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拉 · 哈迪德模特:对汉族自杀性人口(民族)政策的立法理由驳斥及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20:58:32
 对汉族自杀性人口(民族)政策的立法理由驳斥及分析 
        由于我国的现行的民族政策需要在诸多方面进行反思,包括平等对待汉民族的文化传统,恢复汉民族的传统节日,提供平等的就学、就业、升迁等机会,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等,是一个系统的讨论课题,在此,笔者不想作过多分析,而仅是从民族人口政策这一个点作一分析,并适当论证其他方面的民族政策,以期起到抛砖引玉、举一反三之功用。另外,对本文所述问题,任何人恐怕都难于以平静心态超然处之,或始终恪守不偏不倚的公正风范,但笔者将力戒偏激,务求公正。
        目前,我国实行的民族人口政策是“一个国家,三种制度”:在全国因地区、城乡和民族不同而实行有所变通的人口控制政策,即城市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夫妇可生育一个以上孩子;少数民族夫妇可生育比汉族夫妇更多的孩子。概括起来就是“一二三”政策,即大部分汉族只生一胎,少部分汉族和城市少数民族可生二胎,大多数少数民族可生三胎,少部分少数民族生四胎(文件规定虽没有,但现实中不加管制)。 这种民族人口政策可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对汉族的自杀性人口政策。因篇幅所限,笔者仅对其立法理由、特点、危害性作一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在先行讨论前,笔者有几点须声明: 一是笔者不赞成“大汉族主义”,但坚决反对把汉族为争取平等权利的努力定性为“大汉族主义”。如果这样,是否汉族只有受到不平等待遇才不是“大汉族主义”呢?不要一提“汉族”就被上纲上线,似乎汉族不是一个民族,似乎汉族就不能讨论、保留和争取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应有权利等!如此一来,汉族是否连饭也不能吃了?民族应该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优待。关于何为“大汉族主义”,已有智者论述,笔者在此不费言辞作无谓之消耗。 二是笔者仅从汉族人口政策问题作一切入口,因文章篇幅所限,对其他方面的民族不公平政策虽有所涉及但不多加分析。 三是因笔者学识有限,且此文在一天内成笔,定有不周全、不细密之处,望读者批评指正,权为话材之用。同时,文中也适当引用了他处之材,深表谢意!  一、对汉族自杀性人口政策立法理由的驳斥  
        我国对汉族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从70年代开始的,随时间的推进,政策愈加严厉。甚至有一段时间汉族大多数家庭只生一个小孩。对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从80年代直至90年代开始的。但少数民族可以两胎、三胎,甚至四胎。
 
        制定这种政策,理由有下面几点:    一是认为少数民族人口较少,要加快人口增长,汉族人口太多,要减少。这些人认为,少数民族人口少,就应该要加快人口增长,否则就会失去民族生存的机会。我不禁要问,一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小,那是千百年历史进演的结果,难道人为增加人口就能使其保持民族特性吗?要知道,很多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已经融入到汉族之中,他们的文化和理念也已经融入到汉族当中,这种融入其他民族的特性难道就不是其本身特性的自然继承和发展了吗?如果是这样,那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去恢复匈奴族、鲜卑族等民族了!    二是认为加快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可以防止“大汉族主义”。这些人认为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就可以防止“大汉族主义”的发生。这个理由,简直有点匪夷所思。这是否在说,汉族人口太多了,会侵犯少数民族的,只有少数民族人口多了,才可以抵制“大汉族主义”?易言之,要想抵制所谓的“大汉族主义”,只有减少汉族人口,增加少数民族人口。
    
        对此有四个问题:        第一,依据这种思维,少数民族人口是否要增长到和汉族一样多呢?因为即使只少一点的话,在理论上也是容易被压制的呀!        第二,如果上述推论成立,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中壮族人口最多,达1千多万,那么那些人口只有几万人甚至几千人的少数民族,如基诺族、门巴族等,其人口是否也应该增长到与壮族一样多呢,否则他们也容易受到某些“大少数民族主义”的侵犯呀!       第三,“大汉族主义”是否真正存在,还是某些人的假想并作为时时处处打压汉族的借口?如果“大汉族主义”存在,请问表现在哪里?如果没有,又何来抵制“大汉族主义”呢?我认为,这种思维本身就是一种大民族主义的思维,以己之思维强加于他之思维上,难道不是么?         第四,我们在口口声声说“大汉族主义”的时候,是否也该反思一下是否有其他“大民族主义”存在?至少在部分地区、部分人思想中存在,新疆“东突”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极少数(请注意,我只是说极少数)疆独分子鼓吹“杀汉灭回”,建立一个所谓的“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这不是极端的大民族主义又是什么?那么,依据上述理论,是否也应该优先增长新疆境内的汉族、回族及其他族人口呢,以抵制疆独分子的威胁?  
 
    三是认为加快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是党的英明民族政策光辉照耀的结果。这种认识就更加荒唐和低级了。依此种分析,如果哪个少数民族人口没有增长,则是党的民族政策对该少数民族不英明了?试问我国朝鲜族人口在自然减少,那是否说党的英明民族政策对朝鲜族就没有光辉照耀了?难道党的民族政策只有靠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才能证明是英明的?那么,汉族人口在相对减少,这就说明党的民族政策对汉族没有光辉照耀?另外,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是什么?难道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是加快民族人口增长?而不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吗?这些人口口声声称党的政策、党的理论,那么,这种以表代里、只看表面不看内核的思想,试问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哪一部分?是哪一个版本?我看至少不是中国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四是认为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加以人口、就业、就学等方面的照顾是应该的。这种理论认为,主体民族是强势民族,有先天的优越条件,应该加以限制;少数民族是弱势民族,应该加以照顾。这种理论基本认识面就有先天不足,以部分取代全部,没有坚持科学的、全面的、发展的、运动的、深入的世界观,而且自相矛盾!     第一,认识不科学。中国的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但主体民族不一定就是强势民族,试问汉族对其他民族是如何强势的?强势必须是一个客观的现实范畴,而不能凭汉族人口多就做主观猜测!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我不知道汉族是如何强势的?     第二,认识不全面。该种以民族成份一刀切的做法,有一个先行理论依据,那就是只要你是汉族,遑论你所处的地域、背景、环境、经济状况等,你就是强势的,就有先天的优势条件,必须加以限制(相对之意义上);而只要你是少数民族,无须考虑经济状况、所处地域、社会环境等,你就是弱势的,须加以照顾。对此,试问一个居于新疆喀什农村地区的汉族农民,比之一个居于乌鲁木齐的维族教授,谁应该加以最优先和最多的照顾?喀什地区维族人占90%以上,难道这个汉族人在这里还是强势民族,拥有许多先天的优势条件?     第三,认识不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有一些少数民族的综合发展指数超过汉族,他们所处的环境比之汉族整体水平更有优势条件,如满族、朝鲜族等。对此,是否要对汉族加以包括人口政策在内的优先照顾呢?     第四,认识不深入。因为,目前汉族的发展指数,只是在整体水平上比少数民族的整体水平高,但不是比一切少数民族高(如前述的朝鲜族),也不代表一切汉族群众比一切少数民族群众高(如新疆的汉族农民比之北京的满族教授)。深入分析就知道,中国的汉族农民还有八亿多,其中综合发展指数低于少数民族整体水平的汉族农民有两亿多人,他们的基本收入低于少数民族的整体水平,他们是全国所有少数民族人口的两倍多!     第五,认识自相矛盾。如上述,中国生活困难的汉族农民有两亿多,如果要关心弱势群体,照顾弱势族群,他们才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但谁来帮助他们,谁来考虑他们的境地?这种以民族成份一刀切的武断做法,把他们永久性地关在政策照顾的大门之外,是否全面、科学、合理?这种以民族成份一刀切的思想不是种族主义思想又是什么?不是种族歧视又是什么?    所以,我们认为,对边远地区、不发达地区可以实行优待,但应当区别具体情况,不能以民族成份为界限而进行一刀切,应以自然属性(经济发达水平、所处地区等)而不是社会属性(民族成份)作为优待的考虑标准,对不发达地区的优待,应该是该地区所有人普遍享有的,而非刻意突出民族特性人为设限,使其局限于某一群体范围内,否则不公。 
 
        五是认为加快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有利于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这种认识更是片面落后,是人口决定一切论的现实低级翻版。其错误之处有:     第一,人口决定一切论。认为人口增加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就会发展了。没有考虑到人口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如果是这样,中国早就超越美国了,我们还会处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努力之中吗?对这一点,估计不必多言了。     第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恰恰阻碍了民族地区的发展。由于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增长过快,尤其是在边疆地区,造成了资源的紧张、过度的放牧、人口压力的增大,本可以用来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资金结果被民族人口的机械增长给消耗得空无影踪。在此,有必要做进一步分析。有些人认为,对少数民族的优待包括加分、升学、学业优待是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稳定,对此,我们不否认,但不能绝对。试想“疆独”的精英分子就是少数通过优待进入中央民大的维族毕业生、新疆大学的一批教授等,他们的素质提高了,对国家的稳定是否有用了呢?  
     六是认为汉族人口多会成为现代化进程的包袱。该理论经不住理论和实践的证明。在我国现代化的过程中,人多是否必然就是坏事?从改革开放这些年的经验来看,发展最好、最快的却是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这些自然资源相对贫乏,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而且,从国际的经验来看,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全世界的发展中经济,只有东亚的少数几个真正赶上了发达国家或大量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这些经济的人口密度都非常高,甚至比我国大陆还高。比如2000年我国大陆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135人,而日本则是337人,韩国是479人,台湾省是616人,这些都属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经济。为什么人多在东亚经济和改革开放以后的我国却反而成了优势?其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这些人多地少资源贫乏的沿海省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利用了我国劳动力多,劳动力便宜的比较优势,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都非常有竞争力。     日本和东亚的几个新兴工业化经济则是在它们经济发展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充分利用了比较优势,在早期人多资金少时,就以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为主,随着资金的积累,劳动力由相对丰富变为相对稀缺,资金由相对稀缺变为相对丰富,产业才逐渐升级,发展资金、技术比较密集的产业。这样看来,只要按照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人口多时,发展劳动力相对密集的产业,人口多就会成为一种优势,经济发展得好,资金就能得到较快的积累,产业升级得快,收入水平也就提升的快。而且,从美国哈佛大学著名教授迈克·波特提出的竞争优势理论的观点来看,只要能按照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人口多也有利于经济发展。因为,在同等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条件下,人口较多的地方,(1)市场规模较大;(2)生产活动较为密集,相关产业和支持性产业,包括纵向的支持(企业的上游产业在设备、零部件等方面的支持)和横向的支持(相似的企业在生产合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支持)程度会较高;(3)同行业的竞争会更为激烈。这些因素都有利于企业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所以,对经济发展来说,只要发展战略是对的,人口多不仅不是负担,而且还可能是一个优势。
 
 
 
二、现行的对汉族人口政策之特点  
     一是自杀性。简单一点,就是认为自己强大,容易引起一些人的不安,于是自己杀害自己,以此证明自己是和平的、没有威胁的。事实上,强大是一种事实,没有错,只要不侵略弱小者,就是公平正义的。而对于自杀性的作为,即使是最强大的,也会被最弱小的吃掉,这一点在自然界也是如此。有一则非洲故事,大象很大,野狗总认为是一个威胁,于是大象有一把自己的腿给砍掉了,说,你看,我把我自己的一条腿砍掉了,你总可以放心了吧,我总是友好的吧?结果第二天,大象的几根尸骨头就躺在草原上了,野狗吃光了他的尸肉。大象没有侵略之心,为了证明自己却使出了自杀性的动作,结果被尸分无影!现行的人为的不公平的对汉族的人口政策,实际上就是一种慢性自杀。   对此,我不禁要问,是谁给了这种迫使汉民族集体慢性自杀的权利?汉族只能生一胎的人口政策有没有征求过汉族群众的集体意见!这种最基本的生育权利谁可以限制?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拥有这种权利,汉民族的任何一个个体和少部分群体也都没有这种权利!   
        二是自虐性。由于长期的封建奴化教育,一些汉族喜欢通过人口政策等自虐来满足自己的某种感觉。有两种表现:一是对内,自己歧视自己;二是对外,宣传外族侵略有德。现行的汉族人口政策,不管汉人是穷是富,是中原地区还是边疆地区的,只要是汉族就要受到不平等对待,是一种死板的僵硬的自虐性政策。看看我们的自虐,不仅停留在政策上,更是发迹于思想文化领域,这具有更大的危害性。看看电视的任一个台,格格到处飞,阿哥四处跑。什么《***大帝》,什么《戏说**》。这些人血腥屠杀了几千万汉族同胞,转眼间却被某些无耻的汉奸文人描写成“神武”的明君,可亲的皇帝,顶礼膜拜。这些作品粉饰独裁、美化专制、宣扬奴才意识,戕害人类的灵魂,其背后是廉耻丧尽的汉奸理论在作怪。在这些人眼里,不知道什么叫羞耻二字。我不知道扬州城下那还带着汉族先辈血泪的泥土,为谁在哭泣!甚至还有某些极端分子推说,那屠杀扬州城的是汉军八旗!     某些历史“精英学家”,甚至也否认历史上对汉族的屠杀!成吉思汗在一次征途归来的途中教育后代时说“人生最大的乐趣,就是把敌人斩尽杀绝,抢夺他们所有的财产,看著他们亲属痛哭流泪,骑他们的马,强奸他们的妻子和女儿”。某些“精英历史学家”对此冷漠地说:“不能以今天的道德评价古人”。的确,每个时代都有特定的道德标准,问题是蒙元时期人类早就进入了封建社会,而这伙历史学家对蒙元统治者的道德评价却降低到奴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部落仇杀的道德水准上。有某音乐人甚至张嘴说“少数民族是音乐的天才,汉人只会吹牛”!在此,我们想起了一段曾经看过的话:“我把你象犬马一样驱使,猪羊一样屠宰,你反倒匍匐在地、为我歌功颂德;我由此认定你是软骨头的孱头,没廉耻的贱类,我不鄙视你鄙视谁?我不屠杀你屠杀谁?”这样,不用多久,也不用敌人,我们自己就把自己打败了,再一次亡族灭种也未可知!主体民族的自虐必然导致整个国家的衰落。西方白种人的自虐导致西方的衰落,汉族的自虐也必将导致中国的衰落。  
    三是自残性。自己残害自己,包括人口政策、其他方面的民族政策,由此带来了思想、文化、传统、属性等方面的自残。汉族自残的历史原因,根本性在于受到几百年的奴化教育,这一点不是几个小字所能阐述的,原因大家也很清楚,故笔者对此不深入论证。  
    四是自排性。即自己排斥自己,这源于我们的长期异化教育。这种教育中有一句话叫:“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原是封建奴化之话,现在却被我们当作一种理念而珍惜,不懂得反思。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显示中华民族尤其是汉族是如何的“以礼待人”、“大公无私”。例如,在现行政策中,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民营企业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出许多,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30%,而民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同时,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另行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40%得到所得税返还,而民营企业则享受不到这项优惠政策。又如,当发生空难或航班延误时,国内航班的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国际航班的赔偿标准。 
    五是自嘲性。即自己嘲弄自己,把打压自己的同胞当作一种乐趣,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显示自己的公正、公平。汉族人口多了,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减少汉族人口,这样就能显示自己的公平了、公正了。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可以看到一些胞族包括国人对自己的同胞冷漠无情,寸利必争,绝不宽容让步;而对异族人,他们却表现得惊人的宽容、大度。形象地说,就是:内斗像一条龙,外斗像一条虫!    
        六是自卑性。几百年的少数民族封建统治,再加上近代屡受外国列强侵略,使部分汉民族人养成了一种自卑的性格特质和意识,现在虽然自强自立了,但在部分汉族人根子里这种自卑意识仍然存在,想自豪却又找不到合适的办法,于是出现了两种怪现象:    第一,对自己同胞实行区别对待乃至歧视对待,感觉到自己这个“汉人”与其他汉人“是不一样的”,此汉人非彼汉人也,划清了界线,方能显示自己的“伟大”。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人对日本俘虏优待备至,把他们像老爷似的供养起来,宁愿自己吃少点、吃差点,也尽量让日本俘虏吃多点、吃好点。可结果呢?让我们听听浙江大学教授郑强的一次演讲吧!他说:“神户大地震时我正在日本,我是中国留学生的领导,那时死了许多中国人,……就因为日本人先救日本人,根本顾不上救中国人!在日本空港,日本国民的进港通道有8个,而仅给外国人留一个,你得排队,等日本人全部走完了,他再转换牌子,让外国人再进来……在广西,美国人的骨头埋了几十年,还叫中国农民去找,把美国人的骨头找到了,放在棺材里,送回到白宫,举行隆重的仪式、行军礼,这怎么能让美国人不自豪?反之,当找美国人骨头的中国农民在寻找时摔了一跤,骨头摔坏了,给200元钱就打发回家了……一个日本的农民跑到峨嵋山去玩,骨头摔断了,你就用中国空军的直升飞机去救他,而在日本大学,一名中国留学生在宿舍里死了7天才被发现;名古屋大学的一对中国博士夫妇和孩子误食有毒磨菇,孩子和母亲死了,父亲则是重症肝炎,在名古屋大学医学院的门诊室等了12个小时,也没有一个日本教授来看望!而国人为什么还要这么友好,以为自己很大度,实际上是被人家耻笑,笑你的无知!你们这个民族贱!”正应了这句话:“自尊者人必尊之,自贱者人必贱之。”     第二,对汉族血统或汉民族属性表示自卑。于是千方百计地想搞个少数民族来做做,即使做不上,也得想方设法搞个“非汉血统”来充当一下门面,唯有如此,才能显示自己与“汉族”的不同,自己才会高贵。君不见电视上那么多的“格格”、“皇阿玛”等,于是不少人都想着自己八辈上是否有能跟这点“高贵血统”沾上边!君不见,电视上歌颂奴化统治的影视热翻了天,甚至在结尾时还不忘说一声“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简直是一种赤裸裸的奴化思想,艳羡别人“高贵血统”的几点口水几乎要流到骨子里去了,做了几百年的封建奴隶还不够,还想再做五百年奴隶!!!     六是自闭性。就是关起门来,自己对自己所谓的“人口政策成绩”作一番自我欣赏和陶醉,而看不到这种政策的愚昧和低级!我记得,2001年7月,当“世界60亿人口日”到来之时,国内的媒体广泛报道说:“正是由于中国的不懈努力,‘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被推迟了四年。”哦,一看中华民族尤其是汉族真是无私啊!为了推迟“世界60亿人口日”,宁愿减少三亿本民族人口。然而,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原因很简单,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是不会为了推迟“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而减少本民族人口的。除了中华民族特别是汉族以外,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民族会认为减少本民族的人口是对世界人民作贡献的!“世界60亿人口日”迟早是要到来的,中国要是把本国13亿人口全部减掉,“世界60亿人口日”不过只是再延缓10年到来,但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可能就灭绝了。
  
  七是自私性。即极小部分汉族人为了得到自己的一己之利,不惜牺牲绝大多数汉族人的合法合理的权益。而真正广大汉族群众的诉求渠道不畅、呼声得不到回应,形成了一种政策制定上的“少数诀”悖论,即虽然制定的政策违反了大多数人的权益,但由于没有达到违反的最高限度,大多数人不去抵制和关心,造成了少数人决定多数人命运的局面。 
 
 三、现行对汉族人口政策的危害性  
   一是违反了宪法根本原则。两个方面:    第一,违反了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少数民族权益必须在宪法和法制框架、以及现代公共财政理念下进行,不能以牺牲汉族合法权益来迎合少数民族权益。既然各民族一律平等,为何汉族享受不到对少数民族的优待和照顾呢?现代世界各国都是首推尊重宪法平等原则,根本只有一条,那就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即使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制定变通的规定,但该变通规定也不能违背宪法根本的原则与理念,否则宪法之根本性可存?    第二,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是现代市民法,为世界各国首推之市民权利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平等原则,要求法律为每个人,不论其各种自然、社会属性如何,都必须提供平等的权利起跑线、程序保障线,而其结果民法是不加干预的。生育权是婚姻法规定的内容之一,理所当然地要受到民法的调控。而现行的人口政策包括民族政策,其规定不是提供平等的起跑线,反而是规定不同的实体结果,把现代自由法的规制中心和重心倒置过来,令人无法理解!
  
     二是侵犯了汉族的基本生育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基本生育权是一个人的基本人权,是指族群为维持其基本生存而必须达到的生育水平和生育权利。现在,对汉族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汉族难以维持基本生存水平。有些专家喜欢关起门来,大谈中国人口过多,却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那就是现行的生育政策将导致汉族逐步消亡,长此以往,难以维持其基本的族群生存。自然规律决定了一片土地上某个特定族群的数量不会长盛不衰,只不过在没有人力干涉的情况下这个过程会持续相当久。而在中国,人类史上独此一家的对某个特定民族实行一胎制已经超过二十年,并越来越使得人口结构显得像一个怪胎,看来在某些人眼里这却仍然还只是个开始。如此的政策,意味着作为汉族,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得受到基本生育权利的剥夺!而出生却又是无法选择的!  
 
   三是将构成对中国基本人口数量持续发展的灾难性打击。我国人口众多是现实,但只要控制好(而非一胎,只是控制),这并不是我国的灾难,还是一种振兴的基础!我们有些人却看不到人口的动态性发展,而只是一味停留在现状的人口数量上作静态分析,写出几篇不痛不痒的文字,实在是有损国家之未来!而现在,对汉族的长达二十多年的不平等和过于自虐性的人口政策,已经导致汉族人口自身新陈代谢机制缺失,这将是一种灾难性打击。人的一生非常短暂,使人本身就成了一种持续时间很短的特殊资源,我国人口固然有13亿之众,但一个世纪之后如今的这13亿也该俱都进了黄土,换言之,倘若我国汉族从现在开始彻底停止生育,那么不要说13亿,就是挟有1300亿,到2200年我国的汉族也该灭种了,中国也该亡国了。这也是为什么就人而言,更新换代水平为何要比现有绝对人口的多少更具深远意义,至少对于不太遥远的未来而言。    而谈到生育水平时,现有的庞大人口基数却往往蒙蔽了我们的眼睛。但凡说起计划生育,愤愤不平者多指农村地区多生超生如何严重使计划生育事倍而功半。事实上,我国目前的总合出生率仅为可怜的1.3,不仅远远低于人口新老更替的2.2( 即平均每位妇女生产2.2个孩子),也低于那些为社会老龄化焦头烂额的发达国家,比如法国的2.85, 英国的1.66,丹麦的1.74。更这可怕的现实是,社会是一具活物,扭曲压抑的过强过久渐渐会使它失去新陈代谢机能。这也决定了我们在决定现在该如何做时不能太过一厢情愿,直线思维,而我们有些专家却也在参与编织着这样简单的童话,或者说是谎话,令人相当费解。我国的客观事实就是现有人口13亿,所有一切的一切都应以此出发才有进一步研究的余地,不然信口开河地说什么最适宜的人口是“三亿”就没有任何意义。事实上中国按照适应人类生存的环境计算的人口密度远非被有些人妖魔化了的那么可怖,故而马寅初先生当初也主张平均两胎到三胎(这一部分要另起一篇才能讲得清楚)。我国按照可生存国土面积计算的人口密度约为340人/ 平方公里,约等于日本按照全国面积计算的人口密度而低于英格兰的377人/ 平方公里。每个中国人占有的可生存空间3—4倍于日本,而日本人的生活水平可达到美国人的一半到三分之二,可见要提高中国人的生活品质,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布局,以及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才是根本之道,一味强调减少人口尤其是汉族人口无异于杀鸡取卵,舍本逐末。
 
  四是影响国家的统一和完整。一个国家的主体民族的存在,是一种客观事实,不以外力改变为自然。一个主体民族的存在,对于国家的长久稳定和完整统一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而现在,我们却在自杀性地实行人为减少主体民族人口的政策,这简直低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如果没有汉主体民族的存在,我们不能想象如何去抗击历史上那么多的外来侵略(当然我不否认少数民族的积极作用,但汉族的作用是主要的,这一点无可置疑),而又如何保住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根本!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积极扩大主体民族的人口,如俄罗斯鼓励俄罗斯族多生孩子,以便形成统一的主体绝对多数国家(俄族占该国总人口的80%左右);马来西亚已经推行了五十年的以扩大马族人口为中心的主体民族优待政策,使该国马族人口由占总人口的38%提高到了60%左右;哈萨克斯坦首都由阿拉木图迁往阿斯塔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前者俄罗斯族人占多数,而后者是哈萨克族人占多数,迁都有利于形成一个统一的哈萨克族民族国家(该国俄罗斯族在哈建国时曾占该国总人口的40%,几与哈族人口相当),其余例子也不胜枚举。可在我国,几年来经自然和社会演进而成的汉族占绝大多数的主体民族国家,却要反其道而人为削减主体民族的人口,不知这种理论和做法之居心何在?这简直有违人类常识和社会常理!
 
   五是影响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对汉族实行一种严格的近似自杀性的人口政策,导致我国作为一个不发达国家,提前跨入了老年社会,达到了发达国家才会有的“老年水平”,套用一句流行广告语,就是“三十岁的人、六十岁的心脏”,这又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对汉族人口政策的违反常识性和低级错误性。由于汉族人口人为极端减少,我国不得不面对印度的劳动力竞争,不得不丧失在国际上的青年人口优势地位。   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人口适度的自然增长(注意,而非对少数民族的过度放松那种),完全是有必要和现实意义的。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一个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7%时,这个社会即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200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7.13%,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根据人口统计学推算,到2010年,这一人口将突破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38%;到2020年,老龄人口将超过1.5亿,占10%以上;到2030年,这一人口将超过2.5亿,占总人口的16%。可见我国将面临老龄化的严重恶果。总之,人口政策不可作太单纯的考量,对于发展程度相近的文明来说,相互间关于语言文化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形态等等,归根结底都是人口结构的竞赛,所以西班牙语的地位终将会超过法语,所以日本永远不可能整体上超越欧美,所以以色列的社会安全永远无法保证。人是第一位的,一切繁荣稳定没有了合理的人力资源支撑都是空谈迷梦,自我毁灭式的人口政策在两代人的时间内就将结束这种痴人说梦,到时候一切都晚了,万劫不复。
 
  六是淡化了汉民族自身民族意识,过度强化了少数民族意识,阻碍了中华民族的融合。由于对汉族实行的长期的不公平政策,导致了汉民族的民族意识淡薄,而一个对自己民族意识都淡薄的人,又何有爱中华民族之意识和感情呢?另一方面,对少数民族的优待,更加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阻碍了中华民族的融合。少数民族在国家各种优惠政策包括人口政策的扶持下,在各种舆论的鼓励中,正在不断强化自己的民族意识,增长自己的民族自豪感。从以前的五族:汉、满、回、蒙、藏,到现在的56只花,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生二胎,可以加分,可以优先提干,可以……   甚至,没有语言的创造语言,没有文字的创造文字,世界各国都在臻力于民族融合的同时,我们却又一次反其道行之,结果是什么?到头来只会刺激助长他们的民族心,现在看看中央台,无论哪一个栏目,无论哪一个节目,从“星光大道”到“正大综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会穿起民族服装,表明自己的民族成份,而汉族却好像没有自己的民族服装,没有一点民族意识!我们只有在填写各种表格的时候,才知道,哦,原来自己是汉族啊!这种人为制造差别、过份突出民族区别性、过份强化民族意识,究竟是有利于团结还是有利于分裂?从生育政策、高考加分到很多优惠政策,汉族的民族自豪感越来越弱,归属感和集体感越来越少,很多汉族为了优待都去做少数民族去了,在内蒙,八十年代初为了民族优惠就有近30万汉族人改成了蒙古族人,而且是整村、整乡的改。在甘肃,有一个长得象所谓“意大利人”的汉族老头,突发奇想,说自己是“古罗马人”的后裔,几百年前留在了甘肃,竟然留起了长胡须,学起了罗马语,还想改为“罗马族”,据说整村人都想改,正在向政府提出申请!我们的新闻媒体还觉得好奇,详细推论并介绍了其“罗马”高贵血统,却并不觉得这是汉族的悲哀和耻辱!    由于对族的歧视待遇政策,导致汉族民族凝聚力大大减弱,汉族人口的瓦解、分解更是成为现实。少数民族人口变的越来越多,主体民族人口变的越来越少,这样祖国就会团结统一吗?难道这就是我们所希望的“民族大团结”、“百花争鸣”吗?要不了多久,“百鸟争鸣”就会变成百鸟为汉族唱“丧歌”了!
 
  七是人为分裂主体民族人口,制造民族差别。通过不同的人为的民族划分标准,人为制造一些新民族,从汉族中分裂出去,并且给以优待,结果造成了人为的民族分化和民族差别。这一点简直就令人啼笑皆非。例如民国时的风云人物宁夏马氏家族、白崇禧等,都是回民,坚定的*****,但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反对“回族”这一说法。在他们看来,回民只是汉族中信仰伊斯兰教的一支,其差别相当于客家人和北方人的差别。且回民大量散居城镇(如河南不少县城都叫“城关回族镇”就可见一斑),早已同化。但回族最后仍被识别为一个单独民族。这一情况可与南斯拉夫类比:波黑*****实际上也是塞尔维亚人信仰伊斯兰教的一支,但铁托身为一个克罗地亚人,为防范大塞尔维亚主义,将之单独划分为一个民族。结果南斯拉失分裂后,波黑*****与塞尔维亚人这两个本是同民族的“不同民族”,进行了血腥的种族厮杀,由此可见人为分割民族的极端危害性。    又如土家族,直到1956年才被识别为单一民族,但1990年的人口数是1964年普查时的1027%(仅仅一代人的时间,人口增长10倍)!这些都无法用人口自然增长来解释,只能认为是“落实政策”后由于特殊优惠,而使大批本已同化的人又转而改变民族。极端的例子如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982年普查时,全县40万人,只有243人报称是少数民族,而且全是外地调入的干部。但“落实政策”予以扶持后,短短两年内,就有18.5万人改变民族成分。这些极端的人为分化汉民族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我们一些专家学者、政府机构只注重于构建“百家争鸣”的民族人口局面,却没有看到这种问题的潜在危险性!同时,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自然进化和融合,被人为的民族分化政策毁于一旦!为了“民族大团结”和“各民族共荣”,甚至不惜做出一些违反常理的事例!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的粟裕,毛泽东有次戏问他:“你是湘西人(按,粟是湖南怀化会同人),是不是苗族?”但粟本人至死一直都自认是汉族。他死后两年,根据相关民族识别研究,他被认定是侗族——这一点后来通过中央批准。看看:一个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侗族的人,死后被追认是侗族,是不是有点别扭和滑稽!
 
   八是有损国家安全与利益。我国的计划生育主要是针对汉族的,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则比较宽松。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汉族确实是世界上最“大公无私”的民族。但这种“大公无私”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降低了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例。在1950年,中国人口占世界的四分之一,现在中国人口只占世界的五分之一,并且这种趋势仍在继续下去;二是降低了汉族人口占中国人口的比例,推行“一胎化”以前,汉族占中国人口的95%,现在降到90%左右,并且这种趋势仍在继续下去。如果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改变,当汉族人口只占中国人口一半时,到时会不会发生前苏联那样的分裂局面呢?有人想当然地说不会,但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就会发现:这些国家在剧变后,凡是主体民族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如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等国,都没有发生分裂;而凡是主体民族没有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如前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等国,都发生了分裂。这种现象揭示出这样一个事实:要维持一个统一的国家,需要有一个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主体民族。
 
        四、对策    就留给读者去思考吧!如有适当时机,笔者会另文阐述。     至于*网如何回应,笔者认为,在目前阶段有三个可以探索:    一是讨论宣传汉族文化、思想、传统、权利、特性等要注重理性,不要冲动有余、理性不足;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授人以柄。    二要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网朋友切不能只在网内自娱自乐。要抓住一切有利契机,向外推开,要掌握方法,扩展阵地,灵活巧妙地宣传和推广汉民族意识,增强汉民族的民族意识,提升民族自豪感、归属感、集体感,增强民族竞争力。可建立宣传组,以行此能。    三是可以考虑建立人口政策版,让更多的网友参与,集集体力量,广开思路,关心关心民族事务,推动民族现代化。           本人留言:如对汉族的复兴有帮助,大力欢迎*网各位朋友转贴,但请注明作者,以便证明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如有责任,与*网无关!     后记:夜已深,笔者心潮难平。思我汉族之危亡,忧伤万千!望星空长河,无尽光辉,何处是我大汉之芒?当一切旧有的伤痛无可避免来临,撕绞着每一脑细胞,痛楚明天是否依旧?仍有多少同胞沉醉在迷失的漫路之上?明天又是新的一天,希望还在吗?
 

 
        所谓“两少一宽”,即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这是我国的民族刑事政策,民族刑事立法应当将这一政策上升为法律,使之具体化、条文化。“两少一宽”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处理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在司法上从宽的面较广,只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一般该从宽都要从宽。但处理从宽也不是一律从宽,对于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就不能从宽处理,相反,应当依法严惩。在刑事立法上的从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刑事司法上从宽经验的科学总结。但司法经验不是立法的唯一法源,法律的内容受制于法律的性质。民族刑事立法的主要特点:一是变通性,即它只能就少数民族不能适用的刑法典部分规范作些非原则性的灵活规定,而不能作原则性的变动;二是补充性,即它只能对不完全切合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的某些刑法规范,在刑法典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部分规定,而不能自行制定刑法典;三是民族性,即它规定的是刑法典不便规定的与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特点有关联的犯罪与刑罚问题,民族色彩浓厚,只适用于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由此可见,立法上从宽的面较小,只限于对刑法典的有关部分所作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的范围之内。
        这项政策,第一从制度上为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获得优惠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两少一宽”政策的基本精神,从宽包括司法上的从宽和立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对于"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来说,这无疑是优惠,甚至成了免死金牌。第二从执行上为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应当“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按照“两少一宽”政策的基本精神,对于少数民族中犯罪分子的处理,同罪行和认罪态度最相类似的汉族中犯罪分子的处理相比较,一般要适当从宽,并要坚持少捕少杀。
“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出台及适用20年,对汉族来说毋庸置疑是不公平的,为了顾全大局,可以在社会福利、教育、医疗上对少数民族给予照顾、支持是应该的。但是在刑法上也分三六九等,这种“中国特色”的刑事政策是否违反法律最核心的公平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又如何解释?汉族作为一个主体民族,不能和其它民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对我们梦想的“中华民族”是无益的,同样律法的宽大也不利于少数民族移风易俗。 
 
       十多年前,也就是80年代初,正值胡耀邦制定"民族自治法",大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人为制造各民族之间差别的时候,在我家周围,就那麽一两年时间,很多父母的同事、我的同学、朋友一下子便成了少数民族。只要是姓韦的、姓覃的几乎都成了"壮族"。 
  一位从小在一起玩大的邻居,高考时离重点大学分数线差十来分,大家都以 为他最多只能上一个较好点的一般大学,不料来的竟是中山大学的入学通知 书!才15、6岁的少男少女们还天真地以为是邮递员送错了信,要不然就 是发通知书的人把地址写错了,便去问学校领导。领导回道:"他老爸的老 母亲是瑶族,有什麽办法!你们不服?去弄个少数民族成分来的话也可以给 你们加分!"後来,这位邻居从中山大学毕业後分到北京工作。一年後,认 为还是广州能赚钱、自由,便又返回了广州。 
  另外有一个同班同学,高考时超过重点大学分数线12分,却因是汉族出身, 只得进了一所普通大学。该同学大学毕业後死也不愿再回广西,还没毕业, 就开始活动。好不容易在外地一个城市的郊区找到了一家化工厂。就职数年 後,其父母也告别了埋有祖先遗骨的故土随他而去。临搬家时,他母亲愤愤 地说:"我们这些汉族人在广西是永无出头之日的,就让给那些「少数民 族」好了,让广西就这样烂掉去吧!"
  我的一位老师,50年代末从广东考入广西师范学院(现为广西师范大学) ,毕业後主动留在广西,并将老家的夫人也接到广西来,在广西生儿育女......。 可到了80年代中旬,他全家却去了当时还是"百废待兴"的深圳。临走 时,他对我说:"从前虽有很多广东人到广西来,可看如今这势头,将来 绝对不会有什麽好前途。我劝你毕业後还是到广东去为好......"
  我竟无言以对,心一下子沉了许多......
  我不明白:对落後地区进行优惠以利其发展可以理解。可为什麽在同一地区, 喝同样的水,吃同样的饭,上同样的学校的人群中搞优待这个、歧视那个的 所谓"民族优惠政策"呢?人的出身不能由自己选择,难道仅仅因生下来时 所属的民族成分不同,哪怕将来成绩比少数民族出身的同学优秀,却不得不 失去升学,提升等决定一个人一生前途的机会吗?难道汉族就不该有和身边 的少数民族一样的享受平等上学、平等工作、平等待遇的权力吗?大家不都 是中国人,不都同为中华民族一分子吗?
  这种人为的差别,不仅不利于国人间、各民族间的团结,而且还会造成相互 间的猜忌、不和与疏远。而且一个人一旦被划规为某个集团或民族的人後, 哪怕他原本是另一个集团或民族的人,哪怕他也拥有另一个民族的血,但时 间一长,很自然地就会偏向他所属的集团或民族。过几代後,恐怕就会忘了 自己原来的民族,恐怕就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他民族者了。 
  中国几千年来曾有过很多汉人被匈奴人抓到戈壁沙漠去了的历史。几年,几十年,几百年之後,每次草原上的异族挥动大军南下屠杀中国人时,在那残暴的野兽之中会没有他们的子孙吗?中国历史上也曾有过很多东北的汉人,以及被女真抓去的汉人加入到满族。在那些入关的满清八旗队伍中,在扬州、嘉定、四川进行大屠杀的刽子手里,难道没有原本是汉人的" 旗人"吗? 
  数年前,从《朝日新闻》的一则报道得知,由于我国实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从83年至90年的几年间,从汉族主动改为其他民族的逾五千多万人(不包括新生儿),使我非常震惊。翻开《人民日报》,也有这样的报道:"很多人甚至以姓氏为依据来改民族成分。例如一些人以自己姓马为理由而要求改成回族。......有的人为了证明自己是少数民族、甚至编出7、800年前、自己的亲戚中有那个曾和少数民族结婚的所谓证据来以证明自己是少数民族"。 
  这难道不值得我们猛醒和深思吗?
  一位在某部门工作的朋友是"壮族",但他自己说他的祖先是从山东迁入广西的。50年代划民族成分时,将他家所在的村子划为"壮区",他也就自然地成了"壮族"。高考时还多加了20分,毕业後分到现在的部门。
  作家张承志在他的《从回教看中国》(日文版)一书中介绍道:国民政府时代,包括蒋介石本人在内的领导人都认为「中国内地只有汉族」、「回民仅是宗教信仰不同的国民」、是「居住在内地的具有特殊信仰的汉人」,其民族仍为汉族。我国回教上层领导人马鸿逵、国防部长兼中国回教理事长白崇禧等也是坚决反对把信奉回教的国人改为不同于汉族的另一个民族"回族"的。他们的理由是不能以国人的宗教信仰来划分民族。不然,信奉基督教的不就成了"基督民族"?信奉佛教的不就成了"佛民族"?这样一来岂不造成中国的大分裂吗?......
  不由得想起了前南斯拉夫的悲惨现状。居住在波斯尼亚的伊斯兰教徒和塞尔比亚人几百年前同属一个民族,同信一个宗教。後来南斯拉夫遭到土耳其的侵略和长期统治,一部分人便改信了伊斯兰教。但相互间还是和平相处过来了。可到了铁托执政掌握大权之後,便以信仰伊斯兰教的那部分人的风俗习惯与信仰基督教的已不相同为由,硬把"本是同根生"的这群人给分立出来,专门设为"*****民族"。于是,铁托死去後才过十年多点 ,相互间便打得死去活来......
  苏联之所以解体,并不在于西方的影响和支持(其实,当时的西方领导人还都把赌注押在主张维持苏联邦的戈尔巴乔夫身上,不支持苏联解体),而是内部自身的原因。 
  在1917年十月革命之前,列宁就强调"民族脱离异族的国家分离,就是成为独立的民族国家","社会主义取得胜利後,必须实行完全的民主,因此,不但要使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实现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也就是政治上的自由分离权" 在推翻俄罗斯帝国之後,列宁及其领导下的布尔什维克党人便将这套理论 付诸于实践,强行把俄罗斯帝国解体,把各地变成具有独立性,拥有自治权力的"社会主义共和国",不久就让这些"共和国"以加盟形式组成所 谓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并且还规定可以自由脱离这个"联 盟"的权力......。 
  并且还通过共产国际组织向各国的共产党组织吹嘘和灌输这套理论,并要求各国共产党也照办。 
  据说,中国共产党也曾在第二次、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西藏、蒙 古、新疆、青海等处有自主决定与中国本部关系的自决权的政策。并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建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力"。幸好中国共产党在日後的斗争中逐渐摆脱了苏联的影响,逐渐变得成熟起来,而没有照搬苏联那一套。记得曾有人在国内报刊上分析苏联崩溃的原因时就说过:值得庆幸的是,解放後,我们党没有像苏联那样搞 什麽"加盟共和国"而是采取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方式来处理 民族问题。
  70年来,苏联不是大力强调民族融合,而是大力实践列宁的"民族自治理论",认为苏联这个大家庭里的其它民族比俄罗斯民族人口少,经济上、生活上、文化教育上也不如俄罗斯民族,因此要达到各民族间的平等,实现"真正的自治",必须从人口等方面扶持俄罗斯以外的民族,并保持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结果呢,七十年下来,各民族间的认同感,连带感越来越少。本是主体民族的俄罗斯民族,其人口比例急剧下降,苏联解体前已降为50%左右。在经济方面,波罗的海三国等加盟共和国的经济也超过俄罗斯,变得"趾高气昂"起来,觉得苏联邦拖累了他们。而另外一些加盟共和国经济没得到发展,也埋怨是苏联邦限制了它们。甚至俄罗斯本身也倍感委屈,因为它成了其它加盟共和国的原料的廉价供给基地,而这些原料本来可以自己用的······。于是,当叶利钦等三人不睬戈尔巴乔夫而宣布解散苏联邦时,也就几乎没遭什麽反抗苏联邦就马上灭亡了。 
  相互间已没有了认同感和连带感的话,要分起来甚至打起来都是很容易的,而要和起来就难上难了......
  解放前,居住在广西的绝大部分为汉族。
  解放後不久,进行了民族成分调查和调整。将大量的汉人划成一个"人造民族"--僮族。并于1958年将广西省改为"僮族自治区",还用罗马字为"僮族"制造了僮文,僮语等。然而即使就是"僮族"兄弟本身,绝大部分人对这种僮文也是根本不懂......。
  也难怪,本来"僮族"跟汉族就没有什麽不同,不久前还是"同一个族"的嘛。即使如此,汉族所占的人口比例仍为大多数。後来,周恩来认为"僮"字是"人"与"童"之和,有歧视少数民族之嫌,便将"僮"字改成了"壮"字。于是,"僮族"便又成了"壮族"。
  最近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说现在还出版了根本不存在,当然也不被使用的所谓"壮族人民仿效汉字六书构字方法创造发展形成的10.7万个字的《古壮字字典》",还出版了诸如《壮族文化重组与再生》之类的著作,云云。似乎要恢复这些早已消失了"壮族文化"。
  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实行少数民族优先政策,汉族子弟在升学、就职、提升、甚至在结婚生育方面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差别,很多人对此十分失望和强烈不满,更有许多人因而想方设法也要迁出世代居住的家乡,再加上有『让少数民族多生,而只准汉族生一胎之类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使得广西的汉族人口逐年渐少而少数民族的人口逐年增加。 
  到第4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广西的汉族所占比例又比第3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减少,已降至63%!
  两年前的一份《人民日报》还以称赞的语调报道广西重视民族团结,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的待遇,如今少数民族已占广西人口的39%,而且广西的少数民族干部所占全体干部的比例也已超出了少数民族自身所占的全体 人口的比例。
  不由得感叹起来:几年後的下一次人口普查时,结果又会是怎样呢?当然汉族的人口比例肯定又会比现在还要降低。几十年後,会不会变得和现在的西藏一样,住民的绝大多数都是"壮族"?一旦国内外局势发生动荡,那麽现在的"壮族自治区"会不会真的成了名副其实的"壮人国"了呢?
  一个地区尚且如此,整个中国又如何呢?
  一九九零年七月的第4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汉族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也已下降,已不到92%。长此下去,中国会怎样?是否会成为第二个苏联或第二个南斯拉夫?即使现在,在新疆,在西藏,不是老有人在鼓吹分裂独立,在制造流血事件吗? 
  中山先生曾说过:许多曾创造、曾拥有过世界先进文明的种族都已灭亡了,我们之所以没有被人征服,没有被忘种,乃是我们人口众多。
  一个国家的政府,应致力于国人间的融和与语言的统一。而今的中国,却是反其道而行之!把同样的中国人分成各种民族、各种成分、各种户口!没文字的还要为他们造出来!甚至还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均可用不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所用的语言和文字,连中小学语文课本也可以用不同的文字。政府机关大门口的牌子、一般人的结婚证上印有两种文字(拼音似的少数民族文字在上,汉文在下),这有利于国家统一吗?有利于国人安居乐业吗?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将来吗?
  秦始皇好不容易统一了文字,实现了书同文的呵!
  试想,如果不是秦始皇统一了文字,中华民族能经受的起那麽多次的外族入侵,那麽多次的被侵占、被蹂躏、被欺凌而仍保持完整而不会四分五裂吗?
  中华民族还能存在到今天,还能高歌"五千年的文化是生生不息的脉搏"吗?
  还能自豪地说"自己是龙的传人""中华民族经得起考验"吗?
  如果不强调民族融合,反倒鼓励各民族自治,人为地把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地区的国民区分开来的话,怎麽会促进民族团结,让大家团结一心呢?没有全体中国人的团结,又如何搞好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呢?
  就我所知,以前,居住在广西的国人是相当团结的,即使是在改为"民族自治区"之後,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大家都很和睦相处,根本不在意、不关心诸如谁是少数民族,谁是汉族之类的民族成分问题。然而,胡耀邦时期制定的"民族自治法",强行规定了很多极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东西,例如,在提升、就职、就学等决定一个人甚至一家或一族人前途命运的大事方面,也规定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等。甚至在生育方面,如果是少数民族出身的话,就可以得到多生的所谓"照顾"。这一来,使本来非常融洽的人事关系,一下子便成了「一家欢乐,十家愁」的让人心痛的局面。更不用说硬性规定第一把手必须要由该"自治民族"出身的少数民族人士来担任(如果不是该当的那个"自治民族"的话,不用说汉族,就是其他少数民族,也是不得担任的)这种无视同一地区大多数人权益的不平等的政策了。 
  众所周知,现在即使是在"民族自治地区",除西藏外,汉族人口还是占大多数或相对多数。如果人为地规定该"民族自治地区"应由该"民族"的人,而不是由有能力的人当头,由其来领导大多数的汉族和其他非"自治"的少数民族的话,又怎能让这些大多数人心服口服?又怎能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和增进团结?又如何尽快让包括"自治"少数民族在内的全体住民的生活好起来?不产生多馀的摩擦、矛盾,不打起来才怪呢。
  "古圣和先贤,在这里建家园,风吹雨打中,耸立五千年......"
  如果不在如何融合各民族方面,在牢固树立全体中国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自己是中国人的认同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而是强调各民族独自的民族意识的政策就这样持续长期地进行下去的话,在祖祖辈辈和睦相处过的这块土地上,我们的儿辈们,我们的後代将会面临怎样的命运?会不会出现第二个越南,第二个朝鲜?希望每一位对国家民族前途关心的同胞能关心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