豹子的天敌是什么动物:张子林书法 收藏 中国人民解放军勋章※奖章综述 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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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勋章※奖章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佩戴的荣誉证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5年2月12日作出《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规定授予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有功人员以八一勋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有功人员独立自由勋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有功人员以解放勋章。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颁发,由国防部长授予。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授勋授奖仪式在授勋授奖人员所在地举行。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八一勋章178枚,二级八一勋章1467枚,三级八一勋章5339枚;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13枚,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枚,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枚;授予一级解放勋章991枚,二级解放勋章4932枚,三级解放勋章54879枚。

中国人民解放军奖章综述

中国人民解放军奖章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领导机关授予有功或获得荣誉称号人员佩戴的各种荣誉证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中央军事委员会曾于1933年7月9日发布命令,颁发红星奖章。此后,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战区部队分别颁过各种奖章,如八路军、新四军的三等奖章、二等奖章、一等奖章,晋察冀军区的大功奖章、特功奖章,东北民主联军的战斗英雄奖章、工作模范奖章、毛泽东奖章、朱德奖章,华东野战军的人民英雄奖章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奖励制度逐渐统一。1979年3月23日,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由中共中央军委授予英雄称号的,颁发一级英雄奖章;由军区和军种、兵种领导机关授予英雄或模范称号的,颁发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分别颁发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章。

八一奖章



独立自由奖章



解放奖章



红星奖章



东北民主联军毛泽东奖章



东北民主联军朱德奖章



华东人民野战军人民英雄奖章



冀鲁豫军区人民功臣奖章



西北军政委员会人民功臣奖章



一等功奖章



二等功奖章



三等功奖章



一等英雄模范奖章



二等英雄模范奖章



抗美援朝纪念章



抗美援朝功臣奖章

 


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是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八一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同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朱德等131人以一级八一勋章。
  1957年6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4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6月18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杨成武等47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丁盛等1467人以二级八一勋章,授予丁山等5339人以三级八一勋章。
二次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八一勋章178枚,二级八一勋章1467枚,三级八一勋章5339枚。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剥夺林彪、谢富治、黄永胜获得的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一级八一勋章



二级八一勋章



三级八一勋章



一级八一勋章获得者名单

丁先国 王平 王诤 王震 王必成 王兆相 王近山 王宏坤 王尚荣 王建安
王树声 王新亭 文年生 方强 邓华 孔庆德 甘泗淇 甘渭汉 叶飞 叶长庚
叶剑英 白志文 冯白驹 冯仲云 邝任农 毕占云 朱明 朱德 朱良才 朱绍田
朱辉照 刘震 刘子奇 刘少文 刘文学 刘玉堂 刘亚楼 刘志坚 刘伯承 刘转连
刘培善 刘道生 许世友 许光达 孙毅 孙超群 杜义德 杨勇 杨成武 杨至成
杨秀山 杨梅生 杨得志 苏进 苏鳌 李达 李信 李涛 李铨 李天佑
李天焕 李延禄 李寿轩 李克农 李志民 李赤然 李聚奎 吴世安 吴先恩 吴自立
吴诚忠 汪乃贵 宋任穷 宋时轮 张才千 张广才 张云逸 张平凯 张令彬 张达志
张贤约 张宗逊 张经武 张爱萍 张震东 陈赓 陈毅 陈士榘 陈外欧 陈再道
陈先瑞 陈伯钧 陈奇涵 陈锡联 林彪 林维先 幸世修 欧阳毅 罗荣桓 罗厚福
罗瑞卿 金如柏 周桓 周士第 周仁杰 周玉成 周志坚 周时源 周纯全 周保中
冼恒汉 郑维山 胡奇才 赵镕 赵尔陆 钟赤兵 钟期光 饶子健 饶守坤 洪学智
姚喆 贺龙 贺庆积 贺炳炎 贺晋年 秦化龙 袁克服 莫文骅 聂荣臻 聂鹤亭
晏福生 钱钧 倪志亮 徐立清 徐向前 徐海东 徐深吉 郭鹏 郭天民 郭化若
唐天际 唐健伯 陶勇 萧华 萧克 萧向荣 萧劲光 萧新槐 黄立清 黄永胜
黄克诚 曹里怀 常玉清 崔田民 阎红彦 梁从学 韩伟 韩东山 韩先楚 彭林
彭明治 彭绍辉 彭德怀 粟裕 程世才 程儒珍 傅钟 傅秋涛 谢富治 赖传珠
雷震 詹才芳 廖汉生 谭政 谭友林 谭希林 谭家述 戴文彬    


独立自由勋章
独立自由勋章是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同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朱德等117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
  1957年6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4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6月18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黄永胜等196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丁本淳等4152人以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丁仲等31098人以三级独立自由勋章。
二次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13枚,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枚,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枚。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剥夺林彪、谢富治、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获得的一级独立自由勋章。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获得者名单

丁秋生 于权伸 万毅 王平 王诤 王震 王力生 王必成 王光华 王作尧
王近山 王宏坤 王奇才 王尚荣 王秉璋 王宗槐 王建安 王树声 王贵德 王恩茂
王效明 王紫峰 王辉球 王智涛 王集成 王新亭 王蕴瑞 王耀南 韦杰 韦国清
文年生 方强 方正平 邓华 邓克明 邓逸凡 孔石泉 孔庆德 尹先炳 甘泗淇
甘渭汉 石志本 石新安 龙书金 龙福才 帅荣 叶飞 叶长庚 叶青山 叶剑英
卢绍武 田维新 冯白驹 冯仲云 邝任农 皮定均 成钧 毕占云 吕正操 朱明
朱德 朱良才 朱辉照 向仲华 刘飞 刘忠 刘震 刘子奇 刘少卿 刘永生
刘亚楼 刘先胜 刘兴元 刘志坚 刘伯承 刘其人 刘贤权 刘转连 刘昌毅 刘培善
刘道生 庄田 汤平 汤光恢 许世友 许光达 孙毅 孙仪之 孙继先 孙超群
杜平 杜义德 杨勇 杨成武 杨尚儒 杨国夫 杨树根 杨梅生 杨得志 杨焕民
苏进 苏静 苏振华 李达 李信 李涛 李人林 李天焕 李中权 李成芳
李寿轩 李克农 李志民 李作鹏 李雪三 李聚奎 旷伏兆 吴西 吴世安 吴先恩
吴克华 吴法宪 吴林焕 吴信泉 吴富善 吴瑞林 何以祥 何克希 何德全 邱会作
邱创成 余立金 余秋里 谷广善 邹国厚 汪乃贵 沙克 宋任穷 宋时轮 张雄
张震 张藩 张云逸 张天云 张仁初 张平凯 张令彬 张达志 张贤约 张国华
张宗逊 张经武 张南生 张爱萍 张维翰 张翼翔 陈赓 陈毅 陈士榘 陈仁麒
陈正湘 陈再道 陈先瑞 陈庆先 陈坊仁 陈伯钧 陈奇涵 陈锡联 林浩 林彪
林维先 范朝利 欧阳文 欧阳家祥 欧阳毅 易耀彩 罗元发 罗华生 罗荣桓 罗厚福
罗舜初 罗瑞卿 金如柏 周桓 周彪 周士第 周文龙 周玉成 周志刚 周志坚
周赤萍 周希汉 周纯全 周贯五 周保中 冼恒汉 郑维山 孟庆山 胡奇才 查国桢
赵杰 赵镕 赵尔陆 赵启民 赵承金 钟汉华 钟国楚 钟期光 段苏权 饶子健
饶正锡 洪学智 姜齐贤 姚喆 贺龙 贺庆积 贺炳炎 贺晋年 秦基伟 袁也烈
袁子钦 袁升平 袁克服 莫文骅 聂荣臻 聂鹤亭 晏福生 钱钧 钱信忠 倪志亮
徐立清 徐向前 徐海东 徐深吉 徐斌洲 徐德操 郭鹏 郭天民 郭化若 郭成柱
唐 亮 唐子安 唐天际 唐延杰 陶勇 萧华 萧克 萧文久 萧向荣 萧远久
萧劲光 萧望东 萧新槐 黄霖 黄火星 黄永胜 黄克诚 黄志勇 黄振棠 黄新友
黄新廷 曹里怀 常玉清 崔田民 康志强 康健民 阎红彦 阎揆要 梁从学 梁必业
梁兴初 韩伟 韩东山 韩先楚 韩纪振 彭寿生 彭明治 彭绍辉 彭显伦 彭嘉庆
彭德怀 粟裕 程世才 傅钟 傅秋涛 鲁瑞林 温玉成 曾生 曾克林 曾国华
曾绍山 曾思玉 谢立全 谢富治 谢福林 赖毅 赖传珠 詹才芳 詹化雨 蔡顺礼
廖汉生 廖容标 谭政 谭友林 谭甫仁 谭希林 谭冠三 熊伯涛 滕海清 潘峰
潘寿才 潘振武 魏洪亮              


解放勋章
解放勋章是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
解放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同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朱德等570人以一级解放勋章。
  1957年6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4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6月18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王建安等421人以一级解放勋章,授予丁士采等4932人以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刁志真等54879人以三级解放勋章。
二次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解放勋章991枚,二级解放勋章4932枚,三级解放勋章54879枚。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剥夺林彪、谢富治、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李彬山获得的一级解放勋章。

一级解放勋章



二级解放勋章



三级解放勋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俗称红星勋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1988年“八 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分一级和二级两等,一级和二级红星勋章的直径都是40毫米,厚度为2毫米。一级红星勋章约重30.2克,其中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价值722元;二级红星勋章约重29.5克,其中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价值619元。
红星功勋荣誉章均为金银合金制作,图案为红星和星火,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现燎原之势。瓷红色的五角星四周衬有金色光芒线。光芒四射的五角星,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周边是钉有铆钉的盾牌图案。盾牌图案象征着军事斗争。盾牌外层是大小星火,代表呈燎原之势的中国工农武装。在星火外层,是10种红军时期使用过的兵器图案。外侧光芒线的10个角,象征十年土地革命战争。
根据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88年7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一级红星勋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者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二级红星勋章授予下列人员:①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②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前曾被授予少将军衔或者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1988年,全军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章的有835人,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章的有3721人。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被安排参加重大节日集会、阅兵活动,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担任荣誉职务和领取定额荣誉金等。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目的是表彰军队离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励他们继续为军队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教育后代增强国防观念,发扬革命传统,树立尊敬革命前辈的良好风尚。


独立功勋荣誉章

独立功勋荣誉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198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顾问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制作材料为金银,合金。直径40毫米,厚度2毫米,重约28.9克,为5K金,所含黄金重量5.9克,白银重量23克,价值519元。采用长城图案,象征在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环抱主体图案的是长城垛口图案,它和其上方光芒四射的五角星,象征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的坚不可摧的抗日联盟。荣誉章的外轮廓是光芒线的8只角,寓意8年抗日战争。

胜利功勋荣誉章

胜利功勋荣誉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198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顾问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制作材料为金银合金。直径40毫米,厚度2毫米,重约28.3克,为4K金,所含黄金重量4.6克,白银重量23.7克,价值424元。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新中国的诞生和人民的胜利。5只羽翼相联,口衔麦穗的和平鸽环抱天安门和旗海,表达共和国成立时人民欢庆胜利和向往和平安定生活的心情。


红星奖章

红星奖章是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于“八一”建军节时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
红星奖章的基本形状是底衬由两枚五角星交错而成的星花,象征革命的星星之火,中间由五星和禾穗组成的圆形图案,象征着工农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子弟兵,全心全意 为工农解放而服务。五角星与禾穗之间标有“红星章”三字。
奖章分为三等,按照规定:一等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二等发给“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三等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同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也作出决议:对于“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红星奖章。
现有资料记载,红星奖章只在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颁发过两次。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的有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的有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肖克、何长工、罗炳辉、陈伯钧、李达、李聚奎、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王诤等34人;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的有程子华、王震、李天佑、杨得志、杨勇、苏振华等53人。此外,1935年7月中旬,一、四方面军会师后,毛泽东代表中央政府亲自将一枚红星奖章授予红四方面军总指挥徐向前,以表彰他在四方面军的杰出贡献。

红星奖章



八一奖章

八一奖章是根据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的规定,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不够授予一、二、三级八一勋章的人员的奖章。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共颁发了56万余枚。

八一奖章



解放奖章


解放奖章是根据1955年2月12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的规定设立的,解放奖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二年以上的,或参加虽不满二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连级以下人员。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共颁发了56万余枚。

解放奖章



独立自由奖章


独立自由奖章是根据1955年2月12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规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授予奖章。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在二年以上的,或参加虽不满二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排级以下人员。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共颁发了56万余枚。

独立自由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