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说师兄坏话txt书包:王安:唏嘘吴英命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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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唏嘘吴英命悬一线

2009年12月23日 07:02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65条

报人 王安

也有那合理合法大把耍钱的,比如股市大鳄吕梁。他既操纵了股价,事败又坦然跳出来自我辩护为善庄,末了还跑路了,至今生死不明。

7.7亿元,28岁,吴英,死刑。我以为,吴英案与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与律师李庄重庆涉黑事件,与山东政协原主席孙淑义案,同样重要。对了,据说与吴英案由相似,孙淑义也涉嫌非法集资40亿元。

12月18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法官说,在2005年5月到2007年2月期间,吴英非法集资7.7亿余元,实际集资诈骗3.8亿余元。而吴英的辩护律师说吴英无罪,属正常的民间借贷。吴英上诉。

集资诈骗罪最重要的判定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占有他人财物?有这个故意的人不少,但要成功得有本事,得有骗人的物件,以前那些著名的非法集资案,长城公司沈太福是高效节能电机,新兴公司邓斌是医疗物品(包括避孕套),红高粱是品牌和连锁店,亿霖公司是树木。

吴英有什么?横不能举着根草满街招呼吧?吴英的物件是一个局,付高息,做公司,炒期货,投资房地产。法官说,这是“给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检察官说,前期吴英光利息就还了1个多亿,起初她还是有归还借款的意愿的。吴英说,钱肯定是要还的,如果不想还,为什么还要在东阳买了上亿元的固定资产,还不老早跑路。

6年前,河北民营企业家孙大午因涉嫌非法集资1.81亿元被抓,其辩护理由之一便是,大午集团的集资对象并非“社会不特定对象”,而是大午集团员工及亲属。末了孙大午蹲了4个月的看守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三缓四。吴英的7.7亿元是从林卫平等11人处筹集,这11人确不是街边听到风声便跑来送钱的“社会不特定对象”,是否可比拟孙案?

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差得远了,前者最多判10年,后者可能掉脑袋。有律师透露了一个“内部掌握”原则:如果挥霍数额超过集资总额的一半,则定集资诈骗,反之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官说,吴英挥霍无度。吴英也供认,不到两年时间内,她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高档娱乐消费也花了600万元。这使人想起另一个敢花钱的人。7月15日,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被判处死缓二年,陈受贿折合人民币1.9573亿元。有媒体报道称,陈同海的挥霍是出了名的,每月公款花费达120万元,平均每天4万元。对此陈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200多亿元,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显然,陈同海比吴英气魄大。

在江浙一带,民间抬会历史悠久,央行温州支行甚至把民间融资利率作为检测对象,提供给决策部门作为制定货币政策的依据。江浙民间为什么要冒着掉脑袋的危险,前赴后继地玩非法集资?盖因为国有银行不带老板们玩,于是大家只好冒险自生自灭自发展。

也有那大把耍钱却合理合法的,比如股市大鳄吕梁。吕梁倒真是举着根草招呼着公众资金,他的明乐燕园公司经营苜蓿,一种喂牲口的植物。吕梁操纵中科创业股票,据说最多时手握资金达54亿元之巨。不料吕的搭档朱焕良忽兀自抛股套现离去,这使中科创业在2000年底崩盘。

吕梁不慌,他既操纵了股价,事败又坦然跳出来自我辩护为善庄,末了还跑路了,至今生死不明。吕梁之所以如此坦然,是因为他并不认为自己所为是违法犯罪—中科创业及它的前身公司的上市重组腾挪发展都是经过批准的嘛,自己操控资金的动作遍及大江南北,那都是在当局的明察之下的嘛,现代科技现代金融工具如此发达,想搞地下工作哪那么容易?而即便吕梁没有跑掉,被判有罪,吕也不会死,按当时《刑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最多判5年,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

早知如此,吴英何不到股市上合理合法地一搏?如今惨了,在法庭上,吴英转头向旁听席上的亲人点头致意,“你们多保重”。吴英的结局甚至不如那个世纪巨骗伯尔尼·麦道夫,这位纳斯达克前主席名下操控的资金曾达640亿美元,其中500亿美元飞了,但这老头儿却可以在狱中度过余生,据说已得了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