsb.hsw.cn   2011年04月22日 01:59:20     进入论坛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7000 定制,3元/月!  

  本报讯(记者 李治燕)昨日,《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内新建、扩建餐饮场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15日。《意见稿》规定,经营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应当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污油不得排入下水管道;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专用烟道 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举行产生较大音量的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从事商业经营使用高噪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家具加工;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集会等活动而产生噪声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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