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剧一般多长时间:救助站 利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9:33:26
救助站缘何成了“屠宰站”?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近日,有网友在东营大众网论坛爆料称“救助站将老人扔荒郊致死”,一石激起千层浪,网贴旋即引爆舆论炸弹,网民愤怒,媒体批判,各种质疑接踵而至。

据媒体报道,1月8日下午,滨海公安局玉苑派出所民警把神智不太清楚的老人送到东营市救助站,由东营市救助站站长胡成明接管,但胡拒收,被民警强行放下。据介绍,胡站长当晚派人把老人用车扔到寿光,老人因饥寒交迫致死。

显而易见,救助站的本质自然是救助,救人于生死,助人于危难,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弱势流浪群体的关怀。而面对精神状态不佳的走失老人,胡成明站长公然拒收,而且还是在民警同志亲自将老人送上门的情况下,是为不救不助,肆意藐视和抵制法律法规,已是违法;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胡成明当晚便迫不及待的派人将老人扔到荒郊野外,以致老人饥寒交迫而死。


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要件中明确阐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草根从网上查阅了2011年1月8日当天的天气情况,“高温-2℃ / 低温-8℃ /北风3-4级 ”。胡站长将一位神志不清的老人于寒冬的夜晚抛弃于野外,在缺衣少食外加寒冷侵袭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结果,自然不必多言。当然,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学专家,仅仅是从一个草根网民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对于胡成明及其帮办的这一泯灭人性的行为,自然有我们公正的司法机关去判定。


由此事被曝光,倒让我想起另外一件未曾曝光的事件,也和救助站有关,也和整个“救助”过程相当类似。念至此,不禁心里发惊,但愿是我多心,以己之恶揣测他人之善。但是,还是禁不住想到两年前同是1月份的一件与此相似的事情。简述如下:2008年底,东营东城一处烂尾楼失火,众人救火后发现里面居然有一位老妇居住,2009年1月份,此事被网友发至“三角洲论坛”,好心的市民开始关注老人,附近的饭店天天给老人送饭,网民们自发组织去探望老人,送钱送物,还有细心的网友给老人送去御寒的棉被。春节前,救助站将老人接走….

按说,这是一个感动人的温馨故事,结局也算圆满,毕竟有了政府部门出面妥善安置,会给予老人更好的照顾。如果不是后续报道,东营的爱心网民们也就生活在这个美好的结果故事里面了。

2009年春节过后,有媒体对此事做后续报道时发现,被救助的老妇根本就不在救助站里,而是被接走的当天“自愿离开”了!以下是当时媒体的报道节选:记者拨通了东营市救助站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救助站没有拘留权,进站自愿,出站自由,被救助的人员要走,他们也没有办法,“来到救助站后,我们给她换上了新衣服,她走的时候,我们给她钱,她不要,我们要开车送她回去,她连车都不上,就自己走了。看大门的老大爷还给他买了面包,具体到哪里去了,我们也不知道。”


后来,东营的网友多次在东城寻找老人,未果;网友纷纷在网上提出各种质疑,未果。


两年后的今天,东营市救助站再次发生了几近如出一辙的事情,对比两年前,网民恍然大悟:原来,这是有传统的。

胡成明,身份为东营市救助站站长(行文至此,我应该称呼您为原站长了),行为却和救助两字根本不搭边儿。也许在胡站长看来,他所担任的职务并不和职责有关,给我一个救助站站长,我干,给我一个屠宰厂厂长,我也干,只要权力相当,在哪里干都是干,所谓救助神马的,都是浮云,权力、利益才是给力的东西。

    权利不受监督,救助站也会变成一把屠宰人性的刀,一如鲁E00012那位司机手中的“玩具刀”。