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晚上兼职招聘:药家鑫案开审现场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14:06
 西安法院开审药家鑫案 现场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 2011年04月14日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2386)  

大学生撞人后杀人案由大学生填怎么罚

案件回放: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一名26岁女子.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对方记下,药家鑫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8刀,致其死亡。日前,药家鑫自述杀人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药家鑫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  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该院一名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

然而,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报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律师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

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参考“民意”有法律依据吗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

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

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热门评论 昏天混地到了这种地步,明目张胆的对司法亵渎,真的到了满目苍夷,无药可救的地步了吗? 只要药不死,我想以后中华大地上,开车故意杀人的就有样可学了,绝对也多了。我们老百姓走路就惨了,希望大家给人撞到以后,一定要闭着眼睛,说没关系,我没受伤,我没看你的车牌哦,不要动刀子杀我??还有以后死的是大官的儿子或女儿,看后面的法官怎么判刑,到时是不是就是招几百个大官的亲戚朋友来投票决定量刑??
悲哀的政府! 现在是法院想判死缓,但这罪显然是死罪,不判死罪不平民愤,现在问卷方式是设的圈套,问卷方式后,肯定是死缓,到时候法院就有发言人讲判死缓,是顺应民意,在中国情也大于法,不同的人犯同样的罪,判的刑也各不相同。 中国是一个无法无天、无法可依的国家!这样的无耻法官要他何用?人民的血汗养活了一个白痴!不知他收受了药家鑫多少钱?和药家鑫一样丧尽天良!在这里来愚弄民众开心? 药家鑫家庭看来真的很有背景啊。这是典型的金喇叭表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