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集团待遇如何:女子为捞出犯罪儿子被骗百万 法院没收部分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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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捞出犯罪儿子被骗百万 法院没收部分钱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9日02: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为了从公安局“捞”出儿子,陶女士给了刘志荣、王平夫妇110万,没想到两人居然是骗子。骗子因诈骗罪获刑后,陶女士为了“捞”儿子而出的部分钱,也因目的不合法被法院追缴没收。

  2009年12月15日,陶女士的儿子因为开设赌场,被辽宁省某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救子心切的陶女士在一审判决宣告后,四处找朋友打听能否找关系将儿子“捞”出来,经过朋友介绍,陶女士认识了刘志荣和王平。刘志荣夫妇二人自称认识的关系手眼通天,只要花钱就能帮助陶女士将她儿子“捞”出。陶女士将110万元现金交给了刘志荣和王平。但到了去年2月4日,辽宁省某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对陶女士之子的判决。陶女士一看“捞人”无望,多次向刘志荣和王平要求退款,两人拒不退款,陶女士无奈报案。去年4月29日,刘志荣、王平被抓获归案,同年5月,他们的女儿向陶女士退赔了50万元,但剩余的钱始终未起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平、刘志荣已构成诈骗罪,而陶女士意图通过花钱找关系的违法方式“捞”儿子,涉及的款项应予以没收。但鉴于其中50万元已由王平、刘志荣的亲属退还给了陶女士,客观上挽回了她的部分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对这50万元不再做进一步处理,但对于尚未起获的60万元赃款,则予以追缴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