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丽果汁为什么喝死人:不必为华盛顿市长游行被捕感到惊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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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为华盛顿市长游行被捕感到惊骇

2011年04月14日 01:15
来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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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则来自异国的令国人大惑不解的消息。据4月13日《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华盛顿市市长文森特格雷11日因在国会山前抗议民主、共和两党就联邦政府财政预算案达成协议而被捕,同时被捕的还有多名华盛顿市议会议员。

此消息对国人刺激得委实不轻,贵为华盛顿市长竟然会屈尊上街游行,而且还被警方逮捕了,这也太匪夷所思了。但熟悉美国政治制度设计的人对此并不会大惊小怪,以我这样一个略懂一点美国政治制度皮毛的人看来,此事就像美国总统常遭民众批评一样稀松平常。

首先这取决于美国市长、州长、议员产生的程序。众所周知,美国的市长、州长、议员均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非如我们这里由上级任命的,因而他们执政的宗旨就是一心为民,而无须看上级脸色行事。也就是说,是选民而不是上级决定他们升迁、罢免的命运。这样的权为民所授的制度设计保证了他们必须为民服务。此次格雷市长和部分议员之所以上街游行,就因为共和、民主两党对2011财年联邦政府财政预算削减380亿美元开支的协议,侵犯了华盛顿市民的权利。

其次这取决于美国司法独立的政治设计。警察逮捕市长和议员,这样的事在我们这里根本不可能发生,因为我们的司法机关包括警察局是受当地党委政府直接领导的,他们的人事、财权统统掌握在党委政府手里,警察局长敢逮捕市长吗?而美国不一样,全美50多万名警察分属近两万个相互独立的警察机关,这些警察机关无论大小,都是相互独立的,在辖区内享有独立执法权。就逮捕格雷市长的警察而言,他们只须对司法部负责,而不必对市长负责,在警察眼里,市长与普通公民没什么区别,如违规,照样要逮捕他们。

再次这取决于美国执法必严的法律环境。或许有人不解,如美国这样高度民主自由的国家,警察怎么能随随便便逮捕游行的市长和议员呢?难道美国不允许公民游行示威吗?允许的,但有限制。虽然美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适用于游行和集会的联邦法律,但各州基本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游行示威的地点、时间、形式、目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等都有所约束,其总的原则是:游行前必须向当局提出申请;游行不得干扰其他民众正常的生活,不得蓄意破坏社会安定,不得颠覆政府。其中特别规定,游行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一般不允许在民众上下班的交通高峰期进行示威游行,以保证道路畅通。格雷市长和议员之所以被捕,就因为警方指控他们在美国参议院办公大楼附近堵塞街头。

这就是我对上述新闻给出的解释。至于怎么评价这样的制度设计,就有劳诸位明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