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逃婚101次全篇:中国古代文化专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2:04:30

中国古代文化专题

中国古代文化专题单元重点提示(三)

 

中国历代职官科举制度

 

所谓职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这里面有职官的名称、职权范围和品级地位等方面的内容。科举是以考试为主要方式的一种选官制度,与职官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是我国古代国家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发明。

 

一、职官

我国国家的产生,开始于夏代,而职官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才出现的,所以讲职官,也只能从夏代开始。我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袭变革、增加减少,情况十分复杂。

 

我国古代职官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为夏、商两代,前后大约一千年。(商)国君称“后”称“王”,手下主要官员称“史”、“巫”。商后期王族长老称“父师”、“少师”,对王负有辅佐之责,如箕子、比干。管理家务的臣仆称“臣”、“宰”、“尹”等。(殷纣王在位,昏庸无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辞职隐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谏,被罚作奴隶;纣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则因进谏被剖心致死。孔子说,“殷有三仁焉”。)

 

第二个时期从西周到春秋,大约六、七百年。国君称“天子”、“天王”。王位继承人称“太子”、“东宫”。王妻称“后”。(《诗·小雅·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政府,而国和邑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职务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可以代王行事。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管理军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职,以太史为首的教育文化部门管理神事、教育、秘书、历法等职,金文并称之为“卿士寮”、“太史寮”。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马掌管军赋和车马,司空掌管筑城修路等重大工程。太史之下有内史、御史、太卜、宗伯、乐师等职,内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祭祀礼仪,乐师掌管音乐与教育。临时设置的辅导君主礼仪的称“相”,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或“太宰”、“冢宰”,负责王宫警卫并教习武艺的称“师氏”或“师”,王宫的卫士称“虎贲(bēn)”,王的近臣称“小臣”。地方政府设置大约与中央政府相同,不过,执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并世代相袭,只能称“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称“卿士”。

 

第三个时期从战国开始,一直延续地清末,时间长达两千三百多年。此时期的特点是:①君主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权力高度集中;②在国家机构中,巫史和宗室贵族不占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仆和侍从上升的主要地位;③统治的地区越来越辽阔,机构也越来越庞大,职务上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变化复杂。

1.国君

夏、商、周称“后”、“王”、“天子”、“天王”。

战国开始称“皇”、“帝”。(帝本是至上神的称号,皇原本是形容帝的。)

秦开始称“皇帝”,直至辛亥革命才结束。

匈奴称“单(chán)于”、单于妻称“阏氏(yānzhī)”,乌孙称“昆莫”,高车称“候娄訇(fú)勒”,鲜卑、柔然、突厥、回纥(hé)、契丹、蒙古等称“可汗(kèhán)”,简称“汗”;土蕃称“赞普”。

 

2.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

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战国以后是宰相。

宰相是从国君的家臣发展起来的,宰本是君主的总管家的称呼,相是辅助的意思,用家臣的头目管理国事,这就是宰相的实质。宰相的称呼最早见于《韩非子·显学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宰相的官职起源要更早,楚国设置“令尹”,齐国、秦国设置“相”,宋国设置“大尹”,吴国设置“太宰”即是。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杰出的宰相。秦统一后,宰相之职称作“丞相”。

汉武帝后,宰相的职权转到尚书台(尚书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发文书的小机关),其长官叫尚书令(宦官担任称中书令)。

东汉末年,权臣董卓、曹操等回复丞相或相国之职,但是他们自任此职,实权在皇帝之上。

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内廷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尚书台的长官、副长官都是宰相之职。尚书台由内廷文书机关变为外廷的行政机构以后,为收发文书、起草和传达诏令的需要,另设中书省为文书处理机关,其长官为中书监和中书令,中书监和中书令也是宰相之职。中书省因掌管机要,接近皇帝,其地位比尚书省更为重要,古时有“凤凰池”和“凤池”之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所以三省的长官并称宰相。

隋唐两代,宰相名称有所改变。中书令隋代称内史令、内书令,唐代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等。尚书令因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任此职,后来不置,所以唐代尚书省的长官只有左右仆射(yè)。

北宋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为宰相的办事机构,称“政事堂”、“中书门下”、“中书”等。宋代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福相称执政官,与宰相一起合称“宰执”。

明代废除中书省及宰相等职,设立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格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这些入阁大学士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大学士称“元辅”、“首辅”,职权最重,主持内阁大政。

清初仿明制。实际任宰相职务的,是康熙时的“南书房行走”,雍正以后的“军机大臣”。

在各种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为频繁,无定职、无定称、无定员,这是由君主专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君主既离不开宰相,又最担心宰相权力过重,大权旁落,这是宰相官职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

 

3.中央各部门长官

政府机构的划分,大约是从西周开始的。

西周分管部门共有六个: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这六个官职代表了六个部门。担任这些官职的人一般都是大夫。

    秦汉时期有“九卿”之说,“九卿”是对中央各部门长官的一种尊敬的称号。君主家事与国事不分,政治事务与宫廷事务混杂在一起,是秦汉九卿的重要特点。

①太常(奉常)掌宗庙礼仪,其属下有太史令掌天象历法,太医令掌医疗,博士掌经学传授;

②郎中令掌宫殿门户的守卫,其属下有大夫掌议论,有谒者掌引见传达;

③卫尉掌宫门警卫;

④太仆掌皇帝车马,兼管全国的马政;

⑤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官;

⑥典客掌接待少数民族事;

⑦宗正掌皇族事务;

⑧治粟内史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

⑨少府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

九卿之外,有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大长秋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九卿加上此三卿即为十二卿。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沿用到清代。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①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②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③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④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⑥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取代的秦汉九卿的大部分职权,九卿名称虽还存在,但内容有很大变化,有的甚至完全不同了,如:

①太常称太常寺卿;

②光禄勋称光禄寺卿;

③卫尉称卫尉寺卿;

④太仆称太仆寺卿;

⑤廷尉称大理寺卿;

⑥宗正称宗正寺卿;

⑦大鸿胪称鸿胪寺卿;

⑧大司农称司农寺卿;

⑨太府称太府寺卿。

九寺到清代只剩下五个:即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北魏、北齐设置的昭玄寺,以大统、统为长官,是我国第一个掌管佛教的专门机构。

隋唐开始设五监。唐代的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①国子监是主管学校教育的机构;

②少府监是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的机构;

③将作监是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的机构;

④军器监是掌管军器制造、保管、发放的机构;

⑤都水监是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的机构。

五监到清代只剩下国子监,而另四监都先后归并工部。在明清时新设钦天监,掌天文历法。除此外,隋唐至清代还先后设立太医院,宗人府等。清代的中央行政部门可以归结为六部、五寺、二监、二院、一府,共十六个机构。

 

4.武官

西周军政不分,统治者既管行政,也管军事,作战时军队分左中右三军。春秋时分上中下三军,三军将领称将上军、将中军(又称元帅)、将下军,此是武职设置之始。

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可分为三个方面:

①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将领;

②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③领兵作战的将帅。

太尉(汉武帝时称大司马)掌全国军事行政。高级武官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

魏晋以后,权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时往往加以“假黄钺”的称号,有代表皇帝亲征之意;地方军政长官加以“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的权力。武职的幕僚称参军或参军事。

唐朝时,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中唐以后,朝廷组成新的中央禁军共十个: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策军、左右神武军、左右神威军(势力最强,中设护军中尉,由宦官担任,为禁军统帅),各置大将军、将军、龙武、神策、神武等为统军。

宋代正规军都称为禁兵,仁宗时达八十多万人。禁兵由三衙统领,三衙长官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教练武艺的军官称都教头、教头,单称教头的地位很低。(如林冲)禁兵的调动权在枢密院,由皇帝直接控制。枢密院是军事行政机关,长官为枢密使。在地方路、府、州,设兵马总管或兵马都监(简称都监),或提辖兵甲(简称提辖)。(如张都监、鲁提辖)

元朝成吉思汗时的卫队叫“怯薛”,首长称怯薛长。忽必烈时,成立左、右、中、前、后五卫亲军,作为拱卫京师的常备军,每卫设都指挥使统领。

明代军队实行卫所制。卫是基本的军事编制,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其长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旗下还有总旗、小旗。皇帝的亲军从十二卫增至二十六卫,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代的军队分为八旗与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绿营兵也称绿旗兵,是清入关后招募汉人组成的。管辖绿营兵的称九门提督。驻防各地将军的职衔都冠以所驻地名,如盛京将军、伊犁将军等。清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在地方临时招募的兵卒称为“勇”,其军队称为“勇营”。曾国藩和李鸿章建立的湘军和淮军就是清政府镇压起义军的主要武装。

 

5.监官与谏官

监官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耳目)。谏官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监官和谏官,古代并称台谏,也通称言官。

监官最早设于战国,当时由君主的秘书——御史兼任。

秦与西汉设立御史府,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辅佐。在内廷保管档案并督促百官的,称侍御史;出外监察郡县的称监御史。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的,皇帝临时派遣有诛杀之权的御史,称为绣衣御史,或称绣衣直指。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转属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别称宪台。从此之后,御史为监察官的专称。

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

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长官,掌司法与监察,有监司之称。

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长官。

谏官的设置比监官早。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之始。晋国的中大夫、赵国的左右司过、楚国的左徒,都属于谏官性质。

秦汉时有谏官之设,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汉代置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谏大夫、中散大夫、议郎等官职,都属光禄勋,掌议论,侍从皇帝,顾问应付。东汉侍中、中常侍成为正式官称,属少府。

隋朝改侍中为纳言,武则天时增置左右拾遗与左右补阙。

宋改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并置谏院,作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司谏、正言为其所属。

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或名实俱亡。

 

6.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秘书是指在君主左右从事文字图书等工作的官员。君主的秘书是从史官的职务分化、发展出来的。战国时期君主的秘书有御史、主书、掌书、御书、尚书等不同的称呼;为备君主随时咨询的文学之士称为学士、博士、博闻师等。

秦汉时的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属兰台。兰台是宫内收藏图书和档案的地方。

西汉的麒麟阁、东汉的东观(guàn)都是禁中藏书之所,皇帝命别的官员入掌其事。东汉置秘书监,太史令仅掌天文历法,无修史之职。史书的修撰,由皇帝临时指定文学之士在东观进行,称为著作东观。汉宣帝召集名儒讲经于石渠阁,汉章帝召集名儒讲经于白虎观,此时为侍讲之始,有讲郎之称。记载皇帝的言行,(修起居注)多由宫内女史担任,也有皇后亲自撰写。

隋唐时以中书省之中书舍人掌制诰(撰拟诏旨)之职。中书舍人的职称,有多次的改变,隋至唐初称内史舍人、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

翰林院之设,始于唐代,本为各种文艺技术内廷供奉之处,文学之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唐玄宗初置翰林待诏,又改为翰林供奉,后改为学士,置学士院,入院的称翰林学士。

唐代的秘书省曾改称兰台、麟台。北齐始设史馆,唐太宗以史馆为宰相兼领职所,称为监修国史。唐又在门下省设起居郎,掌修起居注之事。唐初置弘文馆,掌四部书及其他图籍。开元年间,又设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为学士,掌刊辑经籍、撰集文章,缮写御本等。弘文馆、集贤殿书院的学士也受命参与机密,草拟诏旨。中唐以后,皇帝对学士的礼遇,常超过宰相。

宋代对学士尤为重视,学士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或称翰苑、禁林,因地在宫禁,待遇优异,号称玉署、玉堂。北宋沿唐制,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通名崇文院。后又在此中建秘阁,设龙图阁、天章阁等十一阁,分藏太宗等皇帝的御书和御制文集。三馆和诸阁,通称馆阁。馆阁之选,皆天下俊杰,必试而后命,一经此职,遂为名流。

明代将制诰、著作、修史、图籍等职都合并于翰林院,别称词林,从此翰林才成为文学之士的专称,翰林院也正式成为外朝官署。

清初置文馆,处文学侍从之臣,称为文馆大学士。后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内秘书院掌撰拟对外文书及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为皇帝进讲,为皇子侍讲。

 

7.学官

学官又称教官,是指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

传说夏代就有学校。最早的学校叫庠(xiáng)、序、校,以教武艺为主。

西周的学校有大学、小学之分。天子的大学叫辟(bì)雍,诸侯的大学叫頖(泮pàn)宫,以师氏掌教武艺,以乐正掌教诗书礼乐,以司成为掌学之官。

秦及汉初有博士官。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设五经博士,从此后博士专掌经学传授,成为一种教职。西汉有博士仆射为其首领,东汉改称博士祭酒。博士讲学的地方称太学,博士弟子称太学生,博士就是当时的大学教师之称。郡县也普遍设立学校,郡国曰学,县邑曰校,乡曰庠,聚曰序。

北齐始立中央专门的教育机构,称为国子寺,主官为祭酒。

    隋炀帝改国子寺为国子监。所属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等,各置博士。

藏书与讲学相结合的书院,出现在五代,兴盛于宋代,创办者或为私人,或为官府,受业者称创办者为山长。

明国子监与国子学合一,清代国子监沿袭明制。光绪年间改设学部,各省设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也称督学使者,别称学台。学政为一省教育事业的最高长官。

 

8.宫廷事务官

宫廷事务馆是指为君主及其家室服务的职官。这类职官起源于君主的家臣,夏商已有臣、尹、宰等家臣之称。

明代无总管宫廷事务的机构,宫廷事务由宦官和女官分掌。宦官有十二监、四司、八局等共二十四衙门,各有提督太监、掌印太监等官。

清代设内务府为总管宫廷事务的机关。内务府管辖的机构有七司三院。除七司三院外,还有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处、织染局、御茶膳房、御药房、养心殿造办等处。

 

9.地方长官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为诸侯与大夫两级,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战国时期,郡的长官称守(或太守),县的长官称令。秦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

汉代列侯所食县叫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叫邑。侯国的行政长官称相。汉武帝初置十三州,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有时称牧)。

北齐县分九等,长官都称令。郡长官仍称太守。州长官称刺史。

唐初置十道,玄宗时增至十五道,为监察区,每道设观察使(按察使、采访使)。唐代的军区置都督府,都督加使持节称节度使。节度使初设于边镇,后遍设于内地。节度使一身兼军事、行政、督察三种职务,成为权力很大的地方军政长官。

宋代的地方行政,又有新的变化。朝廷派朝官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州的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

辽代州的长官为节度使,或观察使、或团练使、或防御史、或刺史等。县的长官为令。

明代省的下一级政区为府,府的地位相当于汉代的郡、唐代的州。府的长官称知府,京府则称府尹。州有两种:一种是直隶州,与府同级;一种是散州,与县同级。州的长官称知州,县的长官称知县。

清代的地方行政大体沿袭明制而略有不同。在省一级,正式以总督或巡抚为最高长官。总督、巡抚并称封疆大吏,或称疆臣、疆吏、岳伯。乾隆时,管辖府、州的高级行政长官通称道员,别称道台、观察。清代在新开发地区又创设厅的建置,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

 

10.佐官、属官与胥吏

协助长官处理各种具体事务的官员为佐吏、属吏或胥吏。

秦汉从中央到地方的官署大都设置丞,为最重要的佐官。

魏晋南北朝时,尚书省、门下省、秘书省等部门的佐官或属官多称郎、侍郎、郎中、员外郎等。秘书省有秘书郎、著作郎、校书郎等。

宋代在州、府衙门里设置通判,即共同处置政务之意。宋宫廷中有一种供奔走使令的吏役,称为快行,也叫快行家。在内外衙署,又有叫做孔目、押司的吏职。(如宋江)

明清地方官府衙门的吏役有所谓“三班六房”。三班指快、壮、皂,为杂役,快专管缉捕;六房指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理具体事务的书吏。从督、抚到州、县,还要聘请若干有学识的人才,帮助自己处理各种事务,称为幕僚,也称为幕客、幕友、幕宾、师爷等。

 

11.试官、加官与赠官

汉代职官制度有规定:职官初任都要试用一年,称守。以职位低的人暂代较高的职务称行。一个人同时担任两种职务叫兼。以较高职务的人兼管较低职务的事叫领或平。在本官之外加特定官号和增加新的职务的叫加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奉命征讨的军政长官,加“假黄钺”、“使持节”、“持节”、“假节”等称号的,权任更重。驸马都尉原是侍从官的一种,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驸马。

唐代加官、加职、加衔等制度运用得更加普遍。唐代无固定的加官称号,凡在正式官职之前加“检校”二字的,一般都是加官。唐见习、试用之职称里行使(或称里行)。以官阶低的人任较高职务的称“守某官”,以官阶高的人任较低职务的称“行某官”。

宋代的职是指殿、阁大学士、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荣衔,通称为侍从官。官员以加学士等衔号为荣。如包拯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龙图阁的学士等衔当时各有俗称:学士称老龙,直学士称大龙,待制称小龙,直龙图阁为假龙。宋代的官场风气与魏晋南北朝时期正相反:重文抑武。

 

12.爵、勋、品、阶

爵、勋、品、阶表示职官的等级。

爵一般称爵位,是表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的一种尊号,多根据血缘亲疏或功劳大小来授给,长期不变,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世袭。

西周的爵位有诸侯、大夫、士三级。

战国时期各国的爵位有君、侯、卿、大夫等。执圭是楚国特殊的爵称。战国时的爵称大都与官职分开,有的只有爵称而无官职。

汉代宗室封爵有王、侯二等,功臣封爵有二十等。

魏晋以后,历代宗室和功臣的封爵大多以王、公、侯、伯、子、男为号。王有亲王、嗣王、郡王之分。亲王只分给皇子和皇帝的兄弟,嗣王指亲王嫡子继承者,郡王次亲王一等。

汉时,皇帝之女称公主,皇帝的姐妹称长公主。唐代诸王之女称郡主。清代皇后生女称固伦公主,妃嫔生女称和硕公主,皇族女儿称格格,亲王之女称和硕格格,即郡主。公主的丈夫,魏晋以后皆加驸马称号,清代则称额驸。

 

勋通称勋官,是为奖赏有功人员而定的称号。其制始于北周,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到唐时定制,共有十二转,转多为贵,受勋者即称勋官。

明代有文勋十级,武勋十二级。

清代勋官合并于爵位。

 

品是指官的等级。

西周时官有九命之别,九命最高,一命最低。

汉代以禄秩的多少来表示官的等级,如万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级别。每一种官职都有固定的俸禄级别,所以有时以俸禄级别指官职,如郡守俸禄为二千石,二千石遂为郡守的通称。

魏晋开始,官分九品,以一品为高。

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流外也有品级,用以安排胥吏,明清则总称为不入流。

 

阶即阶官,又称散官,宋朝称寄禄官,是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阶位和称号。

有些官称并无实际职务,只是授予年老有病的旧臣或有一定勋劳的人,只作为领取俸禄和享受某种礼遇的依据,而不负实际责任,这样的官叫做散官。

 

二、科举

西周时期,大夫以上的爵位和官职是世袭的,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务才是挑选士来担任的。西周的士是贵族的最低层,是军队的骨干,是武士的通称。选士的基本方法是乡里来荐举,就是所谓的乡举里选。被乡里荐举出来的人叫秀士。秀士由诸侯贡献于天子,入大学学习。学成以后,天子考试其射艺,然后授予官爵。

战国时期的士,主要指有一定知识技能的人,与西周的武士有所区别。士的来源有推荐、自荐等不同的途径。能否大胆使用有才干的士人担任重要职务,是各国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

汉代对士人采取培养和使用的政策。京师开办太学,由郡国选送博士弟子入太学学习,由太常选拔。然后据考试优劣授予郎中、文学掌故等官职。选士的另一条途径是察举,即由公卿、列侯、郡国守相等经过考察后向朝廷推荐。察举的科目,常见的有贤良方正、秀才、孝廉、明经等。汉代的察举,实权掌握在公、卿、守、相手里,所举的科目,又以道德品行为重,考试虽间有使用,但不受重视。此种方法易产生流弊。第三条途径是征辟。某些有名望的士人,皇帝不经荐举,直接征聘,多授予博士或待诏的称号,侍从左右,备顾问。

魏晋以后,察举制度发展为九品中正制,即将察举的对象分为九等,政府按等录用,叫做“九品官人法”。中正,是推选朝官中有声望的人,担任州、郡的中正,负责对士人品级的评定。九品中正制初实行时,继续贯彻曹操“唯才是举”的原则,评定人物主要看才能,在当时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和辟举制,大小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命,选士既不须州郡的荐举,也不经中正的评定,而是由朝廷用公开考试的方法甄别选用。这便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

唐代继承并大大发展了隋代创置的科举制度。考试科目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是皇帝临时诏令设置的科目。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应试者以明经和进士二科最多,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当时人所重视。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一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并送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的通称举人。考试合格的,州县长官要设酒招待,叫“鹿鸣宴”。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也叫礼部试,因礼部试在春季举行,所以又叫“春闱(wéi)”,闱是考场的意思。参加进士科考试,被称为“举进士”,凡参加进士科考试的人,习惯就称为进士。举人、进士、秀才在唐代几乎是同一个含义,与明清时的意义不同。常科考试及第以前的士人,身份是平民,称“白身”、“白衣”、“布衣”等。科举考试合格叫“及第”、“擢第”、“等第”、“登科”。进士第一名称“状元”或“状头”。科举及第以后,就叫有了出身,也就是初步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新进士要在曲江亭子聚会游宴,叫做“曲江会”,又叫“探花宴”。游宴后,要在慈恩塔下题名,称作“题名会”。孟郊有诗云:“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常科及第后,还须再经吏部考试,叫做“释褐(hè)试”,又叫“关试”,考试合格,才能授官。凡通过吏部考试的,均发给授官凭信,称为“告身”。

从武则天开始,又有武举之设,由兵部考试。

宋代对科举制度作了不少重要的改革。宋太祖正式建立了殿试制度,即在吏部考试后,皇帝在殿廷之上主持最高一级的考试,决定录取的名单和名次。所有及第的人于是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琼林苑,故称琼林宴。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南宋以后,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宋哲宗时,将进士分为经义、诗赋两科,分别举行考试,经义进士以经义定取舍,诗赋进士以诗赋定去留。宋代的常科考试分为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州府试称解试,礼部试称省试,殿试带有复杂的性质。宋代在正科之外,还设立恩科。连续考十五场不中的,皇帝用“特恩”的办法,赐予本科出身。

辽代的科举制,专为汉人而设。考试分乡试、府试、省试、殿试几种。

元代科举考试,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开,重经义而轻诗赋。

明清是科举制度极盛的时期,也是走向衰亡的时期。明清科举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校和科举更紧密地结合,科举必由学校,进学校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清学校有两种:国学和府、州、县学。国学是中央一级的学校,府、州、县学是地方学校。国学初名国子学,后改称国子监。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贡生是由府、州、县学的生员中选贡的,意思是把人才贡献给皇帝。清代的贡生有六种:岁贡、恩贡、优贡、拔贡、副贡、例贡。前五种算是正途出身,总称五贡。府、州、县、卫设立的学校,一般称为郡县学,也称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别称庠生、秀才、博士弟子员,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明清正式的科举考试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举行。乡试又称大比,因考试期间定在秋季,故又称“秋闱”。乡试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会试在乡试后一年举行,考中的称贡生,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在会试后同年举行,应试者为贡生,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录取分为三甲:一甲取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状元为鼎甲之首,别称鼎元;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都称传胪。进士榜都用黄纸书写,所以叫做黄甲,一般也称为金榜,中进士称为金榜题名。明清的乡试和会试,专取四书五经命题,要求代圣人立言,结构要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这种文体称为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股文形式死板,严重束缚了人们思想。进士、监生、举人,可以按不同情况授予一定的官职。秀才不能授官,但是可以被聘为长官的幕僚。

 

中国古代的礼制和宗法

 

    一、礼的概念和内容

    礼是古人为社会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以及贯穿其间的思想概念和他们共同遵循的礼节仪式。

    各个时代或地区的礼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跟社会与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密切的关系。

    

目前能够研究的礼制,最早只能上溯到周代。周人的礼是后代礼制的渊源。

传统的观点认为礼分“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见《周礼·大宗伯》章)

    后代研究《周礼》且比较著名的著作有:

①宋·张大亨《春秋五礼例宗》,将“春秋”经传所记事迹分属五礼。

②元·吴  澄《春秋纂言》,体例同上。

③明·石光霁《春秋钩玄》,体例同上。

④清·姚彦渠《春秋会要》,体例同上。

⑤清·秦蕙田《五礼通考》,以五礼通论古代礼制,内容最为详赡(shàn)。

 

五礼分述如下:

    ①吉礼,就是祭祀的典礼。祭祀是国之大事,所以列为五礼之首。祭祀的对象可以是上帝祖先,也可以是日月星辰、山川林泽、风雨雷电、神鬼怪魔等等。

    ②凶礼,一般理解是指丧葬。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对饥馑、战乱等天灾人祸的哀吊。

③军礼,指战事和与战事有关的活动,如校阅、田猎、出师、献捷、献俘、筑城等需要大量人力的活动。

④宾礼,指诸侯对王朝的朝见、各诸侯之间的聘问和会盟等。

⑤嘉礼,内容较为复杂,婚礼、冠礼、飨宴、立储、庆贺、交游等都在此列。

早期的礼与法律、官制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许多政治、法律方面的规定都见于礼的内容。到了秦、汉以后,官制、法律等与礼的界限才逐渐分明起来,而礼就专指“仪式”了,与现代的观念趋于一致。

在阶级社会中,礼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礼规定了社会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区分,规定了社会各个等级的尊卑贵贱,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如《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庶人贫苦,整日从事农业劳动,不能依照当时的礼制举行或参加各种典礼,所以礼制的内容就不能把他们包括在内。大夫是统治者,是贵族,如果有罪,有特殊的规定对待,刑法就不能把他们包括在内。所以,古代的礼是公开的不平等的。

    礼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即礼是维护当时社会等级和统治阶级利益的有力工具。《礼记·坊记》:“制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分封的诸侯国不可以有超过千乘的军力,城墙不可以有超过高一丈、长三百丈的规模,卿大夫之家不可以有超过百乘的财力。类似这样的许多规定,就是维护君主利益的等级堤防。

    在《礼记·礼运篇》中,记载了孔子论礼的话:

          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

    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殽(通效)于

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

国家可得而正之也。

    只有遵循礼才能治理天下,这便体现了礼的重要性。

   

    二、礼学与礼书

    在古代社会生活中,礼制非常繁复,同时又十分重要,各朝都设有专门的管理礼制的官职。周代叫大宗伯。周礼的宗伯一职,后来就演变为礼部。

《周礼》记录的古代礼官有:

大宗伯  主管礼制。

    小宗伯  副职。

肆  师  管理祭祀庙宇。

冢  人  管理丧葬冢墓。

大司乐  管理乐舞。

巾  车  管理车舆旗帜。

司  常  同上。

大  卜  管理占卜(甲骨和蓍(shì)草)。

大  祝  管理祷祝祈禳(ráng)、从事盟诅。

    司  巫  有男觋女巫。

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  管理文字天象等。

礼官是当时的知识分子,他们的工作中有大量的迷信成分,但是也包含有某些科学的因素。礼官人员众多,说明礼的繁复,需要有很多人共同从事这项工作,甚至这些工作要经受专门的训练,具有家族世袭性。礼经三百,威仪三千,说的就含有这样的意思。

作为教育的内容有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居于首位。礼由朝廷管理,有关礼的知识由指定的官吏掌握,此所谓“学在官府”。

到了东周,奴隶制社会解体,礼制的崩坏成了社会变革的标志。有关礼的知识被某些知识分子专门传授和掌握,与礼官逐渐分离,礼学于是产生。礼学的主要倡导者是孔子所创立的儒家。

孔子想要恢复的是西周的礼制,从他的话中可以看出礼在其学说中的重要地位。

   《论语·泰伯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论语·季氏篇》:不学礼无以立。

《论语·尧曰篇》:不知礼无以立也。

《礼记·礼运篇》: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通摈)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

 

    现存《十三经》中,有三部书和礼有关:《周礼》,《仪礼》,《礼记》。人称“三礼”。

《周礼》是西汉前期发现的古书。汉景帝时,河间献王得《周礼》五篇,但原书有六篇,于是千金悬赏,终不可得,便以内容类似的书《考工记》权作第六篇。后献于朝廷,藏于秘府,至刘歆整理书籍,将其收入《七略》后,方加以提倡。今人多数以为此书是先秦的著作。《周礼》六篇为《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和《冬官考工记》,详细地叙述了职官与各种典章制度。清人孙诒让所作《周礼正义》86卷内容丰赡,是研究《周礼》最好的本子。

《仪礼》是一部残书。汉初高堂伯在鲁地教礼学,他所传的只有十七篇,主要是关于士这一阶层的礼制内容,所以又叫《士礼》。这部书的内容成形也相当早。清人胡培翚(huī)所作的《仪礼正义》40卷,是研究《仪礼》较好的本子。

《礼记》是儒家礼学的论文集。文章早的属于战国时期,晚的可到西汉前期。《礼记》在汉代有三家之学,即大戴(德)、小戴(圣)和庆氏。《大戴礼记》有85篇,戴圣加以删节,成《小戴礼记》46篇,汉代马融增补3篇,共49篇,成为现在我们看到的《礼记》。清人孙希旦《礼记集解》61卷是研究《礼记》比较好的本子。

 

三、宗法和姓氏

所谓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一种原则,其主要精神是嫡长继承制。

关于宗法制度的系统叙述,最早见于《礼记》的“大传”和“丧服小记”。从《礼记》上看,宗法的实行范围主要在大夫和士的阶层。

宗法最基本的特点是大宗、小宗的区分。

君主世袭制,常理是嫡长子继承国君之位,嫡长子以下的次子及各子,(嫡长子的弟弟)就是别子。别子不能与长子(继位的哥哥)同祖,所以必须分出去自立一家。别子是国公(君)之子,所以又叫公子。

别子自立一家,成为这一家始祖,这叫别子为祖。别子的长子、长孙、长曾孙等也按嫡长子继承的制度传家,世世以作为本家始祖的别子为祖,就称为大宗,大宗就不再会改变,所以说大宗百世不迁。

别子的次子与以下各子称为庶子,同样,别子的长子、孙子等也都有庶子,所有的庶子都称为小宗。小宗的血缘关系超过五世,就脱离了亲戚的关系,这叫做小宗五世则迁。如血缘关系在五世之内的亲属丧葬,要遵守丧服规则,表示哀悼,如果超出五世,就没有丧服的规定。

在由大小宗构成的整个家族中,继别的大宗居族长的地位,享有一定的特权,称为宗子。别子作为公子,一般有卿大夫的爵位,贵族的身份,即有宗子承袭。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宗法制与古代的等级制度有不可分的关系。

先秦的宗法制度,在秦汉以后一直有遗迹存在。汉至唐时,社会崇尚门阀谱系,与此有关。南宋以后,家谱之学又盛行起来,成为封建时代维系家族的重要纽带。

 

四、礼制举例

1.婚礼

周代结婚的年龄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仪礼·士昏礼》记载了士阶层的婚礼过程:

①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请求联婚,以雁为礼物。

②问名:请问女子之名。

③纳吉:男方知女子之名,便要占卜,如获得吉兆,要反馈女家,并再用雁作为礼物。

④纳徵:双方定下婚约,男家要送礼,礼物为玄薰、束帛、俪皮(两张鹿皮)。

⑤请期:男家再用雁为礼物,问女家合婚日期。

⑥迎亲:新郎乘车亲往,后跟两辆从车,为新娘准备的车也是如此。

⑦送亲:新娘之父迎于门外,新郎再以雁为礼,行礼而出,新娘随行,父母不送出门。

⑧合卺:新郎迎新娘进家门,设宴共食,其礼节大致如孔颖达《礼记》疏:“以一瓢分为二瓢谓之卺(jǐn),婿之与妇各执一片以酳(yìn用酒漱口),故云合卺曰酳。”

⑨完婚:宴后,新人入房,由新郎摘去新娘的装饰,撤出室内之烛,婚礼完成。

⑩晨谒:第二天早晨,新娘要谒见公婆,献枣栗给公公,献干肉给婆婆,(有象征意义)最后献食给公婆。

2.冠礼

冠礼是一种成年礼。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女子十五岁行笄(jì)礼,表示已经成年,可以被承认为氏族的真正成员。

《仪礼》记录士冠礼的过程是:

①占卜:父亲筮(shì)来分别确定行冠礼的日期和给儿子加冠的来宾,然后将冠礼日子通知加冠来宾。

②行礼:冠礼日早晨,父亲将来宾迎入庙,儿子出房就位,然后行礼;来宾将规定的服饰给青年披上,反复三次,称为始加、再加、三加,并用酒祝祷青年。

③拜母:儿子由西阶下,去拜见母亲,然后再回到西阶以东。

④取字:来宾给青年取一个字,其父送来宾出庙门,青年会见兄弟姑姊,再拜见君主、乡大夫、乡先生等;其父用酒款待来宾,并赠束帛和俪皮。冠礼完成。

有没有字,是一个人是否成年的标志。

 

3.姓名

先秦的姓与后世的姓不一样。先秦的姓与母系氏族的制度有关,即那时的姓是一个氏族部落的标志,它说明了一个人是由那个氏族生出,所以称为“生”;由于当时只知道母,不知道父,所以加上女字旁作“姓”。当时的姓有姚、姒(sì)、姬、嬴、妫(guī)、妘(yún)、姺(shēn)、娀(sōng)、姞(jí)、孋(lì)、姜等。也可以说,姓是一种族号。后来由于子孙繁衍,一族分为若干分支散居各地,每支都有一个特殊的称号作为标志,这就是氏。氏可以看作是姓的分支。《通鉴·外纪》曰:“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 古代姓的数量不是很多,且有些姓在商、周时就已经灭绝了。

周代的姓氏制度和封建制度、宗法制度有密切的关系。贵族有姓氏,而一般平民没有姓氏。在贵族中,女子称姓,男子称氏,这是因为姓是用来“别婚姻”的,而氏是用来“明贵贱”的,两者作用不同。

周王室与同姓封国(鲁、晋、郑、卫、虞、燕、吴、虢)等国都是姬姓,异姓封国齐是姜姓,秦是赢姓,楚是芈(mǐ)姓,宋是子姓,越是姒姓等。古代礼制规定同姓不婚是不可违反的原则,因此,贵族妇女的姓比名更为重要,未嫁之时在姓之前加孟(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如:孟姜,叔姬等。出嫁以后在姓前或加以国名或氏名,如:齐姜、秦赢、陈妫等,或加上配偶(国君)受封的国名,如:秦姬、息妫等,或加上配偶(卿大夫)的氏名或邑名,如:赵姬、孔姬等,或加上配偶或本人的谥(shì)号,如:武姜、敬赢等。

氏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诸侯以受封的国名为氏,如:郑捷(郑文公)、齐环(齐灵公)等;卿大夫及其后裔以受封的邑名为氏,如:屈完、知罂、解狐等;或以所居的地名为氏,如:北郭佐、百里术等;或以官名为氏,如:卜偃、司马牛、乐正克等;或以祖先的字或谥号为氏,如:孔丘(宋公孙嘉之后,嘉字孔父)、庄辛(楚庄王之后)、西乞氏(秦将百里术字西乞,其孙以字为氏)、高氏(齐文公之子字子高,其孙以高为氏)等;列国公族多以“孙”系氏,如鲁国的孟孙、叔孙、季孙氏等,有的因出于公室,就称公孙氏,有的出于王室,就称王孙氏。只要分立家支,就要命氏。男子以氏与名字联称,如孔子为孔氏,名丘,故称孔丘。

战国以后,人们普遍以氏为姓,姓氏逐渐合而为一,汉代则通谓之姓,并且从天子到庶人都可以有姓了。后世所说的姓,就是先秦所说的氏。后世的许多复姓,如长孙、宇文、慕容、独孤、拓拔、尉迟、呼延、哥舒等,不是汉族的姓。

    古人有名有字,字还要包括表示排行的伯、仲、叔、季。长子称伯(庶长子另称为孟),次子称仲、以下称叔、幼子称季,男女都一样。男子的字,下面常系一“父”字,如:仲尼父、仲山甫等;女子的字,下面常系一“母”或“女”字,如:孟妊车母、帛女等,一来表示业已成人,可以作为父母,二来可以表示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