谍战电影大全国产:★ 维 权 不 会 是 天 赐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8:29:04
      

  维 权 不 会 是 天 赐 !!!

作者:褦襶子 2011-04-16  发表:博客中国


          随着法庭上法锤声响,一起登山意外伤亡保险赔偿纠纷尘埃落定。

        北京山友娄颖登慕士塔格峰意外身亡的事件留给国人的思考不应仅仅在于登山运动本身。国人更不应该忽略的是娄颖家人所受到的娄颖人身意外险的拒赔事件。这看似一个普通理赔纠纷,却反映出国人维权的致命误区。正当合法的权益从来就不是恩赐的,几乎所有合法权益都是民众通过不同形式争取来的。因为民众的合法权益,就是从统治阶层碗里分一杯羹。迄今为止,人类文明的发展水准,无论统治阶层如何自我标榜,都还不能达到大多数统治阶层主动让利于民,维护民众的正当权益的程度。但真正的民主体制下,普通民众至少还有直接争取正当权益并使之合法的途径。

民众的正当权益都有一个从非法到合法的过程。真假民主体制的区别就在于真民主体制给民众争取正当权益合法化的途径,而假民主体制都自我标榜代表民众根本利益,不允许民众再争取什么正当权益合法化,争取权益都视为非法。比方说享誉世界的特色体制就认为特色体制下企业代表职工根本利益,因此规定禁止职工罢工。罢工非法,罢工就是侵犯公众(职工)利益。这不但让本国新生资产阶级寄生于广大劳动人民的血汗里,也让世界上一些文明国度不敢觊觎职工正当权益的投资者趋之若鹜。世界工厂的美誉,就是建立在劳动者的巨大牺牲基础上的。

文明古国,向有守法的传统。可是放弃合法的抗争,就不是文明的延续,而是文明的堕落了。保险公司拒赔娄颖人身意外险的理由就是:“为什么没有买保险的人都不死,只有娄颖一个买保险的人死亡”(特色理由)。保险公司诡称:“保险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是指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根据您所递交的相关资料显示娄颖女士所遭受的本次保险事故不属于意外事故,因此拒绝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

娄颖亡故后,娄颖的家人向保险公司递交了警方侦察结论与验尸结果:“楼颖系因为登山过程中,遭遇高山病,因为缺氧导致意外死亡”。完全符合“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不可预见的直接且单独的客观要件”,可是保险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了“不属于意外事故”的结论,那么什么又是意外事故呢?登山存在风险,能够作为不属于“意外”依据?那么人走在路上,都知道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人人都知道大地可能会发生地震,暴雨可能发生水灾,普遍用电可能会发生火灾,是不是所有这些因素导致的伤残与死亡都不属于“意外”,都不符合该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

我们国家消费者维权之难,除了客观监管的缺失。也有相当一大部分是消费者主观因素所致。对上述保险公司拒赔类的无理侵权的容忍,是我们社会里消费者维权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消费者都可以无理由退货,法律保护消费者利益。可是在我们的社会保护的却是商家与有条件维护商家利益的商家背后群体的利益,商家成了刀俎,消费群体成了鱼肉。

例如,某电沐浴器跑电导致消费者触电身亡,其他使用户,要以此为理由退货,在特色社会是绝对办不到的。理由就是人家跑电,你也没有跑电,言外之意就是你也必须冒生命危险触回电才能成为退货的理由(多么人性化!)。有朋友从国外回来,对于国内商品质量顽疾感慨不已。因为大多数西方国家规律规定,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所以商家与生产厂家都非常在意自己的商品质量。自家商品(产品)要是出了质量问题,都会不惜一切代价满足受害消费者的要求,因为一但这种消费信息被媒体披露,就会引起难以遏止的退货潮,轻者导致巨额损失,重至导致企业倒闭,缺陷商品的招回制度就是这样产生的。避免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给自己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我们大张旗鼓地搞什么与国际接轨,可是如果大家细细比照一下就会发生,保护特权阶层利益与保护有钱阶层利益的都与国际接轨了。而国际上通行的保护弱势消费者群体利益的却都被不符合国情拒绝接轨。许多跨国公司正是利用我们国家的法律缺陷与国人的非理性的消费理念,把大量的不合格商品倾销到中国大陆市场。日本汽车企业全球招回问题车型,唯独不包括招回中国大陆的同型问题车。就是因为,国产汽车企业产品质量与日产汽车质量的巨大反差,问题车在中国大陆也比国产合格的车型耐用。你不买,他还买。你遇到问题,国人不懂得同舟共济维护消费者群体利益,都抱着侥幸心理,期望自己不至于也那么倒霉。其实在中国大陆谁遇到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伤害,都很难退货,修来修去新车修成旧车,问题大多无法彻底解决。所以中国大陆人遭遇商品质量顽疾,相当大的因素是自贱的结果。

主观上的自贱,再加上客观上束缚,中国大陆人维权的路途还很遥远。国人之所以自贱,除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以外,也有客观环境的桎梏。你要是受到不合格商品伤害,如果损失不是很大,商家与厂家会给消协面子花钱息事宁人。可是如果损失巨大,基本都是投诉无“门”。虽然你有那么多法定程序可以走,可是你走不起。真要是走下来,损失会更惨重。所以多数国人选择了失声。倘若你要是心不甘情不愿,将此类事捅到媒体上,社会反响不大还好,如果社会反响大了,钱能通神的这条古训就会让你有深刻体会。弄不好会受到与商家“无关”者的追扁或者被以损害商业信誉破坏社会稳定等“被罪名”遭到通缉。堂堂一流高等学府,对食堂伙食有点不满都被当作思想异端倍受“关照”,权贵们得罪得起么!笔者曾经写过一篇《华人与狗皆可入内》杂文,就有许多网友接受不了,如果我们有勇气反思一下,“华人与狗不可入内”、“ 东亚病夫”的桂冠是不是又被我们自己拣回来了呢!

可能有读者又要谴责,都说些什么呀!乱七八糟的。说了半天,也没有说出该怎么维权。这样没有主旨的文章出来现什么眼。是啊,现在我们除了现眼还能作什么呢!写文章不能有心,作人不许有心。那就让我们继续傻到“不知道消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