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克萨斯之手天赋符文:陕西政府采购暗藏猫腻 官员称评标专家不称职——廉政文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21:52:52
陕西政府采购暗藏猫腻 官员称评标专家不称职

更新时间:2011-01-21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正义网编辑部接到举报,反映陕西省政府招标采购“有猫腻”,特别是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于2010年12月4日组织了“陕西省汉中市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装备采购”的招标活动,虚假应标者竟然是“中标第一名”,事情败露后,采购中心违法“废标”,目的是“非让虚假应标者中标不可”。这些猫腻,严重损害了陕西省政府采购的声誉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举报人还爆料说,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将投标单位递交的标书不按法律规定妥善保管,而是当废纸卖掉,“可见其管理之混乱”。

  为了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记者到陕西进行了调查采访。

  “第一名”是如何中标的

  “第一名”是指陕西省汉中市吉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0年12月4日,这家公司和其他8家公司一起参加了“汉中市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装备采购”的招标活动(具体是第四包:检验类诊断设备),12月15日公布中标公告,汉中这家公司“中标”,公示期7天。

  “凡是做医疗器械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汉中市这家公司不可能中标。”知情人告诉记者说,“因为招标文件的‘评标要素一览表’的技术规格规定要求是:投标内容齐全,数量准确无缺漏项,设备选型适用,配置完整,整体功能、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需求;技术指标出现负偏差的该项得0分。两相对照,汉中这家公司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分值非常低,并属于虚假应标。”

  在公示期内,有数名投标人对汉中这家公司中标进行了质疑,列举了四项“质疑证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针对质疑,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答复,并认为,“四项质疑”中两条属实。

  “按照规定,应当取消汉中市这家公司的中标资格。”1月13日,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健对记者说,汉中市这家公司得分是“第一名”,这是不应该的。“原因是标书很厚,工作量大,专家看得不细,有漏看的内容。”

  而专家们“漏看的内容”,“恰恰是评标中非常关键的质量技术数据部分。”

  按照李健主任的说法,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只是组织者,不发表意见,没有任何倾向性,“都是专家不专、责任心不强的问题。这种情况较多。”

  共有五名专家参加了这次“评标”。“参加评标的专家,都是省财政厅采购处管理提供的。”李健介绍说,招标活动开始后,采购处通过抽签方式抽取专家,参与评标。

  记者还查看了评标的会议记录,上面有专家的意见和签名。

不让“第一名”中标就废标

  因为是汉中市政府采购,汉中这家公司勇夺花魁,自然引来一些质疑。

  “评标的时候,就有领导打招呼,这家公司价格低可以中标。”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些评标专家都是行家里手,简单的错误不可能犯。我们怀疑,有人事先做了(手脚)工作。”

  知情人举例说,综合评标的时候,汉中市卫生局的人参加了,“卫生局的人在评标会上公开说,还是汉中这家公司的产品好,价格低。”

  由于有投标人的质疑,按照程序,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于2011年1月5日组织专家进行了复审。奇怪的是,复审决定的答复书落款日期竟然是2010年1月5日,“可见采购中心文件处理的行为欠规范。”

  “更重要的是采购中心的复审漏洞百出!”举报人愤愤不平,“采购中心不仅对汉中那家公司的虚假应标没作任何处理,反而借口‘所有九家公司投标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都没有配置制水系统,乡镇卫生院无法正常使用,有重大缺漏项按无效投标处理’,该包宣布废标。这就是,不让‘第一名’中标就废标!”

  “这种借口是不符合实际而且完全站不住脚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不可能不知道,乡镇卫生院所用低速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每小时耗水量只有2至3升左右,不需要专门配置所谓制水系统,这是医疗器械行业众所周知的常识。实践中,全国各地乡镇卫生院正在正常运行的成千上万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并不需要配置单独的制水系统,标书不存在‘有重大缺漏项’。”

  举报人还认为,取消“第一名”中标资格,然后就宣布“废标”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有关废标规定。

  记者查阅法条,“废标”有四个法定条件,分别是:(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照法律规定,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的“废标”理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此,李健主任解释说,“法律起草的时候比较粗,不细化,实际操作中较难。”

  “废标”实际上起到了庇护虚假应标者的作用,是虚假应标者的“保护伞”。举报人分析说,这是政府采购,“非让汉中的公司中标不可,这样做严重损害了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的声誉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望政府采购中心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依法行政。”

  据记者了解,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废标”后,打算让招标在汉中举行,“条件要按照汉中这家公司量身定做”。譬如,这家公司提供的产品是无比色杯自动清洗系统,下一步汉中市的标书会将“比色杯自动清洗系统”改掉,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这家公司的参数需要。

  李健告诉记者,“专家认为,这样成本低。”“医疗设备太复杂了,我们不愿意接这个活。”“我们废标后,让汉中市财政局自己去招。”

  招标文件当废纸卖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都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至少要保存15年。”知情人对记者说,“但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却将投标文件当作废纸卖掉,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招标文件当废纸卖?

  “招标文件太多了,没地方放,办公室到处都是标书。招标完就清理了。”李健告诉记者,“我们是让造纸厂来收购,不是卖给小商贩。标书正本,我们要保留15年,但副本就不保存了。”

  “法律并没有规定,副本可以销毁。”知情人认为,“投标文件事关公司的商业机密,当废纸卖掉,很可能会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这是法律规定要保存15年的原因。另外,销毁机密文件,也要按法定的程序,包括监销等程序。”

  “招投标档案怎么存,法律规定不明确。”李健主任说,“正本只有一套,是采购人存档,还是招标单位存档?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我们的做法是,采购中心存档,采购人拿副本。剩下的就卖了”

  据记者了解,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是陕西省财政厅下属事业单位,和财政厅下属其他单位在一幢大楼里办公,办公条件比较拥挤,存放大量的招投标文件,可能有实际困难。对此,记者到财政厅采访,希望就“招标文件当废纸卖”这一问题,听听财政厅的意见,但被告知,有关领导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