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诗歌鉴赏例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2:07:1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79年11月13日)
       我们党的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一向具有艰苦朴素、与人民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这是我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由于封建特权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特别是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和毒害,党内有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求私利,生活特殊,影响恶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使党的威信受到损害。

  目前,我们党正动员和率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克服林彪、“四人帮”破坏造成的严重困难,向着祖国四个现代化的伟大目标进军。在这个关键时刻,党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自觉地以身作则,发扬我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起模范带头作用,与人民同甘共苦,这对于团结全国广大干部和群众,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此,本着既反对领导干部生活特殊,又反对平均主义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情况并保证工作需要,对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的高级干部生活待遇,作如下若干规定:

  一、宿舍

  (一)一个高级干部的宿舍只能有一处,不得同时占用两处。调到外地工作时,应将原宿舍交回。家属不能随迁的,其宿舍另行安排。

  (二)宿舍的面积要有限额,由国务院作出规定。已工作的子女可以同住,如不能同住,其住房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解决。

  (三)严禁利用职权,动用国家物资、人力,为个人建造单户住宅。宿舍的维修,由有关管理部门按制度办理。

  (四)已安排宿舍的,不准再占用宾馆、招待所;已经占用的,应限期迁出。凡拖延不迁者,其房费由个人自付。

  (五)高级干部逝世后,原配备的宿舍,在一两年内收回,对遗属的住房,另行妥善安排。

  二、房租和水电费

  (一)高级干部宿舍,除按规定附设的会客室(或办公室)免收房租外,其他用房按面积收取房租。对个人占而不用,别人也无法使用的房屋,原则上照收房租。

  (二)水电费自理,公私混用不能分别装电表、水表的,根据水电的实际消耗,按比例合理分摊。

  三、家具和生活用具

  (一)家具和生活用具,由个人自理;对确有困难的,由公家适当配备,按照规定收取租金。

  (二)凡高级生活用品,如电冰箱、电视机等,今后一律由个人自理。原公家已经配备的,一律按市价合理折价处理给本人。本人不要的,由公家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无偿占用,化公为私。

  四、交通工具

  (一)汽车:部长以上干部,每人配备专车一辆。临时需要增加车辆,由有关单位派车。常务副部长、外事和公安部门副部长及65岁以上的年老体弱的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备专车一辆。其他副部长一般不配备专车,由所在单位根据需要,保证用车。家属子女单独外出不供车,因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按乘坐里程收费。

  (二)火车:人大常委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以及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公外出,可乘坐火车包车;部长可乘坐火车软卧包房。上列人员除因特殊情况并经中央或国务院批准外,均不得乘坐火车专列。

  (三)飞机:人大常委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以及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部长因公外出,除因特殊情况并经中央或国务院批准外,均不得乘坐专机。

  五、服务人员

  (一)人大常委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以及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宿舍,配备服务员、炊事员各一人。如因特殊情况必须适当增加者,应经过批准。

  (二)部长的宿舍,配备炊事员或服务员一人。如因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增加一人。原配备的警卫员取消。

  (三)65岁以上的副部长的宿舍,配备炊事员或服务员一人。

  (四)在上述规定人数内,本人愿意自雇服务人员的,由公家按规定发给自雇费。

  六、出差、出国和外出休养

  (一)高级干部外出视察和检查工作,不能携带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凡有家属子女或无关人员同行的,其车、船、食宿费用自理。

  (二)高级干部出国访问,除礼节上需要带夫人者外,一律不准带子女亲属。

  (三)高级干部外出休养,可携带家属陪同照顾,但一般不得携带已参加工作的子女。

  (四)高级干部外出视察和检查工作或外出休养,除有关招待机关负责接待外,不得组织人员迎送;不得举办宴会、专场晚会和其他特殊招待;不得动用公款购送土、特产品。

  (五)伙食费和粮票按规定标准收交。

  七、文化娱乐

  (一)原则上不准为个人组织专场电影、戏剧以及其他文娱活动。如为个人放映电影,要收取影片租金。

  (二)除外事活动外不得在公共娱乐场所为高级干部设特座。

  (三)为高级干部集体放映电影一律售票,如放映不宜扩大范围的“内部参考影片”,子女不得入场。

  (四)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体文娱活动,高级干部及其家属子女参加时,要同群众一样照章购票。

  八、不请客送礼

  (一)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

  (二)不得以试用、借用等名义,无偿占有或低价购买国家和集体生产的产品。

  (三)各部门各地区和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级干部个人赠送物品。

  (四)在外事、外贸活动中,接受对方赠送的礼品,除价格不高的零星纪念品外,一律交公。

  九、(略)

  十、遗属的生活安排

  高级干部逝世后,对遗属的生活安排问题,由民政部制定具体办法,颁发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副书记,人大常委主任、副主任,政府省长(主席、市长)、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政协主席、副主席等高级干部。军队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由中央军委参照上述精神另行规定。

  关于退休的高级干部生活待遇问题,另行规定。

  上述规定,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高级干部应自觉遵守。今后凡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错误严重,情节恶劣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责任编辑:赵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军休干部 生活待遇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中宣部发出关于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 河南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朔州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家预防腐败局 (授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