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e72i费流量吗:《毒巧克力命案》:用逻辑推理来反 推理小说 原作者:欧式几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7:37:41

《毒巧克力命案》:用逻辑推理来反推理小说
作者:欧式几何   

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一本书封面上对书 中内容的描述和吹捧,这很容易让你产生先入为主甚至是错误的概念,毕竟那只是广告宣传。   

也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别人对一本书的评价,尤其是在这本书国内没有正式出版,读过的人并不多的情况下,因为这很可能是以讹传讹,误差很大。   

安东尼●伯克莱的《毒巧克力命案》就是如此。如果你看了封面或者听了别人的介绍,很可能会得到这样讯息:
“一个案件被破了六次,六种推理中,每种都是完美的,史上最精妙诡巧的作品、本格推理的巅峰等等”,于是,很容易产生这样的概念:“这本书是推理小说史上绝对的经典,是本格推理 的绝对经典”,在阅读前极其期待六种推理是如何完美地展现出来。   

但是,很遗憾,这些都是误解,伯克莱写作本书的目的,恰恰是反推理小说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件缘由与开端。本书的案件是一个证据不足,没有嫌疑人,偶然与必然、开放与封闭混合的具有无限可能的案例。案件在警方手上查了很久,没有结果,只能粗糙的笼统的下个“凶手是个疯子”的不负责任的结论。于是警方负责人便求助于一个由六 个“推理迷”组成的协会组织。书中对这个协会的成立和吸收会员的原则做了详细的描述,简单来说,就是协会会员都是智商很高的精英人士,都是推理迷。协会成员在讨论后,都感到很有兴趣,纷纷同意,决定花一个星期的时间分头进行调查,并分别提出自 己的结论,看谁的结论能经得起推敲和质疑,真正抓住案件的真相。小说就在这种把命案当成课题,悲惨当成有趣,有点荒唐的“推理比赛”中展开了。伯克莱在这里将情节设定为警方将破案寄托在几位完全业余的侦探上,而“侦探们”竟将人命关天的案件当 成比拼智力、展现自我的游戏,还反复强调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这对推理小说无视人性、无视鲜血、无视人命的“惯例”,本身就是一种反讽。   

二、对侦探形象的刻画。传统的侦探形象,如福尔摩斯、波洛等等,都是以绝对正确、绝对正面、绝对正义的英雄化形象出现的,他们思维缜密、智商超人、无所不能,任何复杂的案件在他们手中都能迎刃而解,都是小菜一碟,都是易如反掌。这已经成为 推理小说中几乎不变的定式——必然有一个“智多近乎妖也”的侦探。就算这些侦探为了所谓更加立体、真实,贴近普通人,而刻意被作者加上一些微不足道的缺点、不足,但他们在办案在推理时,仍然是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伯克莱在本书中则完全颠覆了这 个“惯例”,六个侦探,不用说个性了,就算是在推理时,也不是完全正确、毋庸置疑的,作品中的第一个推论,就在其他人一片质疑声中被直接否定。而推论出最有可能是真相的侦探,则是一个性格软弱怯懦的非典型形象。伯克莱还在书中对侦探们的心理做 了细腻的刻画,将他们在推理顺利时表现出的得意忘形、虚荣心的满足以及对其他人推理时表现出的怀疑、不屑,甚至是推理失败时的垂头丧气、惭愧、无地自容的心理活动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也是对传统推理小说中忽视侦探心理的一个颠覆,是一种反英雄的 论述。   

三、对逻辑推理的质疑。一个案件,被破了六次(加上警方的一次和一个侦探的两种解答,实际上是八次),这种现象绝对超乎我们的常识理解范畴。通常的推理小说都是“真相只有一个”,而这里,却成了好几个。但是,这么多解答,伯克莱并没有将它 们设计成个个完美,而是正确与谬误兼备。

而最终应该说有意暗示是“正确答案”的推论,却是综合之前所有推论的正确部分得出的,无法用证据证明。这是对传统推理小说逻辑唯一性的质疑和颠覆。而逻辑本身的缺陷也被伯克莱提出,逻辑只能定义形式,而 无法验证内容,只要分析符合形式,内容再怎么荒谬,根本分辨不出来。那么,推理小说最依赖的逻辑思维,如何能保证绝对有效,而不是成为主观的臆测?   

四、线索证据的完整性。传统的推理小说中,侦探破案的依据除了逻辑形式完整严密的推理,还必须要有决定性的证据,而线索、证据则被作者隐藏在小说的论述中,并不会给读者明示,并且,作者提供的线索,大多是为了能证明最后的正确解答而有意设 计的。但在本部作品中,伯克莱反其道而行之,直接将就将所有的线索、证据全盘托出,而书中几位侦探对这些线索证据的运用则是只选择能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而排除那些不能证明的。这表现了伯克莱对传统推理小说线索、证据展现完整性的质疑——如 果只描述能证明最终解答的线索和证据,而忽略其他可能的线索、证据,那推理小说的逻辑性何在?而作品线索的完整性又如何能确定?这跟波普尔的证伪学说异曲同工,即,一个命题的正确性要能被证伪而非证明。  

伯克莱的这本奇书是他在多年撰写、评论推理小说过程中,汇集对推理小说的思考和质疑,并巧妙运用创作而成的作品,我相信,其目的不是为了展现惊为天人的诡计、不可能犯罪、不在场证明和完美推理,而是为了对推理小说进行反思,顺便嘲讽了一 番。作品中对诸如福尔摩斯的证据流、动机流、心理分析流、归纳法、演绎法等等侦探推理手法都做了讽刺,彰显了它们在有限证据、无限可能的案件前的无力和荒唐。   

面对这本奇书,任何评论都是苍白的,因为它本身既是作品也是评论,身为普通读者的我们,能做的,只有一再叹服了。


(霝霠終晴加注: 不好意思! 因硬件所限,小的沒把轉載文章格式化辦好; 敬請 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