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巫师加载引擎:魏英杰:“民告官”无一胜诉不值得炫耀 | 中国自由主义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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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民告官”无一胜诉不值得炫耀

作者:魏英杰 | 2011 年 04 月 16 日 | 字体选择: | 背景颜色:

去年东莞一共收到了443宗行政复议申请,其中91宗不服复议结果提起“民告官”行政诉讼,结果是5宗判决驳回起诉,16宗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2宗判决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28宗原告撤诉。没有一宗案件是原告胜诉的。

91宗行政诉讼原告无一胜诉,换个说法就是被告——行政部门无一败诉。这究竟说明了什么?东莞市法制局认为,这是各级复议机构加强了与法院的互动,提高了自身水平,“从而大大降低经行政复议审查后继续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的败诉风险”。也就是说,这体现了当地行政机关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措施得力,从而起到了息讼和零败诉的效果。

但说老实话,这个零败诉不仅不值得炫耀,甚至也不是什么好苗头。如果把政府比作一个人,是人就不可能用不犯错,犯错了就要改。在制度设计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就是政府部门的纠错机制,也是给老百姓一个救济渠道。现在倒好,老百姓不服行政结果,尽管可以走复议、诉讼渠道,但所有诉讼请求都被打回来,这非但不能体现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且等于是在告诉老百姓——告了也没用。

443宗行政复议申请,91宗不服复议结果而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比例并不低。一般而言,只要能在行政复议阶段解决问题,老百姓不太可能走诉讼程序。从这也可以反映出,在这些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确实有不得不说的故事。有关专家也认为,“这其中大部分(估计)是行政机关错了,但是他们拉不下面子”。这更加说明了,现行行政诉讼机制没能扮演好应有的角色。

当然,这也不是什么秘密了。《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至今已走过了21个年头。与这部法规相始终的,一直就是“民告官”告不赢的窘境。老百姓起诉行政机关,一开始行政机关拒不出庭应诉的情况比比皆是。就算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最终能够告赢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少数。倘若被老百姓告倒呢,有的行政机关就祭出“不执行”的终极武器。2008年曾有报道称,湖南一女商人于1996年告赢天津某公安分局,可是等待了12年仍没有拿到法院判决的赔偿。由此可见,老百姓和政府部门打官司有多难。

为什么有《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专门法规,“民告官”还这么难?原因并不复杂。政府机关败诉,不仅意味着自己错了,还必须撤销行政行为或作出赔偿。赔偿还是“小事”,毕竟可由政府财政埋单,但政府部门输了官司,还可能涉及对主管官员和直接负责人的处分,不管怎么说这都可能对官员政绩有碍。所以,一旦碰到这类问题,如果不能在行政复议阶段解决,政府机关往往会在行政诉讼中做足文章,让老百姓吃闭门羹,告不赢。

“民告官”的困境,生动体现了当前“官权”与“民权”的不平衡格局。法律在制度上为公民提供了相应救济渠道,但在行政权力过大,司法又相对受制于行政的现实条件下,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只能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例如,当地津津乐道的一个经验是,行政机关和法院以开座谈会、调研等方式保持紧密联系。这个做法就遭到了有关专家坚决反对,认为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老百姓就没有路走了”。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
201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